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职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16

  源 自物管学堂   职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业人才,培育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扶持,树立创业典型。

  二、内容方法

  (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

  将学生创业教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创业教育课程”,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合并,作为必修课。

  (二)营造浓厚校园创业氛围

  定期邀请创业专家、创业讲师举办专题报告、讲座,以开展“职业规划月”、“就业指导月”等活动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以“挑战杯”为核心的创业设计大赛、模拟实践等创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业搭建实践平台,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建立专兼职教师指导队伍

  专业部成立学生创业指导团队,由团总支、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的教师和德育教师组成,加强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四)设立创业基金

  学生创业基金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专业部根据实际,给予学生创业相应经费资助,用于重点创业项目扶持,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业实践活动开展等方面。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学校当年确定的创业团队。对于经评审,获得各级政府启动资金扶持的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六)优惠开放校内资源

  创业团队学生可持借书证,享受教师借阅图书待遇。校内实训室及各种设施设备可对创业团队成员优惠开放。

  (七)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学校每年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指导创业团队的优秀教师。

  (八)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将专业部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体系。组织“学生创业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奖励,奖励经费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

  (九)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加强学校与政府的联系,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搭建学生创业平台,推动更多的创业团队进入各级政府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专业部负责人、校团委和学生创业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部在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专业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努力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模式中,尽快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和架构,并加强与其它专业部(组)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为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服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职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定

  职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定

  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以及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的各类安全教育等,尤其是加强交通安全、防火安全,以及应紧急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二、主要形式

  (一)专业部于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利用宣传专栏等形式,让学生学习、了解、懂得安全常识。

  (二)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教务处平时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以及监护人会、家访等多种形式渗透安全教育。

  (三)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借助校广播站利用早操、课间休息、课外活动等有效时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师生学习《ZZ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中小学生自救自护常识》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

  (五)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演练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六)每学期第二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使所有教职员工牢固树立保护学生健康安全的责任心,使学生牢固树立“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懂得一旦发现学生被伤害或可能被伤害时,立即报告班主任、专业部值周行政(专业副主任以上干部)、校医,以及有关教师和学校领导。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