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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级中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国际交流的需要的需要,我校拟聘请外籍教师,以提高学生眼界,发展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凸显我校的办学特色。为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我校现拟订以下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由**高级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聘请外籍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以使**高级中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能依法按章办事。

  (二)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教务处、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管理条例

  (一)聘用规程

  1.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学期/学年由学校制订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学科、人数、资历等各方面的要求,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2.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须经过切实的资格审查,尽可能多地把握拟聘教师的背景资料、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对我校教学的适应情况。

  3.在初步确定聘用教师人选后,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聘用手续。

  4.在申请获准后,由校方与聘用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待遇、期限及奖惩办法、权利义务等。

  5.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中学教学的培训,以使他们更快地适应中学的教学实践工作。

  6.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7.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8.因上级相关政策改变或学校具体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其他聘用规定。

  (二)教学管理

  1.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3.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

  4.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5.教务处与所聘的外籍教师定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

  6.建立针对所聘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体系,定期检查他们的备课、上课、辅导等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三)日常生活管理

  1.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他们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

  2.定期举办与外籍教师的联谊活动,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

  4.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参见合同)。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6.遇到特殊情况,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稳定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偶发事件。

  附:关于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组织涉外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管理条例。

  (二)、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新生入校后对涉外师生进行一次涉外纪律和安全教育。

  (三)、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宣传,要求外籍教师遵守我国的法规法令。提醒外籍教师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寓所要关门上锁;安全用电、用水;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外籍教师外出参观、游览等活动,要派专人陪同,负责翻译及安全保卫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并随时提醒外籍教师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五)、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的寓所。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

  (六)、学校指派思想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专人负责服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遇有困难,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七)、学校与保卫、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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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学校课题组)负责高一年级基础知识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制定课程讲义,上报教务处。

  (二)、教科室和教务处讨论并选拔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专门负责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负责基础知识课的教师在课堂中积极引发学生研究兴趣,组织学生成立课题小组,收集各小组的课题目,上报学校课题组。

  (四)、所有高一、二年级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教研组长提交拟研究的课题目,各教研组长整理后上报学校课题组。

  (五)、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全校师生递交的课题,进行筛选后融入学校课题库,并向高一、二年级所有班级公布,各课题小组再次挑选并确立课题。

  (六)、研究性学习教研组针对各课题小组最终汇报的课题目,为每个小组选定指导教师,并确保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组数量不超过4个。

  (七)、指导教师有责任联系各课题小组,认真指导各小组完成课题研究,按时填写《指导教师手册》,完成"师生联系卡",课题研究结束后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表现负责对每位成员进行成绩评定。

  (八)、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各课题小组完成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以及研究成果报告。

  (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根据各课题小组的开题报告内容挑选重点课题,并组织举行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会和结题答辩会。

  (十)、结题答辩会后,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对课题研究的表彰工作,评选出"优秀个人奖"、"优秀团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教务处根据指导教师所带课题数量和质量统计课题指导费,并上报校长办,对于所指导课题被评为学校重点课题、优秀课题的教师,在学年结束给予一定的奖励。

篇3:区高级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区高级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德育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委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第三医院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准时参加临床查房,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2.做好查房记录,记录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用药情况及用药合理性分析等。

  3.积极为临床提供药学信息服务,临床提出的要求应及时反馈。

  4.协调药房的药品供应工作,确保临床正常用药需求。及时向科室反映临床提出的有关要求。

  5.监测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6.参加危重、疑难病例的救治和讨论,协助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7.发现临床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8.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教育患者合理用药。宣传药事管理法规,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宣传。

篇5: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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