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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 ,特制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药库

  1、药库应设普通药品库、毒麻药品库、冷藏药品库、易串味药品库。并设专人负责,建立账本。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失效药品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药库要保证室内“温湿度”达规定要求,以防药物变质和自燃。

  3、特殊药品、危险药品建立严格的采购、领取、使用审批手续,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4、易燃易爆药品及化学试剂与一般药品不得混放,由专人管理。

  二、制剂室

  1、制剂室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类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化学试剂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

  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5、医院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

  三、药房

  1、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将,药物规范化摆放(按剂型或药理作用),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黑底白字”标明“高危药品”。

  2、毒性药品应执行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发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到期,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4、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库房、各药房及时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进行调整;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5.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院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⑴.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⑵.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⑶.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⑷.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⑸.根据《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制度》,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 .门诊药房常设临床药师一至二名,根据我院《药物咨询窗口管理制度》,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临床科室

  1.各科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洁净、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药品(特别是大输液)存放条件要适宜,大输液与其他药物要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输液不可混放、取用大输液时药做到先进先出。

  2.医师开具处方选药要合理,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给药。

  3. 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 “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用药后观察制度”等:要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关,严格


输液操作规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和护士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五、临床药学科

  1.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参与查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检查我院处方、运行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临床医师;以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经济。

  2.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并将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反馈至临床一线,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采编:www.pmceo.cOm

篇2:连锁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连锁公司质管部门,由公司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门店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篇3:高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发展、建设与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根据《档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实验室设置申请论证报告,以及实验室改造、变动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实验室建设规划、购置(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考核、培训等有关资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卡及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帐;

  5.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指导书、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6.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有关设备配置、分组情况及材料;

  7.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及学生实验成绩记录;

  8.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的有关资料;

  9.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10.实验室历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购置论证报告及技术验收报告等;

  12.实验室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工作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管理员,汇总、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负责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4.为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搞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篇4: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

  2.实验项目;

  3.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考核、培训等情况的有关信息;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6.教学、科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

  7.教学、科研实验材料年度购置计划;

  8.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预试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及实验原始数据记录;

  9.实验室房间、面积变动及维修改造的基本情况;

  10.实验室工作日志、检查、评比情况。

  二、各院部和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主管实验室的院部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到人。

  三、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可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部负责人认可签字。

  六、全校实验室信息的汇总、审核、整理、上报,由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并提供咨询服务。

  七、为了及时更新实验室数据,获得管理信息,各实验室应主动地提供管理新数据,更好地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篇5: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所以,广大师生应时刻提高警惕,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切实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多种多样,应区分仪器设备损坏、爆炸、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意外伤害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事故发生后,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室、院部领导。如属现场人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并及时报告公安处,请求帮助处理。

  四、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及时报告,之后再补书面材料)报告给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院部有关领导。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五、事故发生后,由实验室主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校主管领导,最终由审计、财务、公安。设备管理等部门按校有关规定及领导指示予以处理。事故特别重大的,要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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