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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各部处、院系、附属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党员、党组织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申诉。

  第五条、涉及校(厅)级领导的信访件,如需报告,由校党委或校纪委上报省纪委、监察厅或省教育工委处理;涉及处级干部的信访件,由校纪委、监察室直接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信访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转其所属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办理,并在办理完结后向纪委、监察室报其结果。

  涉及直属附属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的信访件,除不宜转办的外,一般转附属医院纪委办理。

  如涉及干部处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协同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承办人在收到来信后,要当日拆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戳的完整,并认真细致地阅信和登记,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件,填写《z医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签批单》(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同时提出承办意见,报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示。

  对上级部门或学校党委、校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访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要单独建立登记本,按归口办理原则,转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第七条、来信(含电子邮件)处理完毕后,对于署名举报且能联系其本人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并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八条、接待来访。接待初次来访者,接待人员要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的归属范围,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的,予以登记,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接谈时一般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应作必要的谈话记录,来访者确认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字,作为查办材料。对于反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以外问题的,要将来访者介绍到有关单位或部门。

  对于有书写能力,未带材料的来访者,在接谈后,应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第九条、纪委、监察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党员、群众的电话举报。纪委、监察室每次负责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www.pmceo.com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

  第十条、纪委、监察室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性强、影响较大、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件直接予以直查快办。

  第十一条、由学校信访办和纪委、监察室同时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确定由一方主办,处理结果也由主办方负责答复举报人,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另一方。

  第十二条、需转办的信访件,要进行登记,经纪委、监察室的领导批示后,直接转有关部门或党组织办理,并注明交办时间。

  上级单位指定不得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应不再下转。必要时,应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将原信的摘抄件予以转办。

  第十三条、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需要被检举人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要隐去检举人的姓名,将所反映的问题摘要给被检举人作出说明。

  承办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件的内容和案情。

  第十四条、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承办人员不得歧视、刁难和压制检举、控告、申诉人。

  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行为,应予严肃追究。

  第十五条、对诬告的,要追究诬告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诬告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级组织和负责人,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得不负责任地拖延不办,或为有关人员开脱、说情,更不得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校纪委、监察室要加强转办信访的督办,凡转有关单位或部门查处并要求报查处结果的信访件,逾期一个月,应说明原因。对于多次督办,仍然久拖不决的信访件,纪委、监察室可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做好信息收集、筛选、分析工作和信访举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书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信访档案材料需要销毁时,要经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在登记后销毁。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有坚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关心群众、严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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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处科级干部问责办法范本

  大学处科级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处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处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促使处科级干部恪尽职守,避免和减少过错,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z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党政管理岗位上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处科级干部。

  第三条 对处科级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处科级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内容、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问责内容。

  (一)对处科级干部问责,指学校对所属处科级干部在其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效率,贻误工作造成损失;违*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

  (二)前款所称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延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权限、条件、程序和时限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六条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z医科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

  第七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检查;

  (四)责令辞职;

  (五)免职;

  (六)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它方式。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问责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一)对学校作出的决定和布置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的;

  (二)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它不作为行为的;

  (三)实施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四)依照学校《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诫勉谈话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问责对象通报批评:

  (一)对学校作出的决定和布置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它不作为行为,经催办进展不力的;

  (三)实施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五)对所属部门(单位)或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包庇、袒护、纵容下属部门(单位)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问责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检查:

  (一)对学校作出的决定和布置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它不作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错误提供或不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本部门(单位)范围内的参考意见,致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实施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谎报、瞒报或故意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金严重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七)对涉及到学生和教职医护员工合法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涉及到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不重视,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坏影响的;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责令问责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问责对象辞职或免去问责对象职务:

  (一)违反规定决策失误或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执行学校决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对重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

  第十二条 问责对象应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教职医护员工有权向党委、行政、纪委报告或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处科级干部在受到问责过程中,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五条 处科级干部在受到问责过程中,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六条 受到问责的处科级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

  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科级干部,一年内不得重

  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对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科级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科级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七条 对处科级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八条 对处科级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查办案件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处科级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www.pmceo.com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处科级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三)党委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党委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问责建议机关应当听取被问责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党委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对处科级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处科级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处科级干部问责决定书》。《处科级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党委草拟。

  《处科级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第二十四条 《处科级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党委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党委会,回复问责建议机关。

  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科级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建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问责建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应当在问责建议机关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被问责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复检、复查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直属附院对所属科级干部实行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办公用品分类定义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办公室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办公用品具体规定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办公室及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可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办公室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办公室。

  B、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复核、办公室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办公室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办公室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www.pmceo.com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情况说明”给办公室,报办公室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每月1日-31日为一个周期。

  6、办公用品使用人保管管理办法

  6、1设立个人领用保管卡制度

  6、1、1由办公室为每位领用办公用品、工具的员工开设《个人领用物品清单卡》。

  6、1、2每次领用任何物品均需要登记在个人卡上。

  6、1、3重复领用的以旧换新。

  6、1、4办公室实行盘点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领用物品的盘点检查,如遗失,则按7、1条款处理。

  6、2对可以编号的物品进行编号,以便追溯管理。

  6、3工具类的领用由工具仓库发放后导出资料,反馈给办公室做补登记,并让领用人补签字;办公室同时对仓库执行以旧换新规定作监督稽核。

  7、惩罚

  7、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7、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7、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8、相关表格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个人领用物品清单卡》

