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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和党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是指将涉及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通过多种形式和一定程序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主要包括向支部、党员和群众的公开。

  (三)政务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实事求是、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按规定应该保密的,政务和党务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主任、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的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校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三、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1.集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等;

  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集团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

  5.干部员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先进评选、职称评定、违纪处理等办法、程序和结果;

  6.其它需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2.思想建设。主要包括集团党委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6.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和党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内容、不同范围,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形式、通告形式、媒体形式、其他形式等。

  (一)会议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总经理联席会以及通报会、座谈会、沟通会等形式。

  (二)文件形式。包括各种文件、规章制定、会议纪要、公告、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

  (三)媒体形式。充分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广播站等校内媒体以及集团门户网站、客服网站、报纸、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形式。

  (四)其他形式。包括橱窗、公开公告栏、意见箱、客服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

  (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

  阶段性公开相结合。

  (二)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六、其他事宜

  (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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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

  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

  1.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3.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4.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

  1. 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6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4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2次。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2.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500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2个课时。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5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300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200元/次。同时按每次讲座8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3:某技术学院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  技术学院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计算机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计算机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计算机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教室的使用及使用范围:

  1、计算机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及软件维护由教务处负责,其余设备维护由后勤处负责;

  2、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使用计算机教室,汇总并印发《 学期计算机教室安排表》(附件一);

  3、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使用计算机教室的,由使用者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给予安排。

  二、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教室时的职责

  1、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3、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关闭总电源;

  4、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5、每次课后,要按要求关闭计算机操作系统,并填写《计算机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三、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1、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则。

  2、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计算机的教学任务。

  3、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保持计算机教室卫生,正确使用机器,按要求操作、练习,指导学生按规定使用设备;机器运行时,应随时巡视机器运行情况,注意电源电压,室温变化情况;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确系故意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4、增强责任感,管好计算机的硬件、软件。

  5、管理人员应熟悉计算机器材的名称、价值、设备件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做好微机使用日志、维修登记册的填写。

  6、管理人员不准私自拆散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登记和送修,保证设备完好。

  7、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2、计算机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3、计算机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附件四)。

  4、计算机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6、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篇4: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 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实施。

篇5: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稳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生活秩序,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2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是指z管理区域,包括教学区、学生区、家属区和各医院等。本规定所称的二级责任单位是指全校各学院(部)、附院、机关、直属单位、产业、后勤、离退休等分党委(总支)。

  第三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负责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管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负责日常工作,院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委员会和若干工作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三级管理(学校、二级责任单位、处〈部〉以及科〈室、所、中心〉)责任制,各司其职。

  第四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校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全体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预防、处置和打击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校园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

  第五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同、分工合作,共同抓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环节。全校各单位都要根www.pmceo.com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切实承担起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六条 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火为首”。搞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活动。重点做好要害部位、高层楼房等防火安全。认真组织好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 加强对院内流动人员的管理。院内的各种施工、经营摊点和各类培训班等,是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场所。院保卫处要对这些场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进行管理,对流动人员及时办理《校园出入证》,做到底数清,管得住。

  第八条 加强对学院落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管理。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搞好夜间值班巡查,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报警系统,严防盗窃、破坏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宿舍楼专人管理、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人走上锁等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和外籍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 制定有关制度,加强对门卫、大型活动、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教育大家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人员,要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二条 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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