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医学院用水电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学院用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用水,用电管理,达到节约用水,用电的目的,提高用水电常识,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暖、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水、电,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严禁用暖气水洗东西。

  第二条:我院路灯、各楼走廊、厕所的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统一由下夜人员关闭,杜绝常明灯。

  第三条:水电中心加强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有专人对全院上下水及暖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常明灯现象。

  第四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统一供电制度,根据学生处安排的作息时间,由门卫掌握,统一供电,走廊、厕所全夜供电。

  第五条:各教室的灯根据作息时间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

  第六条:各教研室的电炉子,要严格管理,除科研外不得用于生活,更不得借给他人生活使用。

  第七条:凡学生宿舍内的水、电、暖设备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第八条:用水用电设施出现故障时,通知水电中心,由水电中心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拆卸,以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门卫、学生楼内私自接电线、安插座、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水器等。

  第十条:要爱护水电设施,发现违章行为,根据情节将给予处罚,由水电中心出具罚款单,一式三联,交本人一联,财务中心一联,水电暖中心留一联,由财务中心统一扣回再返回水电中心。

  具体规定如下:

  1、每只电炉子:500 瓦 罚款100元

  1000瓦 罚款200元

  1500瓦 罚款300元

  2000瓦 罚款400元

  2、每只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罚款200元。

  3、私接电线及安灯具:罚款50元。

  4、使用电热器、热水器(机)烧开水:罚款200元。

  5、私自移动配电设备,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

  6、在照明设施上乱挂它物:www.pmceo.com罚款50元。

  7、不关水龙头,不关电灯,造成长流水和常明灯:罚款50元。

  8、因踩蹋暖气管道造成漏水或跑水者:罚款50-200元。

  9、用暖气水洗衣服一次罚款50元。

  10、绿化队浇树浇花,由于责任心不强,把水流到外面的,根据情节和数量给予罚款:最少不低于每次50元。

  11、对独立核算,创收单位用水用电严格收费制度,安装水电表,按水电表计费。如无计量或无论如何原因造成计量失灵,在无计量用水用电期间,按用水用电容量三倍交费并停止供水供电。

  12、基建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电表,交纳抵押金后使用,如检查发现有偷水偷电现象,每次给予罚款500-1000元。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56号文件、粤价[20**]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