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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校园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

  ⑴ 学校各类建筑物重大火灾事故;

  ⑵ 人员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强腐蚀性化学药品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⑷ 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⑸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⑹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⑺ 校内外发生的对师生造成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⑻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⑼ 学校危险物品污染事件;

  ⑽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导致学校一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⑾ 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发事故,对学校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事件;

  ⑿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或实际损害的事件;

  ⒀ 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灾难事故。

  5.工作原则

  ⑴ 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⑵ 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

  ⑶ 属地管理。

  ⑷ 师生生命安全高于财产安全。

  ⑸ 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⑹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对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险的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组成;院长为总指挥,副院长为副总指挥。

  6.2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 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 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 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 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⑹ 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 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7.预防和预警

  ⑴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⑶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完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事故预防、控制和处置必需的经费开支。

  ⑷ 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严密防范因学生间的矛盾而引发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⑸ 安全保卫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规范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扑救火警。负责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检修;负责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⑹ 保卫处、学工处和各系党总支,要做好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卫处要在校内各主要干道上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要主动与市交巡警部门联系,在校园周边各交通要道完善交通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防范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⑺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必须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活动场所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活动期内的秩序,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应对预案。

  ⑻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预先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发生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事故。

  ⑼ 后勤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后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各种后勤保障事故的发生。

  ⑽ 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学校周边安全环境进行检查,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整治,预防因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而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安全。

  8.信息报告

  发生灾难性事故的现场人员或者首先发现灾难性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向院办公室、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任何一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人应立即向指挥部总、副指挥报告。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指令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并根据灾难事故的性质决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9.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 发生各类灾难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救措施,同时必须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应对灾难事故的实际需要,决定向“110”、“119”、“120”等社会救护机构报告。

  ⑵ 突发火灾事故的,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一切可能的人员、物资抢救及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进行人员、物资抢救和灭火工作;要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配合医疗部门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的生活。

  ⑶ 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⑷ 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抢救,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及其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及其亲属情绪稳定。

  ⑸ 发生校园爆炸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⑹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立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如果发生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⑺ 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师生死亡、严重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做好受伤师生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⑻ 发生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支援、帮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

  ⑼ 师生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向事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⑽ 学校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的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

  ⑾ 学校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⑿ 学校接到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如果本校处于自然灾害预报区域内,应宣布本校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决定停课;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同时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

  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在市政府或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复工作。

  10.附则

  1、本预案未尽规定的事项,由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指令决定。

  2、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生效后,此前与本预案有抵触的规定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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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院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行政值班人员、饮服中心主任、食堂经营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白天:81050000,晚上:81050014)、学生处(81050010)或后勤处(81050088、81050090),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助伙管会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后勤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食堂各服务点;

  2、若为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81050090)、高配值班室(81050110)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后勤处物管部门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日人员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后勤处及时安排人员发电,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和校医务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院办公室(81050000)、后勤处(81050088、81050090)、医务室(81050083)及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后勤处和保安处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物留样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3: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  第五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有效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防范预案。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门诊部承担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相应文件。

  防范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各级组织机构。将防范医疗事故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知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行医。

  3、党、团组织应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考评标准和制度;科教科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举办"三基"训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门诊应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考评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反馈、指导工作。

  4、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强责任感,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利,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努力提高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及医院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病历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

  7、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应热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诉,尽可能提供咨询解释服务,及时化解医患矛盾,避免医患冲突。

  8、加强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督,,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点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医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三查七对制度等。

  (2)重点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调入的医务人员、住院医师、进修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重点考核;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定期对其进行病历质量、处方质量的检查,不断提高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重点人群管理:急诊科、妇产科、儿科、ICU室、手术室、麻醉科和药剂科等科室作为重点监控部门,应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质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点病人关注:把好疑难、危重、手术、急诊、抢救病人诊治过程中的环节质量关,加强科间协作,坚持各项制度、常规、标准的落实,及时记录病历,抢救措施合理,估计预后充分。

  (5)重点时间监控:节假日、夜间、工作特忙特闲时,要高度警惕,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和职能管理部门巡视制,设立二线班,提高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

  (6)重点事件的总结:对既往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差错事故,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管理,举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谐、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使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具体人员名单见相应文件。

  处理措施:

  1、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当事人尽可能现场回避,以防事态扩大。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主动进入排解,尽可能将事态初步调解于事发所在科室,事后即报医务科备案。

  (3)科室未能调解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少患者损失。

  (4)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5)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医务科应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6)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患安全、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务科、保卫科在妥善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医疗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做好安抚和沟通工作。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各级各

  类人员不得激化矛盾,杜绝对患方有过激言行,同时立即启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以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医务科应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并作好有关记录,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收集有关临床证据,按规定进行病历复印和封存,并向院领导报告处理的初步结果。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应共同对涉及的病历、实物等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封存及启封或送检验。

  (5)若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科室负责人应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提出尸检要求,动员家属接受尸检,并负责联系和办理相关手续。

  (6)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事发科室应在医务科的指导下,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将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技术分析的内容及初步处理的意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医务科,并及时地向患者(或家属)耐心地作出技术解释和其它相关解释,以期医患之间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7)若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就事故争议所作的解释及其它工作仍有疑义,则按医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启动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以期通过协商调解、技术鉴定和民事诉讼等形式,妥善解决事故争议。

  (8)患者及家属借医疗事故争议寻衅滋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时,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科,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处理,负责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解释及疏导工作,如出现患方暴力倾向时,保安人员应迅速维持秩序,并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9)医院办公室负责各项接待联系工作。

  (10)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后,医务科必须组织专项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篇4:某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

  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篇5:医院火灾事故安全疏散应急预案(5)

>  医院火灾事故安全疏散应急预案(五)

  为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根据医院人员密集型的特点,设立专人指挥并成立事故广播组,内部疏散引导组,外部疏散引导组,警戒救护组等,制定火灾事故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但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系统和使用固定灭火装置或用附近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同时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1、科室义务消防员迅速,沉着,镇静地通知病人撤离,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并利用照明灯具为疏散病人引路。

  2、医院职工要迅速开启通道,楼道及出口地段的照明设备。

  3、火灾袭来是要迅速逃生,不能贪恋财物,内部疏散引导组用手势或喊话引导疏散,楼内失火可向着火一下疏散,不能乘普通电梯,组织疏散时要优先疏散火层以上人员。

  4、疏散过程众必须通过烟雾迷漫地段时,应采取蹲姿爬行,沿墙行进,并尽量用浸湿的衣服等披裹身体,利用口罩,毛巾,手帕等捂住鼻孔,以防烟呛,中毒.

  5、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覆盖压灭火苗;但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阳台等逃往邻近建筑物,或寻找每着火的房间,将门窗封闭,防止烟浸入,如果烟味很浓,房门烫手,说明大火已封门,千万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在窗户,阳台摇晃醒目物件,呼救待援.

  6、外部疏散引导组应将疏散出来的人员引导至安全不影响灭火的地带,警戒救护组应防止疏散出来的人员重新返回火场;对伤者要进行必要的急救,重伤者及时抢救.

  安全疏散指挥系统

  1、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z

  成员:z

  3、应急医疗小组

  组长:z

  成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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