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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乡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制度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定村规民约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村会计、出纳、调解、治安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6、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定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他人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两委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用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两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两委会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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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两委议事制度

  乡村两委议事制度

  一、村“两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决定召开;党支部委员及村委会委员必须参加,并享有议事表决权;因事请假,应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对涉及会议研究议题内容的其他干部、小组干部及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会议,但不享有议事表决权。

  二、“两委会”会议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有事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其他主要干部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参加会议成员按各自负责的工作整理后,呈报村党支部书记审定。

  三、“两委会”会议时间确定后,要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各委员,并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记录妥善保管。

  四、“两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两委会”决议。

  3、制定本村基层组织建设、两个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决定召开有关重要会议,筹备有关重大活动。

  5、通过村级财务收支方案,通报村内重大专项开支和全村群众公益性开支情况。

  6、集体资产和企业的租赁、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重大发展项目的决定。

  7、村民公约、规章制度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分配方案的审定。

  8、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及其它组织的设置,工作人员调配,各岗位人员调整、任免。

  9、以党支部、村委会名义表彰的或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10、对村内违纪干部的处理。

  11、对村内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兑现及工资和奖励的确定,各阶段中心工作安排及重要工作的决定。

  12、以“两委会”名义发布重要公告和文件材料。

  13、必须由“两委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五、“两委会”议事工作程序:

  1、“两委会”成员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会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决定问题的同意人数超过全体“两委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对村管干部的调配、调整、任免等人事问题的决定,同意人数应超过全体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

  3、决定问题时,表彰同意或不同意的方式可以为口头、举手,也可以进行计名、不计名投票。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4、对于重大经济项目的确定,需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员都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5、对于发生争议的问题,在两种意见人数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继续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可放在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六、“两委会”决议的落实督办:

  1、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两委会”决议的落实。

  2、在“两委会”形成决议的前提下,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村政村务工作的实施。

  3、凡“两委会”讨论决定的事情,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就顶着不办或搞小动作,制造矛盾。

  4、“两委会”决定的问题如在执行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时,应经“两委会”重新讨论决定。

  七、对违反“两委会”决议的人员,要在下次“两委会”上进行检查,并限期改正;对“两委会”成员中,经常不能完成分管的工作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长期闹不团结搞分裂的成员,如果是支部委员,可由支部决议报请上级党委调整;如果是村委会成员,可由“两委会”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召开有选举权的选民会议,提出罢免要求,提请村委会或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由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每个参会人员必须严格坚持保密制度,对有意泄密,造成工作或经济重大损失,影响地区安定的,经查实,要追究相应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篇3:市人民医院议事决策制度

  市人民医院议事决策制度

  一、医院的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在议事决策过程中,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一般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医院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其他重大决策等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凡涉及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事项,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需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凡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必须在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医院工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肃议事决策的纪律。

篇4:体育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3.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根据需要,经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批准,可请各总支、各系(部)和学院直属部门的党员负责同志列席讨论工作问题的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议题确定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

  2.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总支)和办公室可直接向党委建议会议讨论的议题。

  3.学院行政工作方面的议题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院长提出。

  4.凡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学院办公室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5.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拿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经分管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阅同意后,送学院办公室,必要时提前送各党委委员。

  6.凡不属于党委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的重要决定、重要指示,并形成实施意见。

  2.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重要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3.审议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和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及报告,听取体校、各系、部党支部(总支)请示,讨论决定其请示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院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做出部署。

  5.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6.研究决定纪检、学生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的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7.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审议通过学院重要改革意见和规章制度,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方案,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财务年度预决算及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预算内大笔开支。

  9.研究决定2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基建项目。

  10.研究党委书记提议的和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原则

  党委会在议事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把中央的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与学院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倡求真务实,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www.pmceo.com。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要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精练、准确,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5.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学院的重要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重要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6.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讨论。所讨论的干部中,如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7.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

  8.每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学


院办公室分别通知有关系、部和处室。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确定存档或印发范围,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

  9.对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漏。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

  五、决议的执行

  1.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党委成员、党支部(党总支)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复议请求,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人无权改变。

  2.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各党支部(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篇5:(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

>  企业(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章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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