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中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得以医谋私。
二、不得将非医疗用品作为可报销药品开具收据,不得用病人的公费(医保)证件为自己或亲属看病取药。
三、不得利用介绍看病、安排住院、手术和检查治疗等机会,收取介绍费、好处费和其他物品。
四、不得弄虚作假,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
五、不得见利义,用暗示等手法,变相索要、吃请、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财。严禁敲诈勒索。
六、不得违反因病施治原则,作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见死不救。认真执行驶首诊首科负责制。
八、不得向药品、器械和其它物资供应商暗中索要回扣,严禁个人收受回扣。
九、不得利用履行公务之便,接受被检查、监督单位(人员)的宴请、礼品或其它馈赠。
十、不得在业余服务、业余兼职服务、有偿服务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处,根据情节轻衙,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采编:www.pmceo.cOm篇2: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2)
> 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二)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