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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办学环境,规范校内各种橱窗、报栏、广告悬挂物及各类张贴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是指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橱窗、广告牌、悬挂的横幅、标语、张贴的通知、海报、铭牌、招贴画等等。

  二、校内各类橱窗、铭牌、悬挂物、张贴物等统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即宣传管理部门)管理。

  三、校内各单位的铭牌,须按统一规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设置。各类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等均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悬挂、张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设置广告、通知、招贴画、横幅、铭牌等。

  四、凡在校内张贴、悬挂各类横幅、标语、招贴画等,应由悬挂、张贴单位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申报,批准后制作、张贴或悬挂。

  五、宣传橱窗的负责单位,要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保证宣传内容的正确、健康,维护橱窗的完好、整洁、美观。根据活动需要活动举办单位可以申请采用移动报栏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撤回。

  六、校园内各类悬挂物必须根据活动需要拟定宣传内容,提出计划悬挂的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能悬挂。

  七、各类招贴画、海报、启事、宣传画等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公告张贴栏中或移动报栏中张贴,不得随意张贴。

  八、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传单、非法印刷品;严禁损害国家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悬挂、张贴物出现。

  九、校园内不允许设置永久性商业广告。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各单位的临时性展板、指示路标、铭牌等,按指定位置摆放,用后及时撤回。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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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结合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现将档案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档案移交

  1.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各经办人应负责将本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重要资料应随时向办公室移交。

  2.所有归档材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合同、协议日期及签字栏。

  3.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办公室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以原件备存的,应以复印件存档。所有合同、协议(除财务合同)完成签订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财务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办公室统一移交一次。

  4.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应做到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主管要按照档案清单内容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1)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前期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后期业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3)施工、监理方除按规定直接将档案交至区城建档案馆外,另一套装订成册,由项目主管验收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5.项目前期资料自上交区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项目主管需完成资料的补齐完善工作。

  6.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归档,满两年后于次年3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7.档案移交工作需坚持谁项目谁负责原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如超出规定期限未移交或整改的,酌情扣分。

  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期限表

  档案类型 归档内容 移交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

  文书档案 各类合同、协议等(除财务合同) 签订后一周内 各部门

  其他资料 次年三月底前 各部门

  财务档案 财务合同 每季度末25日前 计划财务部

  所有会计档案 每年三月 计划财务部

  工程档案 公司归档前期业主

  档案资料 待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 项目主管 公司归档后期业主

  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天内 项目主管

  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 上交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前期资料移交工作 项目主管

  二、档案利用

  (一)公司内部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内部借阅、查阅范围仅限本公司员工。

  1.借阅、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如借阅、查阅本部门档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借阅、查阅非本部门档案,另需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重要档案及机密档案原则不予借阅、查阅,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同意。

  2.借阅档案需限时归还,借阅人在《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中应注明借阅期限,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视情况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归还的,可申请延期,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借阅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严重者追究责任。

  4.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必须保持档案完整及整洁。

  (二)外部人员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原则不予外部人员查阅、借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借阅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1.未经许可,公司员工不得替外部人员借阅、查阅档案,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一切档案,不得私带外部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外部人员查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如重要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人员借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限期归还,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跟踪催讨。

  附件: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附件: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借阅□查阅

  申请人:

  档案名称:

  事由:

  时间:

  借阅档案:□原件□复印件

  借阅期限:

  归还日期:

  部门领导审批:

  年月日

  办公室审批:

  年月日


>

  分管副总审批:

  年月日

  总经理审批:

  年月日

篇3:投资公司职工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职工“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开〔20**〕17号

  关于印发zz公司职工“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切实推进作风转变,现将《zz公司职工“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守、逐条落实。

  附件:zz公司作息时间安排

  宁波zz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年9月11日

  zz公司职工“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1.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按规定时间在食堂用餐;

  2.严禁在单位期间、下工地期间打牌、打麻将及在任何时候参加带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活动;

  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严禁不按要求参加会议,随意派人代会,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5.严禁zz同区域接待及用公款相互吃请;

  6.严禁工作用餐饮酒;

  7.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宴请、娱乐,违规收受礼品等;

  8.严禁在公共场合及大众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指使、怂恿有关人员散播谣言;

