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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校外活动报批制度(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8

  学校大型校外活动报批制度(二)

  一、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外出劳动、参观游览以及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活动范围和规模大小,提前向所在乡镇主管教育领导或县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二、组织学生体检进行卫生防疫方面的投药等其他措施,必须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卫生防疫部门请示,经批准方可进行。

  三、学校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校内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组织学生开展学生活动,分别经教导处、德育处批准,方可进行。

  五、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上一级安全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一切校内外大型活动。

  六、学校及学校的组织和个人,凡向上一级请示组织学生活动的,必须同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或活动组织方案,注明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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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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