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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

  一、负责督促全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服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配合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负责每年的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计划落实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定期检查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呼吸门诊及儿科门诊消毒隔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负责全院职工《传染病防治法》的知识培训,以及年度和岗前教育。

  五、作好各种传染病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日查对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人登记本,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规定处理。

  六、每日收集各科传染病报告卡,按报告管理程序进行网络报告。

  七、凡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禽流感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卡片。

  八、对各科传染病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九、对各类传染病报告卡及相关登记册进行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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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全院传染病的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及检查等领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四、发现鼠疫、霍乱、艾滋病和肺炭疽等重要的传染病或暴发疫情时,必须先作电话报告,并随即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一个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十四岁以下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

  六、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预防接种史。

  七、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八、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请按卡片正面各栏目填写清楚,门诊病例确诊当日填写、住院病人出院当日填写,过期无卡片者为漏报,各栏目填写不清者为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合格(若漏报或填写不合格者,每份漏报和不合格扣当事人当月超劳务二十元)。

  九、防保科每日到各科门诊、住院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当天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请各科责任医生及时填写传染卡。

  十、每月检查一次全院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篇3:中心校预防传染病制度

  中心校预防传染病制度

  晨检制度

  1、班主任要每天关注和检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领回孩子治疗。

  2、班主任对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缺课情况了解。

  3、教导处每常天要到各班班主任老师处,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并做好真实记载。

  消毒制度

  1、学校遇传染、流行病,要对有疫情的班级及公共场所,按相关消毒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2、消毒工作一般在学生放学后,由班主任进行实施。

  通风制度

  1、各班要按规定每天做好开窗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畅。

  2、开窗通风,要求教室的左右窗同时开通,尽量做到让室内空气对流。

  3、开窗通风的时间一般在课间。

  4要求寝室白天开窗通风,尽量做到让室内空气对流。

  隔离制度

  1、学校遇传染、流行病期间,各班教师要及时做好患病学生的隔离工作,防止疾病蔓延。

  2、各班主任要对患病学生做好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及在家观察人数的统计工作。

  3、各班教师要按不同疾病的隔离天数,严格执行,不得松懈。

  报告制度

  1、同一班级遇同一病例3人以上,班主任必须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2、学校向镇、区卫生防疫组及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报。

  3、汇报的时间、方式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制度

  1、学校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同教育局联系,争取教育局对控制疫情工作的指示。

  2、学校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同当地政府联系,争取他们对控制疫情的支持和帮助。

  3、学校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同当地卫生院防疫组联系,争取他们对控制疫情的技术指导。

  4、学校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同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知道流行病、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隔离措施、治疗方法等,争取他们对控制疫情的配合。

  复学制度

  1、学校住院治疗的患病学生,复学时需有医院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2、在家观察的学生,需在无患病症状且停药两天后,经卫生院检查,确认可以复学并开出复学单后方可复学。

  跟踪追查制度

  1、各班级教师要对患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

  2、跟踪了解可以用家访和电话访两种形式进行。

  3、在家访和电话访过程中,要对学生做好安慰工作,并做好跟踪追查记录。

篇4:市实小传染病管理制度

  市实小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5: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发现

  1、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保育员或班主任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长。

  3、幼儿园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二)传染病报告

  1、报告内容与时限

  (1)当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午睡室,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幼儿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全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全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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