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公证处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树立以处为家,加快公证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在公证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类礼品。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办证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吃请。
三、不准经商办企业搭“干股”(权力股)。
四、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和亲友买房、建房或从事营利活动。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参与赌博、涉毒、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
九、工作中要热心、耐心,提高工作效率,能在当天出证的,不准放在第二天。
十、不准在办证过程中有意或变相索要当事人财物。
十一、因工作态度差,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被当事人投诉的,经处务会议核实后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二、因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在被处罚人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十三、因办证收受当事人财物,被投诉的,一经查实,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范例
> 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一、公证质量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至少自查二次;
二、公证质量检查以《公证法》、《浙江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的其他规定为依据;
三、公证质量检查中所检查的公证文书,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和本标准,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错证四类。
四、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料充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具有相应资格、注册执业的公证员办理;
(二)当事人身份属实,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三)申请表填写规范,申请事项符合公证受理条件;
(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齐全,证明材料为法定职能部门或能够证实公证事项真实性的相关部门出具;
(五)谈话笔录内容明确,有针对性,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笔录时间、地点、签名等项目齐全,修改处加盖印章和手印;
(六)核实摘抄的档案材料有提供单位签章,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核实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章;
(七)材料原件无法入卷的,其复印件应经公证员核对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
(八)公证事项涉及专门问题的,应当有取得资质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出具的鉴定、翻译等材料;
(九)公证书采用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经过审批,制作规范;
(十)公证收费符合标准,收费凭证入卷,减免收费事项有批准手续;
(十一)公证书送达符合要求,送达回执内容具体、明确;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符合司法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卷内材料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五、基本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基本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除存在以下瑕疵外,其余均符合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不齐全、不规范;
(二)部分次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主要证据材料不很规范,但能确认证明对象的客观真实性;
(三)谈话笔录过于简单,或针对性不强,或不规范;
(四)公证书文字表述不够严谨,或有个别错字、别字或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或有个别多字、漏字,但尚不影响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公证书与现场监督宣读的公证词日期不一致,或公证书出证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
(六)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善或文字表述不当,且非当事人坚持要求的,尚不影响其真实性、合法性;
(七)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又没有见证人签名;
(八)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无公证员审核签名,或注明来源;
(九)公证收费、公证书送达、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不够规范。
六、不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公证书虽没有明显不真实、不合法之处,但卷内材料反映该项公证在办证程序和证据材料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或不规范,难以推定为错证、假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证员办理的涉外、涉台公证;
(二)卷内缺乏当事人申请材料;
(三)卷内缺乏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公证书依www.pmceo.com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要求;
(五)公证书违反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致使公证书文字表述存在法律上或逻辑上的明显错误;
(六)公证书错、别字较多,日期错误,挖补涂改严重;
(七)公证书证词与被证明文书上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签名、盖章、捺手印)不一致;
(八)公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错证的认定标准:
由于公证员违反程序、审查不严等过失,导致公证事项不真实,或公证书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错误,属于错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证;
(一)违反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规定越权办理的公证;
(二)违反回避原则,为本人、www.pmceo.com配偶或近亲属办理的公证;
(三)公证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规避法律、政策规定;
(五)公证书或被证明文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六)公证书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无法律效力,如:系当事人伪造,或由非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等;
(七)公证员不直接接触当事人,违反程序办理的遗嘱、收养、委托、声明等规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公证;
(八)其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和专项公证细则规定出具的公证。
八、每出现一种情况,基本合格的,扣当月绩效工资10元;每出现一种不合格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每出现一种错证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篇3:某学生公寓舍委会活动室制度
学生公寓舍委会活动室制度
为加强公寓的管理,有利于舍委会开展各项活动,保障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位舍委会委员都要认真开展自己的各项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活动室开展工作。
二、舍委会委员,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寓工作。
三、舍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公寓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解决,并及时向公寓汇报。
四、活动室不得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五、室内严禁吸烟、赌博、乱丢垃圾和堆放各种杂物。
六、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
七、公寓对表现好和活动开展好的舍委会委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活动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及时熄灯。
篇4:某学生公寓活动室制度
学生公寓活动室制度
一、本活动室仅供本公寓学生参加活动,不得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寓学生参加活动时,需持证进入,严禁带他人进入本活动室。
二、活动者必须遵守公寓规定的活动时间。
三、活动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打闹、大声喧哗,对不遵守纪律者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活动室资格。
四、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乱接电源、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五、要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六、活动者有义务协助搞好本活动室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室内卫生和清倒垃圾,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活动者要严格遵守活动室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者,有权监督检举,对检举属实者,公寓给予奖励。
八、本活动室活动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六晚6:00-9:30开放。
九、活动结束时,组织者或最后离开活动室的学生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时熄灯、检查有无防火安全隐患,锁好活动室门。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
篇5:学生公寓自习室制度
学生公寓自习室管理制度
一、本自习室供本公寓学生读书学习,不得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寓学生需要到自习室读书学习时,必须持学生证,不持证者不得进入,发现有带他人进入自习室的,取消该学生到自习室读书学习资格。
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严禁打闹、大声喧哗,对违犯者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室读书学习资格。
三、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乱接电源、违章用电、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四、要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五、学生有义务协助公寓搞好本自习室的管理工作,要保持室内卫生,及时打扫卫生和清倒垃圾。
六、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公寓规定的自习时间。
七、本自习室每周晚6:00-9:30时开放。
八、读书学习结束后,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关好门窗,及时熄灯,锁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