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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范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对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及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据《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活动

  1、学生会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类型。

  2、学生会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会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校纪校规的原则下进行。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4、学生会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前三天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申请报告(注:在上报活动申请时,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的制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5、有计划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动,学生会相关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学生委员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把活动方案提交学生会委员审批,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6、学生会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必须首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经学生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学院团委及其他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出示海报、公告时必须署名,不得以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8、活动必须在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开展。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冲突时,必须由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和相关负责领导进行调解。

  9、学生会(系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学生会活动分为内部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三类

  (1)内部活动

  各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系学生会开展活动。

  系学生会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院学生委员会领导及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3)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各相应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个月前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www.pmceo.com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1)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学生会后,首先经部长会议讨论由学生会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如该部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学生会有权不予预审。

  (2)系学生会活动计划书提交各系(部)团总支进行讨论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各系(部)团总支有权不予预审。

  3、定稿审批

  (1) 预审通过后,负责部门填写活动申请表并连同计划书上交学生委员会审批。

  (2)对于学生会内部大型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学生委员会有权作最终审批;

  (3)系学生会大型活动,通过预审后,由所在系(部)批准后,上报学生委员会审核,报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执行。

  (4)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监督管理

  申请批准后,学生会活动正式执行,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计划不相符合,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有关领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自20**年4月20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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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集团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活动的范围

  1、由单位组织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外出活动;

  2、由单位组织的旅游。

  二、审批权限

  (一)单位集体(十人以上)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和集团总经理审批。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活动: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审批。

  三、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一)集体外出申请办法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由集团联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党工团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签署审批意见),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校保卫处。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申请办法

  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离京外出活动必须提交书面请示,经集团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外出。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三)组织10人以下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参加外出活动。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四、组织外出活动要求

  (一)组织外出活动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三)组织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五、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应给予处罚,如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六、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范例

  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

  为提高本处公证事项的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证事项审批权由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公证处主任指定的公证员负责行使。

  二、审批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司法厅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审批人员应高度树立公证质量意识,严格把关,预防各类差错,杜绝错证的出现。

  三、审批人员审批公证事项时,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据以出证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材料能否反映所证明的事实;

  (二)证明内容和申请被公证的文书是否合法;

  (三)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或登记程序是否已经履行;

  (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承办人员的公证活动是否符合公证程序,

  (六)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完善,文字足否准确,签字、印鉴是否齐全,

  (七)公证书格式是否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证词是否正确。

  四、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处对外服务承诺的期限履行审批职责。特急件、急件审批时间为自承办人员将公证卷宗送交审批人之时起半个工作日,普件为一个工作日。遇重大、疑难、新型、批量的公证案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无法审批完成的,应上报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审批延期。需提请公证业务委员会讨论的公证事项,应及时书面提请讨论。

  审批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应审批而未审批的,逾期一次扣5元,累计三次扣100元。

  由于审批人员的过错导致公证质量不合格,适用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篇4:某学生公寓舍委会活动室制度

  学生公寓舍委会活动室制度

  为加强公寓的管理,有利于舍委会开展各项活动,保障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位舍委会委员都要认真开展自己的各项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活动室开展工作。

  二、舍委会委员,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寓工作。

  三、舍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公寓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解决,并及时向公寓汇报。

  四、活动室不得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五、室内严禁吸烟、赌博、乱丢垃圾和堆放各种杂物。

  六、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

  七、公寓对表现好和活动开展好的舍委会委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活动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及时熄灯。

篇5:某学生公寓活动室制度

  学生公寓活动室制度

  一、本活动室仅供本公寓学生参加活动,不得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寓学生参加活动时,需持证进入,严禁带他人进入本活动室。

  二、活动者必须遵守公寓规定的活动时间。

  三、活动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打闹、大声喧哗,对不遵守纪律者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活动室资格。

  四、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乱接电源、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五、要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六、活动者有义务协助搞好本活动室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清倒垃圾,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活动者要严格遵守活动室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者,有权监督检举,对检举属实者,公寓给予奖励。

  八、本活动室活动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六晚6:00-9:30开放。

  九、活动结束时,组织者或最后离开活动室的学生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时熄灯、检查有无防火安全隐患,锁好活动室门。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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