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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守则:奖罚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员工守则:奖罚条例(缺实施程序)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50~100元;

  ②嘉奖:奖金 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 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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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药业公司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药业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一.奖励

  1、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嘉奖:

  1.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1.4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5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2、予以记功:

  2.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2.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体制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2.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3、予以记大功:

  3.1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困难,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奖励的标准:

  4.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4.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4.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5、公司另行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

  5.1公司金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5.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5.3 敬业奉献奖:对在公司服务满10年(含)以上,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职员的奖励。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1.1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1.2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办公区或生产区,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5不按规定保持办公桌上的整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场所或交通车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2、以下行为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2.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怠误工作者。

  2.2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2.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外部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2.5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并记入档案:

  3.1 工作时间喝酒(宴请客户除外)。

  3.2 在公司聚众赌博。

  3.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3.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者。

  3.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3.6隐瞒事故或报假情况者。

  3.7当月旷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4.1擅离职守、私自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4.3私自带人进厂参观者,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情节恶劣者。

  4.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对方单位勾结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将收取的供应商、经销商、或其它经营往来单位给予的馈赠或折扣等财物占为己有。

  5.2对所负责的工作,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5.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惩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7、 员工的惩处,书面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8、 盗窃、欺骗、挪用公物、公款、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9、经济处罚标准:

  8.1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0元。

  8.2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8.3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8.4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罚金,全部转入公司的《爱心基金》帐户,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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