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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13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91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课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或1250元。

  四、评定时间和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进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五、评定原则与程序

  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ZZ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发[20**]20号)第四章规定进行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学生代表组成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我院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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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篇3:师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www.pmceo.com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⑶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⑷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Z师范大学“树人在线”网页(http://stu.fjnu.edu.cn)下载、填写《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在每年9月(毕业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间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10月8日(毕业生于4月8日)之前报

  

  学院审定。

  (三)学院审定公示。学校授权各学院进行审定。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毕业生于4月15之前)把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须注明公示时间、地点)、《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同时将《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到学生工作处邮箱。

  (五)学校签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对校长特别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年10月底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奖学金证书和《Z师范大学校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学院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签领表》到校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八)材料归档。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分别将获奖学生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国家奖学金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兼得。

  (五)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Z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师大办〔20**〕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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