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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校园巡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幼儿园校园巡查制度

  “学校安全,预防为主”,校园安全工作要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参加安全巡查人员 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二、值班人员巡查

  1、幼儿出勤情况和班级开展活动情况检查;

  2、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3、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4、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三、门卫人员巡查

  1、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制度,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确保校园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园领导及公安机关并果断处置。

  3、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4、当班过程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当班时校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责任,并视责任大小给予纪律处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赔偿。

  5、值班巡逻护校中,要随时接受公安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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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市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后勤,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篇3: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南京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具备校园停车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学校应逐步实行人车各走其门,各行其道,坚决消除车辆入校的安全隐患。

  三、车辆停放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许可证发放数量以校内停车泊位总数为限。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泊位停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并停放整齐。

  五、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取得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篇4:中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  新桃中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 一)组织纪律

  1.广播站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播音员必须遵守广播纪律,以负责认真的态度主动参与工作,按时到岗、离岗。

  2.每周五中午1点到1点半是广播站例行会议,由站长主持。主要为各部门互相协作,分享经验和培训,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老师或站长请假。如无故缺席三次或迟到五次者将作自动退出处理。

  3.广播站的重要事务,必须请示学校大队辅导员,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播音员、编辑必须按照所属的播音栏目认真播音,并做好交接工作。

  5.广播站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借与他人,带出广播站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6.广播站内要保持清洁,注意安全,规范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7.广播站是重要的宣传基地,除了当日编辑、播音员、辅导老师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入内。

  8.一切行动听指挥,顾全大局,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节目的内容和时间。如有违反,将做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播音值日本上。

  9.各播音小组和各编辑小组应经常保持联系,提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10.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请提前准备,站长应组织值班编辑、当日播音员到信息技术部练习。

  (二)播音员注意事项

  1.播音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13:55--14:05

  2.值班同学在播音准备期间必须熟悉节目稿件的内容,保证稿件的健康性、知识性、趣味性。对稿件中出现的不当用词、用句,应及时修改并上报老师。同时保证播音站的安静。

  3.播音时应合理运用背景音乐,(背景音乐由版块主持人或编辑自备)播出时适当调低背景音乐声,提倡播放一些校园歌曲、民歌、轻音乐等。

  4.播音员要有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和较强的文章修改能力,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播音员应及时组织并播出相关的专题节目。

  5.在互动节目中,注意点歌单中的用词、用句,如有不良内容应不予播出并应及时报告老师。

  6.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稿件和播音器材,保持播音记录(如稿件来源于我校学生,请写明作者姓名、班级、文章题目等)教到站长处。

  7.积极学习,调整自己的普通话发音,力求每字、每句发音准确。

  (三)值日制度规定

  1.当日负责编辑必须按要求提前一至两天搜集好资料,广播当日一早将稿件交到站长处,由站长审查修改。中午1点,播音员应到信息技术部做好试播准备。

  2.如有急事,需找本站人员代替,并将情况报告站长,不得耽误值日工作。

篇5: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各种机动车驾驶员进入校园,要按规定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校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校门内外两侧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三、外单位机动车未经批准,禁止停放在校园内,经批准的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五、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门,须在门口值班室领取“机动车车辆出入证”,妥善保管,不要折叠,出门时再交上;丢失者,经调查情况属实,需交纳补证费20元。

  六、教职工个人车辆(轿车)凭个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入校园。

  七、除校属车辆及办理通行手续的教职工车辆、施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八、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人行道右边行走,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要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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