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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月大学机关作风督查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7

萌月大学机关作风督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江大委[20**]3号)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范围

  校机关各部门。

  二、督查人员

  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特邀监察员、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次督查前临时抽取督查人员。

  三、督查形式

  部门自查。各部门负责人都有责任督促检查所属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作风,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重在建设。请各部门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中旬将自查情况填报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督查。根据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如劳动纪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等。

  全校师生员工督查。设立网上督查信箱,邮箱网址为:z;设立监督信箱,信箱设置在行政二号楼3楼门厅;设立督查电话,电话号码为z(纪委、监察处)、z(机关党工委)。热忱欢迎全校师生员工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领导小组一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技术督查。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督查,如通过校大门、办公大楼录像了解上下班情况,通过食堂刷卡系统了解教职员工就餐时间,通过网络中心设备了解个人工作电脑工作情况等。

  四、督查内容

  服务态度情况。如平时能否使用文明礼貌语言,接待来访者态度是否热情,有没有主动服务的意识等等。

  精神面貌情况。上班时是否精神饱满,工作是否雷厉风行,办公桌上有没有岗位牌,办公室是否整洁等等。

  学习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学习。

  劳动纪律情况。有无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现象,有无上班时间利用工作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炒股票等,电脑中的炒股软件、游戏软件有没有删除等等。

  制度建设情况。如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团结协作情况。全局观念强不强,同事之间是否团结、工作能否相互配合,部门之间能否主动沟通协调,有无推诿扯皮行为等等。

  职责履行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否保证上级方针政策和校党政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等等。

  联系群众情况。如群众观念强不强,是否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否经常与服务对象联系沟通,经常征求他们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等。

  清正廉洁情况。如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工作能否坚持原则,是否注重勤俭节约,能否遵守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等。

  专项督查五个必查。一是党支部、部门学习记录本必查,二是部门规章制度必查,三是部门服务承诺必查,四是个人工作电脑必查,五是办公环境必查。

  五、奖惩办法

  每次专项督查结束后,形成情况简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六、学校二级单位机关参照本办法。

  七、本办法由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自查表.doc

  2、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安排.doc

  3、机关作风专项督查表.doc

  萌月大学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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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校务公开督查小组工作职责

  高级中学校务公开督查小组工作职责

  1、拟定校务公开督查工作计划,制订督查措施,明确督查的形式、时间及要求。

  2、组织督查人员,做好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是否得力有效。

  4、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和运用程序是否切实可行。

  5、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地公开公示。

  6、监督、检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与答复。

  7、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或公开的时间有“偏差”,不详实,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8、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硬件建设的落实情况。

  9、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10、深入群众之中,听取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情况反映。

  11、根据督查情况,提出督查报告,形成书面材料。

篇3: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 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范围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对违*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4:城投集团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办法

  城投集团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体员工正确履行职责、廉洁从业、提高执行力,切实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5号)、《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渝委办发〔20**〕18号)、《ZZ区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责暂行办法》(ZZ委办〔20**〕11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下属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各部室、下属公司及其员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违反规章和制度,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 对本办法的执行由集团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理有据、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内容

  第六条 工作作风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集团公司的决策、决定,影响政令畅通,致使公司工作受到影响,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特别是因主观原因,致使负责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经督查通报后仍无改进的,或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不执行的;

  (三)因工作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办事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受到群众及来公司办事人员的投诉,经核查属实且不整改落实的;

  (五)工作中刻意掩盖矛盾和问题,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致引发突发性事件或在应对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处置不力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七)对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不制止的;

  (八)各部室、下属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专项考核中,班子民主测评最差等次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对单位进行问责;个人民主测评最差等次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对个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工作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或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缺会、代会或在会场中从事与会议无关之事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四)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的;

  (五)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无故违反服务承诺时限或标准的;

  (六)在处理举报、申诉事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七)在公文办理中,无故延期两周及以上或丢失文件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组织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恶劣的;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问责情形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避免损失或者积极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条 对部室、下属单位实行问责的方式:

  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道歉;

  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对员工实行问责的方式:

  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道歉;

  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时限一般为3-6个月);

  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

  免职;

  辞退或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和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问责。

