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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假期安全须知范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小学生假期安全须知范本6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

  3.小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二、水的安全

  1.不得到有水库、方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游泳。

  2.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三、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五、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

  六、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

  5.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6.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禁止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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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七八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

  中学学年度七八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

  为了提高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顺利地完成,特制定七、八年级学生军训安全预案。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

  组长:zz副组长:zz

  成员:七、八年级年级主任班主任德育处主管干部

  校医:zz

  二、严格军训制度化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路途组织保证安全(1)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基地必须采用正规客运公司的车辆接送学生,并按指定地点停靠,按指定路线行驶。(2)每辆车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安全联络,并制定联络网,如发生特殊情况以便及时联系2、训练安全预防

  (1)军训之前,组织全体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学生报到后,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若有身体不适(如有先天性疾病等),根据文件要求在办理免训手续后可不安排参加训练。

  (2)军训时间较长,身体疲劳,大量排汗,头部直接受到烈日照射,极易发生中暑。学生中暑后,不必惊惶失措。轻度中暑:把中暑者送到荫凉通风处休息,喝些凉白开水等清凉饮料并联系校医。重度中暑:迅速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预防措施:指导学生提前喝一些水,班主任保证开水充足供应,训练间歇提醒学生补充水分。

  在军训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伤害,轻度擦伤、扭伤等及时联系校医治疗,伤势较重的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3)训练休息时间,要组织学生有秩序集体活动,禁止学生单独活动或乘凉。严禁在训练场地追逐、打闹、打球和进行危险活动。

  (4)在军训过程中,各班若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学生宿舍安全预防

  (1)班主任及时要求学生在宿舍内注意用电安全等。

  (2)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离开宿舍时锁好门、关好门上窗,发现可疑人员应迅速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3)进出宿舍、食堂不要拥挤,不洗凉水澡,打开水时不要拥挤,注意暖水瓶使用安全,避免烫伤。

  (4)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学生不准串宿舍,发生问题与矛盾及时找有关人员协调解决。学生的贵重物品交基地妥善保管。

  4、饮食卫生安全预防

  (1)在军训期间,禁止学生喝不洁水、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防止疾病的发生。

  (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清洁。(另附预防假流预案)

篇3:某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15

  一、防火安全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

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

  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

  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篇5: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制度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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