  9.严禁向下属企业、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无偿借用车辆、驾驶员和报销车辆费用;

  10.严禁在非公务活动时将公务用车随意停放住宅小区或其他社会公共场所。

  附件:

  zz公司作息时间安排

  1.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冬令时)、14:00—17:15(夏令时)。

  2.严禁在8:30以后继续在餐厅使用早餐,严禁在11:30以前在餐厅使用中餐,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请各部门提前告知办公室。

篇4:公司会议室管理规定

  公司会议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及相关工作开展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会议室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公司会议室的安排和管理,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3.2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会议室的钥匙,会议室设施、卫生等管理。

  4.内容

  4.1会议室仅限于本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接待访客、商务研讨,招聘等工作,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工作需提前登记,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时间冲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行政部同意方可。

  4.2各部门因公使用会议室,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报备行政部,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由行政部协调安排后,方可在公司前台处领取钥匙,并使用会议室。

  4.3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得在会议室吸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其他同事正常办公。

  4.4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用完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会议室配置的影音设备由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若发现使用部门操作不当及人为造成损坏的,须追究当事的相应责任。

  4.5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若确因需要借用,必须征得行政部同意后方可动用,事后归还原处。

  4.6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行政部协助提供会议用品(包括茶叶、水果、面巾纸等),不得在会议室内随意乱贴乱画。

  4.7会议室的照明、空调、音像设备的使用及会务工作由会议室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行政部协助指导使用。若主办会议部门要求悬挂会标,专题会议后应将会标立即撤销;若有其他特殊性要求,需提前申报,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4.8行政部按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安排清洁人员做好会议室整洁工作,保证桌椅排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并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4.9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室内桌面卫生清理和物品整理,并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器等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并及时将会议室钥匙退回公司前台文员处,并由行政部人员核查使用后物品状况。如因与会人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4.10行政部要每天做好会议室场地及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篇5: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镇海区计生局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科室长负责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科室长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户口落在我局集体户口的外单位成年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一)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凡依法结婚后,要求生第一个孩子的须夫妻双方申请,由女方单位同意,报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当年度未生育的,换下一年度的《生育证》,凡无证怀孕的应当立即终止妊娠。

  (三)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特殊情况的夫妇,由个人申请,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证后方可生育二胎,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我局职工,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需夫妻双方申请,女年满30岁以上,第一个孩子年满六周岁以上,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经局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区计生局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凡要求生第二胎的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例之一: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认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7、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www.pmceo.com洋捕捞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初育的需年满二十五周岁);

  10、单职工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二胎准生证;

  11、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对符合生二胎规定的,仍鼓励提倡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三、节育措施

  (一)有生育能力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当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本局职工使用避孕药具可到局办公室领取)。计划外怀孕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二)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放置官内节育器,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三)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确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职工工资照发,病休超过一年的,参照劳保规定处理。

  (四)因节育措施失败而造成计划外怀孕,在三个月内主动流产者,其手术费医疗费均给予报销。拖至三个月以上和不落实节育措施怀孕做流产手术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励

  (一)我局职工,男女双方均按晚婚要求结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期15天;晚育的,按国家规定产假90天,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照发。

  (二)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计生部门批准发《独生女子优待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由女方单位申请办理),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建费(双胞胎不享受),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保建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2、独生子女入托、学前班管理费,从小学到初中的学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3、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后又生二胎的,(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均收回《独生子女优待证》。停止以上待遇,并追回已发的全部奖励及其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费用。

  (三)对符合条件允许生第二个孩子,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妻,退回二胎准生证,并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五、处罚

  (一)计划生育工作在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由局给予通报批评,科室长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并追究其责任。

  (三)符合本规定但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本规定但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不符合生育第二胎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对夫妻双方各征收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符合生育第二胎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对夫妻双方(包括单职工)行政开除留用两年,在留用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留用期满,表现好的恢复公职,恢复公职后的工资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包括单职工)各降二至三级,并在五年内不予提职,晋级,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超生三胎以上的,是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是招聘人员或合同工人的解除聘任合同,一律予以辞退。

  (五)严禁抱养或寄养孩子,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并按子女总数计胎


次从重处罚。

  (六)不按计划生育,其孕期检查费,接生费和住院费自理,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不享受奖金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七)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给予党纪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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