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三)
医院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三)
一、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院各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清理、完善和创新工作。
三、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公开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1、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我院自购药品和特殊药品的采购程序;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等。
2、对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等招标采购过程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对工程建设招标及建筑、装饰材料采购过程的监督。
4、对后勤物资、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采购管理的监督:申购手续是否完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价格的合理性等。
5、对人员录用的监督:招录计划与录用条件的设置;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考程序及考核的公正性等。
6、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大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执行情况等。
7、对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处方评价情况;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控与评价情况;违反合理用药的通报与处罚情况等。
五、按照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受理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大学委员会聘请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大学委员会聘请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请对象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专家学者、教代会执委、离退休干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中聘请。
第二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请方式
由校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经校纪委全委会审核,报请校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三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请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联系群众。
(四)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下(离退休干部除外),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活动。
第四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群众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向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地提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的检举和控告;
(四)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五)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工作;
(六)反映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会议和有关学习、业务培训。
第五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接受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导下,具有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同等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第六条、党风党纪监察员、特邀监察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第七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期限为四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因自身www.pmceo.com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经校纪委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八条、校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某医院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 医院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2(一)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接待和处理职工有关法律事项,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对职工、工会组织提出的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及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核算提供法律帮助。
(三)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代表工会组织或代理职工参与调解、仲裁或讼诉活动。
(四)代表工会组织对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规和政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