  (一)情节较轻或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通报批评方式问责。

  (二)情节较重或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停职检查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责令公开道歉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或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方式问责;对部室、下属单位采用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方式问责。

  第十三条 部室、下属单位被问责的,在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

  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予以受理,启动问责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情况;

  明察暗访发现的情况;

  上级部门、领导的批示;

  集团公司党委及领导的批示;

  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

  检查考核和民主测评中发现的情况;

  员工检举和反映的情况;

  审计中发现的情况;

  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问责线索受理后,由监事会牵头,安排行政人事部及纪检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需要调查的,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问题复杂的,按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十六条 被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向公司党委申请暂停其职务或所承担的工作。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辨。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属实的应予采纳。

  第十七条 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向公司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被问责人的基本情况,问责情形的事实经过、基本结论及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经公司党委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在7日内将《问责决定书》(见附件)送达被问责对象及所在部室或公司,并由其分管领导进行谈话,督促其做好整改或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被问责对象所属的部室或下属公司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其执行情况报告调查组,由调查组报监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被问责对象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暂停责任人工作职务,直至执行问责决定完毕,再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问责处理材料要及时纳入被问责人员的个人档案。对因问责处理而调整工作岗位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员工,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人事部门要同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除诫勉谈话外,其它问责处理决定在公司内公布。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在接到被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复核处理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或程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对象的名誉;

  (四)申诉复核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部室或公司。

  第二十五条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回避。

  第二十七条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出现失误或者错误,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事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问 责 决 定 书

  ****年第*号

  关于对***实行问责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问责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生效时间。

  第三部分:当事人不服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构。

  (盖章)

  ****年*月*日

篇5:事管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区事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各科室: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我局服务环境,为我局服务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经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我局大力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创建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我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建设良好的机会后勤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效率高的机关干部队伍,把机关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充满活力的“六型”机关。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着眼于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重点解决局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发展思路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建设服务型机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围绕机关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

  (三)建设高效型机关。着眼于提高机关的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着力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科学协调、公正透明、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机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机机关对外形象。

  (四)建设和谐型机关。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以形成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强大合力为目标,加强单位与单位、科室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团结,坚决杜绝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内耗现象,共同营造聚精会神搞后勤、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设创新型机关。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使创新精神得到进一步强化,创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创新行动得到进一步激发,敢于打破一切旧框框、旧模式、旧思维的束缚,不断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

  (六)建设廉洁型机关。着重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机关干部干干净净干事、明明白白做人,杜绝“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的不正之风,塑造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机关干部形象。

  三、方案

  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听取收集意见的渠道,查找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敞开大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服务对象中去,围绕影响科学发展大局、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每个干部都要针对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从思想根源上查,从工作实际中找,从群众意见中摆。

  第一,在思想作风方面,要对照“三查三看”进行检查:一是查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认识根源,看自满思想是否真正克服,开拓创新精神是否真正树立;二是查思想上还存在哪些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看“重物轻人”的观念是否真正克服,正确的政绩观是否真正树立;三是查存在哪些落后思想观念,看局部狭隘视野是否真正克服,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是否真正树立。

  第二,在工作作风方面,要对照“四个是否”进行检查:一是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继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二是工作效率是否高效,是否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甚至“吃、拿、卡、要、占”;三是工作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简单粗暴、急功近利;四是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勇于创新、敢闯敢干。

  第三,在领导作风方面,要对照“三多三好”进行检查:即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多,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多;执行领导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好,单位及个人的形象好,在干部群众中的口碑好。

  第四,在学风方面,要对照“两个注重”进行检查:一是注重自身学习,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使学习成为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思维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二是注重学以致用,要把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第五,在生活作风方面,要对照“五个不”进行检查:一是不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二是不参与赌博、嫖娼等违纪违法活动;三是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不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红包和有价证券,五是不贪污受贿、收钱敛财等。

  第六,要针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坚持抓重点,抓关键,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对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能改即改;暂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整改时限与目标;整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配合支持。坚持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机关作风建

  设活动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局办公室,“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对活动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投诉。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工具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问责追究。要切实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问责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将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抓机关作风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抓机关作风建设不力、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受到问责追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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