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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6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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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高级中学年度消防安全疏散演练预案

  高级中学年度消防安全疏散演练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尤其是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提高师生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的应对能力,使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应福清市消防大队要求,拟在我校开展一次联合消防疏散演练。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20**年5月24日下午第二节课后在校园内开展全校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特制定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遏制重大的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的发生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管理,以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二、演练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通过本次演练,让学生学到有关消防安全防护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三、演练原则

  安全第一,确保有序,责任明确,落实细节。

  四、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演练时间:20**年5月24日16:15(周五)下午第三节。

  地 点:校教学楼

  内 容:教学楼或学生宿舍楼遇到火灾时的疏散逃生、缓降逃生演练。

  五、组织机构

  总指挥:zz(校长)

  副总指挥:zz(消防大队)、zz(副校长)、zz(副校长)

  成 员:消防队官兵5人、zz等其他行政领导、各年段长、班主任。

  疏散指挥广播:潘为善副主任

  六、演练前的准备工作

  (一)学校制定演习预案,召开筹备会议,进行责任分工。

  (二)各班进行动员和布置。班主任进行动员和交代注意事项。

  1.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的意义、应急自救的办法等,对学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触摸有电源标志的器物、不拨弄公共场所的开关、不擅自使用电器。教育学生在火灾发生时严禁跳楼逃生,不提倡学生参加救火工作。

  2.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自我保护的知识,教育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做到:

  遇事不慌、头脑冷静、判明情况、思考对策

  积极自救、相互帮助、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路线和程序:按政工部门平时预定疏散顺序进行疏散,直至全体学生全部撤到操场为至。

  (三)现场演练人员:政治处潘为善主任负责在高二年段选1个班学生配合消防大队官兵开展高楼缓降练习,其他各年段学生疏散完成后在教学楼前操场观看索降演练。

  (四)对师生、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1. 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准时参加。

  2. 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要求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活动,不得随意更改具体安排。

  3.火灾警报响起(以消防车警笛为号),所有教师沉着冷静地指挥学生有秩序的、迅速的、按预定的撤退路线离开教室,撤离到学校操场。在教学楼内逃生过程中,学生应该弯下腰急行,同时一手护住头部,一手用湿毛巾(或湿红领巾)捂住口、鼻。

  5. 当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学校操场),就按照早操位置集中。

  6. 各班主任和组织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每位学生安全、有序地逃生。

  7.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各自的岗位和职责。

  (五)总务处组织学校医务室医生带好急救设备到场,做好现场院应急处置工作。

  (六)总务处负责横幅(福清**高级中学20**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七)由政治处组织学生根据以往消防疏散演练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同时组织生管组成员观摩消防疏散演练。

  (八)潘为善副主任与高二年段协调,选择几个敢于参与缓降演练的学生配全消防大队官兵演练。

  (九)消防队员负责学生索降逃生演练安全,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演练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演练前保护引导人员各就各位。当响起警报时(消防车警笛),由各班班主任根据预定疏散线路组织学生疏散(科任在前,班主任断后)。在楼梯口、转弯口等处,由相关教师指挥学生安全撤离。

  2、告诫学生:“请大家不要慌张,在班主任老师的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疏散。”逃生时要注意用湿毛巾(湿手帕)捂住口鼻,弯着腰撤离火灾现场,到安全地点操场上去。要求全校师生在五分钟内全部撤离至操场。

  3、各班主任老师在疏散时,要稳定学生的情绪,大声地指挥,教育学生撤离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注意楼梯口行走安全。疏散集合地点:按操场指定位置集中,各班级紧急疏散到操场指定的安全区后,并清点人数。

  4、各班严格按照疏散顺序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八、演练程序

  1、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就绪,人员定点到位,做好逃生演习准备。

  2、学生回到班级准备,现场保护人员各就各位。

  3、五分钟后,警报铃响(消防车警笛),学校广播告诫学生“现在响起的是火灾警报,请大家不要慌张,听从班主任的指挥,快速集队,安全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各班主任立即紧急集合学生并组织疏散。集合时每小组一队,疏散时科任老师在班级队伍前面位置,班主任在班级队伍后面断后,按指定路线下楼。各楼层负责人立即站在楼梯口负责疏散,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楼层负责人确认本楼层没有滞留人员后,立即到达指定安全区。

  4、疏散演练完成后由福清市消防大队官兵组织学生参加索降逃生演练,各年段组织好学生观看逃生演练。

  5、由演练副总指挥消防大队薛参谋、薛伟华副校长做

  总结讲话。

  6、宣布本次消防演练结束,各班有秩序退场。

  福清**高级中学

  20**年5月21日

篇4: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硬件建设,对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必须按上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四、学校保卫科负责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记好消防记录,管理好消防档案,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学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实施演练。

  六、学校对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人为因素发生火灾,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制责任。

篇5:九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九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各处室与广大师生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校防火责任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八)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确定每月的某一日进行防火例行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九)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十一)对在校园举行的大型活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处室、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保证学校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一)在校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指易燃、易爆部位及其他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须到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三)从事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人员操作证,遵守“十不准原则”:没有操作证不准,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准,不了解焊接部件内部情况不准,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不准,周围有可燃易爆物品不准,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的不准,与其他工种作业相抵触的不准;

  (四)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必须使用煤炉、电炉等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并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和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使用电加热器等设备须办理审批手续。

  (七)变、配电间人员进出要进行严格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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