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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委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委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用车管理制度。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用车管理制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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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用车制度范例

  公司用车制度范例

  1、用车须有批准人,无批准人属擅用车辆,将按私用车进行收费。

  2、用车须有事由,无事由按私用处理。

  3、出车前司机须查燃油、水箱、外部车况等,填写备注栏。若回车时出现擦挂、损失等情况,司机自负责任,备注栏填写加注燃油量情况,不填写不得报销油费。

  4、凡不遵守出、回车制度者,按作私用处理,公司按市场租车费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取。

  5、若同一车辆在出车后由另一人接手驾驶,后者将负责全程问题。

  6、出车单、回车单由司机填写,门卫监督。

篇3:艺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管理规定。

  一、轿车的使用范围:

  (1)校部领导外出参加会议等公务性活动;

  (2)财务人员赴银行存、取大额(一般在二万元以上)现金;

  (3)经领导同意接送客籍教师和学校的其他客人;

  (4)经领导同意校内有关部门、人员外出办理特殊公务。

  二、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和私车公用两个方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

  三、驾车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一旦发生违章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须按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车清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学校车辆的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备用钥匙、加油卡由学校保管(校长专车除外)。公务用车驾车人员每次出车要准确填写行驶里程数,出车需明确到达地点和线路,以“用车申请单”为准,不得擅改路线和地点。

  六、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1)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结算用车费用。

  (2)私车公用在核算公出行驶里程后,每学期给予适当的维修保养补贴。

  (3)节假日驾驶人员公务出车,要做好出车前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不开带病车,保证出车安全。

  七、未经许可车辆不准在单位外过夜,不得将车辆借其它司机驾驶。

  八、外单位和本单位职工有特殊情况借车,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办理借车手续。

  九、办公室须严格用车手续,建立用车台帐和车辆维修、保养等记录。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产业处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车使用范围:用于公务活动等。

  第二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随车配备驾驶员。

  第三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四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调派。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六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七条 用车应设置车辆行车日志表,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须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做好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便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车日志表到核算中心进行稽核。

  第八条 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办公室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篇5: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殊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殊原因(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殊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办法》执行。

  二、用车办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需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则上不予以派车,特殊情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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