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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手术审批制度(附手术分级)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手术审批制度(附手术分级)

  实行医师分级、手术分类、掌握参加手术范围、严格手术批准权限。

  (一)医师分级:

  l、低年资住院医师(士):硕士毕业一年以内、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四年以内,中专毕业五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4、正副主任医师。

  (二)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手术及一般中等手术。

  2、二类手术: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各种疑难重症手术。

  4、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手术分类详见《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分册

  (三)参加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帮助下,首先熟悉一类手术,以后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争取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手术批准权限指决定对病人的手术治疗方式,参加手术的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 审批)。

  2、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审批。

  3、下列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签署意见,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教科代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同意,并报医教科登记。

  (1)四类手术、特类手术。

  (2)本院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3)破坏性手术(如截肢、重要器官切除及致残性手术)

  (4)病人情况差、风险大的手术。

  (5)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场的手术(急诊由外科备班医生签署意见后,行政总值班代批)

  (6)有行政干预的手术。

  (7)其它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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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手术管理制度(3)

  医院手术管理制度(三)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人,术前需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对诊断有疑问的病人或诊断依据不够直接、客观的病人,应充分估计诊断出错的可能性。对明确诊断的择期I-Ⅲ类手术,如无禁忌症及特殊要求,应在入院96小时内施行手术。

  (二)术前必需的、短时期有变化可能的检查,距手术日期不得超过1周,否则应重新检查。

  (三)手术医师在手术前必须亲自诊视病人,检查手术准备情况。

  (四)各类手术必须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I-Ⅱ类手术由手术者组织讨论记录在病历;Ⅲ-Ⅳ类手术、新开展手术、有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的手术、修改重要常规的手术以及老人小孩疑难病例、有严重并发症的病人,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人员共同讨 论(手术者、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经管护士必须参加),重点讨论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麻醉方案、手术参加人员,最后拟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案、术后注意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并在病历及病例讨论登记簿上作好详细记录。

  (五)手术病人经讨论决定手术后,由经管医师填写手术申请单,按手术审批制度逐级审批。审批者必须详细了解术前准备及术前讨论情况,再作决定。

  (六)手术前应由手术主刀医师向病人或家属详细说明疾病的性质、诊断、手术日期、手术方案及手术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手术的预后以及可能的替代疗法,必须用通俗的语言,务必使病人及家属完全理解。经管医师将与病家谈话内容详细记录在手术申请单上,让病家仔细阅读(或由医生宣读)后,签署姓名、日期与病人关系等。急诊手术如无家属、单位领导,可由医教科、分管院长或总值班签字。

  (七)麻醉科施术者应在术前检视病人,了解术前准备情况,将麻醉方法、风险及可能的变更方案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并签署同意书。对未作好充分准备的病人,有权拒绝麻醉。

  (八)择期手术,必须在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将手术通和单送达手术室。通知单应注明手术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手术方案、主刀及助手(如系指导手术应注明指导者)、批准人、是否需要器械护士以及有无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爱滋病等)或感染等。如需特殊体位或特殊器械、设备也应注明。急诊手术应在半小时前通知手术室,麻醉科及手术室必须在半小时内作好手术准备,接收病人。特殊情况,手术室可先接收病人,手术医生负责观察,抢救病人,以尽可能缩短等待时间。

  (九)手术室应规定各病区的手术台数,允许接台手术。各病区根据手术台数安排手术。在手术台有空的情况下,允许各病区增加手术台数。手术应优先保证急诊。对由于急诊而取消预定的择期手术,必要时应加班手术、医院按业余劳务发给补贴。择期手术病人由手术室负责接收。急诊病人由病区护士护送。手术室护士接收前,应做好交接班.并检查术前准备情况。对未做好术前准备者。应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对确实无法在手术室补充完成术前准备者,可拒绝接收。(上述二种情况,手术室均应登记,并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手术前,手术巡回护士、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应认真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十)手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手术权限执行。实习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任何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及急诊清创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必须经医教科批准。主刀医师为手术小组负责人,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麻醉师、护士应按主刀医师要求,协助手术,并听从主刀医师的指挥,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应提醒术者注意,但不能随意评论,以免增加病人心理负担或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手术者,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十一)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或需改变原定手术方案,或者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和需修改重要常规手术方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或医教科、分管院长汇报,作术中急会诊,并完善补充家属谈话和签字手续。

