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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学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一、要求和程序

  1、学校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对全校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仲裁。

  初三年级成立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成员:z,对初三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仲裁。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三人教师测评小组,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

  初三 (1)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 (2)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 (3)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初三 (4)测评小组:z、两名任课教师

  3、各班成立2-3个学生测评小组(每组3名学生),对学生进行组评。

  4、先由学生进行自评,再进行组评,最后由班级教师测评小组做出综合评价。

  5、学生如对综合评价有争议可向班级教师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或向年级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仲裁。

  二、内容

  1、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方面内容;前三项等第为合格和不合格,后三项等第用A、B、C、D表示。

  2、可以考虑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A、B、C、D等第)。

  3、《z中学思想品德和行为达标考核》低于100分的不得评为A等第;《长城中学思想品德和行为达标考核》低于60分的为D等第或不合格(但可以通过良好表现或做好事申请加分)。

  4、被学校处警告以上处分且没撤销的,综合评价等第一律为D(不合格)。

  5、初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初三学生在校情况的一项综合评价,希望全体初三学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

  6、综合评价等第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依据。

  补充:

  (1)初三最后阶段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考核适当上浮一个等第;

  (2)初三最后阶段有被学校通报批评的一律记为C等第;有被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记为D等第(或不合格)。

  南京市z中学

采编:www.pm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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