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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9

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l、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学校办公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接待来访客人用车、学校重要活动用车和学校相关处室公务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为个人办事;严禁在公务用车过程中顺便办理个人私事;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变相公车私用。如发现有公车私用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责任。

  4、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外,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5、学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车辆调派

  1、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实行出车通知单制。

  2、驾驶员拿到出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出车通知单为驾驶员报销费用的基本依据,无出车通知单或超出出车通知单以外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车通知单时,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征得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方能出车,完成任务后,主动补办出车通知单。驾驶员擅自出车,视为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校长签批。

  5、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地区内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车由校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由校长审批。

  6、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相对固定。办公室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实行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制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意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鉴定核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鉴定核准)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到指定处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自行决定的维修保养项目或在非指定处维修保养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在电话请示报告后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安排维修。

  四、油料管理

  1、建立油料采购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负责油票管理,并根据工作任务和行车里程提出用油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油料采购。油票的发放依据本月工作任务及上个月的出车通知单累计里程,严格控制驾驶员自行采购油料。

  2、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0%的,报校长。

  五、安全管理

  1、学校办公车辆系公共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均有义务爱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擅自外借,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严防车辆被盗。

  3、相关责任人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造成车辆损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驾驶员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2、驾驶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热情服务,举止文明。

  3、驾驶员须认真执行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按规定出车、用车、收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驾驶员须精通业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凡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5、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6、驾驶员须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均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驾驶员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凡驾驶员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私用、送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7、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勤俭节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

  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要按操作规程小心、文明、安全驾车,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害。爱护及合理使用车内设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绝车辆不行驶时空开发动机等浪费现象。

  8、驾驶员须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七、其它

  1、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包保责任制,实现办公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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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医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调度,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用车。

  二、公务车辆以市内工作需要使用为主。除集体外出考察,院领导或院领导带队参加的市外重要会议等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使用。

  三、各部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四、院办公室对派车申请单进一步审核,依照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派车或派何种车辆。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以减少派车次数,降低使用成本。

  五、驾驶员应严格按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确需改变路线和目的地的,申请人应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如车辆已在途或遇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更改,待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宿豫办发[20**]8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将《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根据《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扎口管理,规范行为,优化服务,提升形象。

  第三条 严格车辆管理,堵塞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各种漏洞,降低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务车辆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 加强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条 树立服务思想,端正服务态度,爱岗护车,树立良好的公务用车驾驶员形象。

  第二章 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 凡公务用车一律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宿迁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有明显外观标识的公务用车除外);驾驶公务用车者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宿迁市公务用车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交由他人驾驶。

  第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守机关秘密,不道听途说,不做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事,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及自身形象。

  第八条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爱车护车,熟悉车况,坚持例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坚持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相结合,及时排除细微故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 自觉参加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者单位组织的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类活动,加强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 工作积极主动,www.pmceo.com服从分配、调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服务对象因公外出,驾驶员必须到单位办公室报到,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野蛮车,不乱鸣笛,人行横道减速让行,不穿插首长和外宾的车队。

  第十五条 弘扬正气,讲究个人卫生,提高素质,举止文明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安全行车30分;文明行车10分;百公里实际油耗20分;车况维护20分;业务考核20分。考核工作由中心会同用车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单车考核工作,并在次月5号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中心。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加8分。

  2、单车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3、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4、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具体情况扣5-30分。

  2、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公告等处罚的,一次扣2分,

  3、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而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或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并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7、夜间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每一次扣5-20分。

  8、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年度目标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含60)分-9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使用单位据此兑现驾驶员各项补贴、福利和奖金。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单项奖设立安全奖和节约奖。安全奖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节约奖20名,分别奖励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和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的前十名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优秀驾驶员奖。www.pmceo.com优秀驾驶员按全区驾驶员的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出。优秀驾驶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 设立“十佳驾驶员”综合奖。“十佳驾驶员”从优秀驾驶员中评比产生,经区“两创一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表彰。

  第二十四条 按月考核单车百公里油耗,凡百公里实际油耗超过标准油耗的,超出部分由驾

  驶员个人支付80%。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驾驶员,予以转岗或辞退。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严重违反《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共同查处,驾驶员转岗或辞退。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档案一律由中心托管。中心负责对驾驶员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驾驶员的补贴、福利、奖金提出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在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1、传达、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心要求的公务用车管理及驾驶员考评工作。

  2、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调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3、负责抓好行车安全工作、车辆年审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拟订本单位车辆配备计划,实施车辆报废、更新、购置的上报及车辆各类费用的缴纳工作。

  5、负责协助中心处理本单位车辆违章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兑现、发放本单位驾驶员的各项福利、奖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豫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公务用车,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4: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Z大学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各实体、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印刷费、交通差旅费、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 (山农大校字[20**]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体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原则上使用校内车辆、安排在校内就餐,费用在校内结算。对各实体的交通费用、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费用 计入成本,并单独记账,无特殊情况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费用总额。各实体要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

  二、为便于年终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财务科审核报销有关费用,各实体要将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车辆的相关协议原件(包括责任、费用 的明确划分)交财务科一份存档。若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后勤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须经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四、后勤机关安排使用校内车辆时,带车人须详细填写"派车单"上的"车牌号、用车时间、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费 用。

  五、公务用车、用餐等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各实体、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印刷复印材料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篇5: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1、学院各单位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2、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3、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后,统一结算,通过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院领导和用车单位进行通报。

  4、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

  第五条 公务用车要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否则不予报销,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 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汽车队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 学院各类公有车辆免征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购置车辆保险、年票、年度检验等手续由汽车队负责。

  第十一条 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行车的同时, 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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