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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初级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初级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安信科;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委安信科,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值班巡逻、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电脑室、梦想空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科和总务处组织电工和保安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和手机充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力蒸饭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值日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


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委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及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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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区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生寝室安全防范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寝室钥匙由室长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或暂存班主任处。不给品行不良者机会。

  3、做好安全用电工作,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褥和充电器。不得在寝室内煮烧东西,寝室内禁止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蔬散时(尤其是夜间)必须听从保安、室长的统一指挥,经过走廊过道楼梯时,不得拥挤。

  5、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滞留在寝室里。进入寝室严禁爬越门窗和防盗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6、同学之间应当互相团结,严禁在寝室和公共场所打架斗殴。

  7、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需住校的同学要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德育处或保卫科备案。

  8、宿舍区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传阅不健康书刊。

  9、宿舍区内禁止携带管制刀和易燃易爆物品。

  10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公物如果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如人为损坏,坚持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照价赔偿。

  11、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1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家长或亲朋探访学生必须登记,经保安允许后方可入内。

  **区**初级中学

篇3: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好。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使安全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格追究责任的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机构,学校成立张兴辉为组长,李学德、严复科为副组长,于福文、包赟甲、李巨山、吴正斌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安全工作,形成以年级组、班级、团委、少先队、学生会为安全单位的交叉立体式的安全管理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校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2、学校各部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自己工作的重要地位,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经常性的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教育,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各职能部门、年级组长要严格要求其成员科学管理、依法办事,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本部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部门无安全事故发生。如若管理不善、方法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

  3、班级安全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经常性的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班级安全管理措施,班级要有安全管理干部两名,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安全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注意检查教室内外的水、电、暖气、门窗等设施,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若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者和班主任的责任。

  4、学校总务后勤部门要管理好学校的财物,严格执行学校财、物管理制度。严格按学校水、电、暖气、食堂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及师生人身安全。由于总务后勤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学校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门卫制度和学校门卫登记制度,要做好门卫工作。严格出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出大门必须严格落实学校门卫登记制度。清楚大门内外 20米范围影响通行的各种路障(包括车辆、堆放物、摊点等),确保道路通畅,消除不安全隐患。由于门卫人员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要追究其门卫人员的直接责任。

  6、上课期间实行课任教师负责制,谁在岗谁负责。课任教师要全面负责当堂课的学生纪律、安全工作,在组织教学中讲求科学方法,依法管理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不正当方法管理学生。若在上课期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由当堂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7、体育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管理者,要确保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安全完好。理化实验器材和药品管理者要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管理好实验设施设备、器材和药品。若设施设备、器材、和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其管理者的责任。

  8、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分队,由两名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安全员联合组成,每天在课间,课外活动期间对学生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内的不安全隐患,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文明学生条例》、《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安全守则》等,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安全。检查、督促要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小分队的检查结果为考核班级、年级组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9、值周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值班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天检查学校财物、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在值周期间,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要追究其值周教师相应的责任。

  10、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科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争做“文明学生”。确保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要追究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1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期末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假期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安排。

  12、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对学生之间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各部门、班级及教师发生的责任安全事故,学校要根据安全事故大小、安全责任情节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要与学期、年终考核挂钩。事故较大,责任重大,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事故重大,责任重大者,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一切责任自负。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人对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2小时内)。

  14、其它有关安全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予以解决。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篇4: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

  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5: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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