  9、附则

  9、1财务部专用物品账册等由财务部独立制定办法管理,报请总经理室批准。

  9、2本制度于20**年3月2日开始生效执行。

  附件1:办公用品申请表

  编号 部门 姓名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合计

  附件2:办公用品入库单

  编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附件3:办公用品领用单

  编号 日期 部门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签字 备注

  合计

  附件4:个人领用物品清单卡

  领用及保管人:初建日期:编号:页码:

  序号 日期 物品名称 编号 数量 单位 发放人 签收人 备注

篇4:大学会议管理办法范本

>  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使会议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的原则

  会议安排遵循精简高效、急缓有序和力求节约的原则进行。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注重实效;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并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与会人员;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分管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尽量不组织会议研究。

  二、会议类型及负责部门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务虚会、校领导工作工作会议等由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由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三)各种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牵头组织会务,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

  (五)为解决紧迫问题和突发事件所召开的会议,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其他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

  三、会议召集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会议中心议题

  全校综合性会议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或校办公会确定;业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各部门在确定会议中心议题时,要本着集中、精简的原则进行安排,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

  (二)确定会议议程、日程、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名单

  全校综合性会议议程、日程、主持人和与会校领导名单,由校办公室根据校党政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安排与协调;各种业务会议,除安排分管校领导和必须出席的校领导外,一般不邀请其他校领导参加。各部门、单位出席人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应选派最有代表性的人员出席,一般情况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必同时出席同一个业务性、专题性会议。

  (三)履行会议报批手续

  由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全校业务性会议、专题性会议、承办的校外会议、需要安排在校外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类规模较大的会议或者重要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需使用学校公共会议场所(包括:体育馆、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会议室与接待室、行政楼六楼会议室)的,应提前一周填写《z医科大学学术报告厅、体育馆使用申请单》,以便统筹安排,并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四)会议通知

  学校党委和行政召开的会议及大型综合性会议,由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或校领导指示负责会议通知;各类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负责组www.pmceo.com织的职能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含以下要素: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要求等。

  校办公室每周一上午根据校领导安排,制定一周会议安排,未纳入一周安排的会议,一般不作临时安排。

  (五)会场布置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场布置,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会场布置包括:会标、主席台、会场座次、席卡、音响、多媒体投影、鲜花、茶水及分会场准备等,具体视会议的规模和重要程度而定。

  大型会议、重要会议,会标及主席台领导或来宾座次方案,应提前与校办公室沟通。

  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会议筹备与召开过程的指导与协调。

  (六)会场服务

  大型的重要会议,主办单位必须安排签到,内容重要且需要一段时间斟酌的材料,应提前两天发给会议代表;其它会议材料可在会前发放。

  特别重要的会议还应制发会议证件,安排录音录像、摄影照相、新闻报道、合影留念、礼仪服务、安全保卫等。

  (七)会后工作

  会议组织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会议精神,尽快将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必要时草拟会议纪要,送校办公室按程序制文;重要会议,需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存档;会议的决议、决定,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请假,并在获准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提前5-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置于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与会者发言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内容精炼。

  (四)凡涉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五)凡属学校部门在校内外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明确责任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事接待原则

  1.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严守外事纪律。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原则,坚持平等、对等原则,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勤俭办外事。

  4.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 外事接待审批程序

  1.外事办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的申报归口单位为外事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外事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守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原则。

  2.凡属学校邀请的国(境)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校友等来华访问,均由外事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3.学校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科研和参加会议等,应在外宾来校前一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来访团组或个人来校目的、时间、费用来源等,并提供背景材料(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先由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交外事办,并同时报保卫处备案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拟邀请来校的外宾已办理好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

  2)拟邀请来校的外宾需我校出示相关文件办理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提前一个半月向外事办提供以下材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z医科www.pmceo.com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附件2)。

  4.由校外单位接待,到我校顺访的外宾,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请示,并附接待计划或公函,交外事办报校长审批后备案。

  5.聘请海外人士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由人事处行文,并附被聘用者的简历和背景资料,经外事办会签呈校长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程序

  1.做好学校外事接待工作,对于拓展我校与国外相关院校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相关的学术交流及参观、访问活动。

  2.外事办负责安排外宾的食宿、与校领导会谈、宴请、参观游览等。校际交流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排学术活动 (包括主持人、布置会场、组织与会人员、制作和张贴海报、翻译、通知时间、地点等)。

  3.各单位邀请国(境)外来校访问、参观、讲学的专家学者,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办予以积极协作,需校领导出席的,要提前报请。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1)拟出接待计划,并提前交外事办;

  2)确定会谈内容、方式、会谈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

  3)事先联系、落实好参观事项;

  4)做好接待记录;

  5)专家离校后两周内,将专家在校期间交流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送交外事办。

  第四条 接待规格和标准

  外事接待要按照接待外宾的礼仪、规格和标准进行。我校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外事办根据来访者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邀请单位应协助做好工作。由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邀请的国(境)外大学副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或我校名誉教授等来访,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院长、系主任级别或我校客座教授来访,可由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其他来访外宾,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出面会见、宴请。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详见电子政务)

  1、z医科大学国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 2、z医科大学邀请外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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