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中心食品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膳食中心食品中毒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报告、抢救、调查、分析、核实、整改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各食堂及时向校区膳食管理员报告,管理员及时向分管经理报告。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车辆、人力积极抢救中毒病人,协调全面工作。
二、由校区膳食管理员根据情况,组织人力了解中毒病人症状,并记录病人姓名、就诊时间、病历情况。
三、由膳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与病人见面,询问情况,特别要询问就餐时间、地点、饭菜品种,并做好详细笔录。
四、由膳食管理员、电脑当班值班员根据调查笔录,查询餐饮系统记录,核对患病者的姓名、院系、学号、就诊时间、地点是否一致。
五、由分管后勤经理向分管校领导、当地卫生部门汇报情况,请求协助分析原因,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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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2)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和规范学术报告厅管理,保证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使用需要,并确保报告厅设施设备完好、洁净卫生,特提出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纳入本管理规定的学术报告厅包括:第一报告厅(公共教学楼报告厅)、第二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
二、上述报告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两个学术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的维护和会议期间的操作使用;后勤处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随时使用。
三、学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学术报告厅,需填写《Z学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学术报告内容、报告人、参会人员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或主管院领导同意举办学术报告的意见)后,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协调使用。
四、使用报告厅时,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摆放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等,确保安全。
五、学术报告厅如需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申请表列明,经申请通过后方可悬挂,并在学术报告结束后及时清除。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报告厅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七 、此《办法》下发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Z学院学术报告厅审批表
篇3: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
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原则
第一条 举办学术报告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
(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人员;
(三)在国内外相应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人员;
第四条 凡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定的学术活动安排意见,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请(写清楚举办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参加对象等),到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三、其它
第九条 学术报告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要积极鼓励,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严禁个别人借学术交流之名公开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十条 开展学术报告不得面向学生或社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
第十二条 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计入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3)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篇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例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四、报告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局党总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由局党总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