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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校)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全过程公平、公正。

  2、评标专家与项目投标人有亲情关系,或者有经济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开标、评标期间,评委之间不得私下交换意见,必须客观、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4、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5、任何评委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引导性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6、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标文件内容独立、客观打分,拒绝人情分、关系分。打分时,评委应拉开座位距离。

  7、分数汇总之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对各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公正或倾向性明显的打分和评判,该评委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评委的评分。

  8、恪守规则,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有价值的物质,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9、做好评标全过程情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的任何情况。

  10、评标专家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人员的全过程监督。若有违规行为,按照《**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332号)和《**民族学院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民院办发[20**]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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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评标原则(医院)

  评标原则(医院)

  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评标采用性价比法、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议法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进行评标,采用何种办法根据评标货物的性质决定。

  7.评标应全面比较其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议,使评议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8.评标完成后应出具体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完整记录此次评标的全部主要内容,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评标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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