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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防灭蚊蝇鼠虫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防灭蚊蝇鼠虫制度(五)

  酒店必须严格进行蚊、蝇、鼠、虫害的灭制,以保证入住和消费顾客的身心健康。

  1、对蚊、蝇、鼠、虫害,要纳入酒店工作日程和预算,结合不同季节制定具体计划,定期进行有效灭治和防治;

  2、对鼠害要采取以集中捕杀和机械、生物防治为主,药物防治为辅,有效安全地进行防治,每个月要集中防治一次,鼠害旺季每半月集中防治一次;

  3、以夏秋季节为重点,集中抓好蚊蝇防治。

  (1)每天全面喷洒药杀一次;

  (2)购制蝇拍,服务员人手一拍,每天早晨和下午集中灭打;

  (3)平时见蚊蝇就打,包间、客房必须做到无蚊蝇,大厅、走廊要随见随灭;

  (4)实行吊网诱杀和利用科技手段灭杀;

  (5)重点对厕所、宰杀间、垃圾点(包括西墙外生活垃圾堆放处)实行药杀;

  (6)严把门窗入口关,随手关门关窗,用好纱门纱窗;

  (7)洗碗间及宰杀间纱门要严格关闭,责任到人,做到人走纱关,杜绝重点入口。发现纱门不关一次罚款10元;

  (8)作房内要经常抓好灭蝇灭鼠工作,保证物料菜品无蝇叮鼠咬;

  (9)灭蝇灭鼠工作不力者,要记入员工工作考核给予处罚;

  (10)春季灭蝇要抓早,重点实行孽生地灭蝇和蝇拍捕杀。

  4、对其它各类虫害,如蟑螂、跳蚤、臭虫、蜘蛛、蝼蚁、虱子等,以客房为重点,要坚决及时彻底灭杀,有效保证客人健康与安全。

  5、采取群专结合(各个岗位和确定专人相结合)、防灭结合、内外结合的办法抓好灭治,确保酒店品牌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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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制服管理制度(4)

  酒店制服管理制度(四)

  为了明确酒店制服管理制度,特对下发的酒店服装管理制度进行重申,现下发各部门:

  任何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在内,在酒店工作期间,交定额制服押金并由酒店统一发给制服。

  一、管理人员的服装[区域经理{含}以上级]:

  (1)在酒店工作满一年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职,酒店不扣除服装押金和服装折旧费,工服归个人所有;

  (2)在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若因特殊情况离职,酒店根据工作时间扣除服装折旧费用,工服归个人所有。

  二、基层人员的服装[部长{含}以下级]:

  (1)在酒店工作满一年者,因特殊情况需要离职,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手续,酒店不扣除服装押金和服装折旧费,工服归个人所有;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扣除服装押金,制服归酒店所有。

  (2)在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因故离职,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手续,酒店根据工作时间扣除服装折旧费用,工服归个人所有;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扣除服装押金,制服归酒店所有。

  三、服装折旧费用的计算:每套制服均按照一年12个月摊销。从新制服发放之日算起,服装折旧费=制服费÷12个月×工作月数

篇3: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7)

  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七)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篇4:乡小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乡小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收集制度

  1、接收档案时要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证安全档案的质量,使安全档案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2、要定期接收现行机关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3、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4、案卷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移交的检索工具、全宗介绍和材料要齐全。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专用橱具,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橱具排列要自左至右,并便于管理和通风,是五节橱的要自上而下地编制橱具顺序号。

  3、案卷排列要自左至右、从上而下地顺序进行,排列要整齐、美观。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库房内外要设温湿度计,每天上、下午定时测试、记录。

  5、每半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格档案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按规定搞好年报。

  7、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并配合有关保卫人员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平时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内。

  8、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要严加管理,经常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3、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私人通信,谈话不得涉及机密档案内容;不准把机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

  4、私人不准在办公室或存档案、资料的地方会客。

  5、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要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以免泄密。

  四、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资料的收进和移出随时进行登记。

  2、全宗和案卷数量要每年年底汇总、核对一次。

  3、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记录档案资料的情况。

  五、档案利用制度

  1、凡查阅档案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档案资料,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的要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薄》,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用完后退交销毁。

  2、利用者在查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页。

  3、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内查阅档案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

  4、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

  8、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篇5:乡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区教委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处室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种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章、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应的有关信息,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应该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对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各类人员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班级、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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