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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幼儿园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一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落实素质教育,搞好人才的奠基工程,推进依法办园,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园遵照为每一个幼儿能富有个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以幼儿发展为本,统整多种教育资源,培养幼儿主体意识和终身受益的品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赋予幼儿一个充满希望的良好人生开端。

  第三条 幼儿园名称“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地址:zz县城利二路***号。本园隶属于zz县教育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占地面积48亩,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学制三年,招收三至六岁学前儿童,设立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十六个。

  第四条 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 办园理念: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开发潜能,全面发展。

  第六条 办园目标:自主、创新、文明、合作。

  第七条 园风:团结、友爱、风正、人和。

  第八条 园徽:

  园徽释义:叶子,象征老师们的双手;鸽子代表幼儿。整图寓意老师用辛勤的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实现幼儿金色的梦想。

  设计方案:“ ”代表E,“ ”代表Y;“Y”为汉语拼音“一幼”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蓝色:象征知识的蓝天。

  黄色:象征孩子金色的梦想。

  绿色:象征祖国的幼苗。

  白色:象征天真无瑕的孩子。

  第一章 园所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园所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 幼儿园园长在县教育局备案,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命,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处理好各种行政、业务事项,对工作要有预见性。

  3、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经济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成长。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家长学校的开办,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

  (二)权力: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一条 副园长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

  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各岗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教师推荐2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聘用,园级家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对园所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重大决策等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

  (二)参与幼儿园各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三)对园内学期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馈想法和需求。

  (四)为园所提供资源信息。

  (五)参与期末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幼儿园伙委会由幼儿园后勤主管、营养膳食管理员、保健员、会计、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幼儿园幼儿膳食、营养、幼儿健康进行监督,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要代表班级大多数家长的利益,对本班家长在膳食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园领导反馈,成为家园联系的桥梁。

  (三)为幼儿园及时提供膳食营养和健康方面的最新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四)对幼儿园膳食营养及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提出,帮助分析和调整。

  第三章 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本园以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保证高品质的教育质量,全面、合理优化教师队伍,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适应现代教育的师资队伍。

  第十九条 本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除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教师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育员应全部达到《规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炊管人员全部接受过婴幼儿营养膳食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十一条 本园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一十二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一十三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一十四条 教育教学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幼儿园着力创建高品质的教育教学,满足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一十五条 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的思想,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珍视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采用自然状态下随机指导的方法,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第一十六条 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实现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肩负起教育幼儿的重任。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一十八条 本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开展亲子活动、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其科学育儿能力。

  第一十九条 因地制宜与所在居委会和社区联合成立亲子乐园及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并为加入乐园和中心的幼儿建立成长档案,为社区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幼儿,为其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

  第五章 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管理、伙食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

  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 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有安全、传染病等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初步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结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好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幼儿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 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年3月1日呈报zz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zz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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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章程范本(3)

  幼儿园章程范本(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株洲县zz艺术幼儿园,园址株洲县渌浦路梅苑小区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4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株洲县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公开考聘的办法,择优录取,对被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

  第十四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到五年。

  第十五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七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八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社会性、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

  并做好相应记录(教养效果记录,游戏计划记录,个案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幼儿出勤率不得低于85%。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园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晶。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幼儿园教养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三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五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四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五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七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八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

  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一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四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五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幼儿托儿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一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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