  (十二)术后病程录应在术后即时完成,应记录麻醉方式、手术方案、术中情况、术后诊断、术后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手术记录应在12小时内完成。应具体、详细记录切口、进路、探查情况及手术过程。手术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由第一助手书写的手术记录必须经手术者签名认可。上级医师指导的手术记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认可。(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手术者,由本院第一助手书写。)

  (十三)手术医师及经管医师应加强术后管理。实习、进修医师及下级医师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手术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对并发症的解释应征得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不得自以为是,独断行事。麻醉医师应加强术随访,处理相关问题。

  (十四)手术病人应重视围手术期用药。术后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应用,尤其是抗生素的长期应用及二联、三联应用。

篇3:公司审批签字管理规定

>  公司审批签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流动签字审批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审批签字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账务资金往来签字审批的管理。

  三、审批程序

  (一)采购审批程序

  1.办公用品、后勤、消耗品等采购审批程序:

  1)预计金额2000元以下:

  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确认→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2)预计金额2000元以上:

  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2.其他类采购审批程序:

  1)预计金额200,000元(含)以下: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采购部统一采购。

  2)预计金额200,000元以上,500,000(含)元以下: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采购部统一采购。

  3)预计金额500,000元以上: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采购部统一采购。

  (二)资金审批签字程序

  1.采购、工程、行政预付款:

  1)预付帐款金额500,000元(含)以下:合同复印件→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

  工程预付款需要附《工程进度表》。

  2)预付帐款金额500,000元以上:合同复印件→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2.采购备用金:

  1)20,000元(含)以下:经办人→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核实。

  2)20,000元以上:经办人→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财务核实。

  3.资金调配:财务部长→董事长。

  (三)报销签字程序

  1.炉料供应:仓库验收凭证→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2.材料、物资、设备采购供应:

  1)500,000元(含)以下:仓库验收凭证及采购审批单(或合同等)→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

  2)500,000元以上:仓库验收凭证及采购审批单(或合同等)→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

  3.工资单:制单人(人事科薪酬专员)→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

  离职结算现金:经办人(人事科薪酬专员)→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没有分管副总的,签到总经理)。十级及以上人员离职须总经理签字。

  4.行政、财务、管理人员费用www.pmceo.com:经办人→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

  5.财务费用:经办人→财务经理→董事长。

  6.外加工费: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7.特别费用:经办人→分管副总→董事长→财务审核。

  8.运费:

  1)炉料运费:仓库验收凭证→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

  2)外加工运费: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9.分管副总、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签字,董事长由总经理签字。

  10.总经理外出不能签字时,由董事长签;董事长外出不能签字时,副董事长代签。

  签字人因事不在公司,报销或领款又不能等到签字人回来时,在与签字人协调后,下一个签字可以签字。缺签签字人回到公司后应及时补签。

  四、附则

  《审批签字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4:集团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公司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划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是关于出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

  (二)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所有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

  5.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出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的证件。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


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查,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团组名单和照片(照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用也有所不同,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由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

  (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开具出境证明,并使用"中国EE发展总公司"印章;随团的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第四章外事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的一年内,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公司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的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部审批。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

  第五章外事教育

  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主要学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规定、外事纪律、保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对初次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EE系统职工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纪律的行为或现象,团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并在回国(境)后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公司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国(境)团组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总公司制定的出国经费使用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人员制装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出国(境)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发展公司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EE)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EE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EE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估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与否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一条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再提交总公司投资审查小组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方式,由投资部组织,除投资审查小组成员参加外,还应邀请项目主办单位的领导及项目经办人员列席会议,以备投资审查小组的提问和质询。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主办单位如对投资部或投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复议结论由投资部负责记录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中。复议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在此之前项目主办单位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实质性承诺文件。为不错过投资机会,经投资部及总公司法规室审核同意并报总公司领导批准,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可对外签署意向书或备忘录,但仍不能有实质性承诺。总公司总经理未予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四章 签约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主办单位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立即着手准备。项目公司设立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资部初审后交总公司财务本部、法规室初审,再由投资部负责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到项目主办单位。经项目主办单位修订后的合同及章程由以上各部门进行复审,必要时,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经复审后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资部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总公司有关签约授权规定对外签约。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属公司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办法》向总公司综合计划部牢请办理注册登记事宜。项目公司获准成立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将项目公司设立的合同及章程正本各~式二份、签约审批表及授权委托书正本各一式一份、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报送投资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按国家规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办理申报事宜。

  第十七条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报审时,应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项目主办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原《中国EE发展总公司项目审核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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