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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总务科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医院总务科工作制度

  1、坚持为临床、教学、科研、职工和病人服务的宗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医教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坚持例会制度,总结布署工作,传达领导指示。

  3、坚持每周查房制度,征求意见,发现问题,按照优质、及时、节约的原则为科室解决问题。

  4、主动为医疗一线服务,水、电、气要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无两漏(漏水、漏电),保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5、结合本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分清责任,有章可循,严明纪律,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组的工作情况、组织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6、对全院房产、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并坚持建帐、立档制度。

  7、对全院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垃圾集中堆放,日产日清,废弃物品及时送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处理。

  8、临时用工,须经人事科批准,签订合同,对其工作实行考勤、考绩制度。

  9、对后勤重点部门进行指导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妥善得到解决。

  10、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勤俭办院,开展修旧利废、增收节支活动。

  11、配合保卫科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搞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的落实。

  12、做好本科室文书及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等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整理归档的管理工作。

  13、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行政后勤为一线服务、医技为临床服务、全院为病人服务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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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灶房管理工作制度(5)

  医院灶房管理工作制度(五)

  一、在总务科科长的领导下,灶房管理员负责食堂行政事务,班长负责灶房业务工作。

  二、采购员采购回的各种食品应由管理员及班长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报销,同时做好入库手续。

  三、为避免浪费和积压,应制定出采购计划,不能盲目采购,对采购的食品要妥善保管。

  四、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

  五、认真做好伙食登记工作。

  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严禁认人打饭。

  七、为保持食堂正常工作秩序及安全,非灶房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八、不得随地吐痰,地面要经常清扫,保持卫生清洁。

篇3:某医院食堂卫生制度

  医院食堂卫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分类的保管,杜绝病从口入,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卫生安全,提高卫生质量,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工作岗位每天下班前清理卫生、所用餐具、灶具摆放整齐有序。

  二、保持灶房内和周围环境清洁,利用星期四下午清洁日,彻底清洗灶房一次包括地面、墙壁、锅盖、案板、饭车等各种用具。每周用二次时间清扫院内卫生,每天对食堂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一次,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食堂防蝇、灭鼠工作。

  三、生熟食物分开放置,分刀分案。凉拌食品要洗净进行消毒处理,不吃腐烂变质食物。

  四、在灶房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工作服保持干净,衣帽整齐,便后洗手,要勤剪指甲、勤洗澡,操作时不得吸烟。

  五、开饭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消毒一次,送饭车清洁干净,轻推轻放,摆放整齐,每周一早会讲评一次。

篇4: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篇5:某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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