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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化双休日干部值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强化双休日干部值班制度

  为强化双休日干部值班制度,保证双休日各类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班人员和时间

  各单位(包括公司办)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参与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与公司正常工作时间相衔接,起止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其余时间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值班任务

  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处理单位正常事务,维护单位正常的服务和经营秩序,检查单位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保持单位安全稳定。

  三、考核意见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日早上9点前向公司总值班报告值班到岗情况,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总值班报告或未填写值班记录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处罚当日值班干部。

  2.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任务,如遇突发事件、非常规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总值班。凡未上报的,按50元/次的标准处罚当日值班干部;造成后果的,按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离岗、严禁饮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请自行调换,并及时告知公司总值班;否则,罚款20元/次。

  4.考核办每周对各单位值班情况和值班记录进行检查,结果在公司每周例会上通报。

  附:

  1. 双休日值班情况登记表

  2.物业公司双休日值班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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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www.pmceo.com

  第五条 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值班室保卫处值班制度

  保卫处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交接班,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应提前请假。

  二、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报警器、监视器和通讯设备,交接清上班值班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名认可。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在谁的值班时间内发现的问题(案件)就由谁负完全责任。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脱岗。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醉酒(指在值班前已经喝醉)、睡觉、下棋、打牌等活动。

  四、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责任区域经常进行巡查和记录;负责报告和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案件,遇重大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五、切实认真保管好枪支、警(戒)具,做好交接工作。

  六、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爱护室内公物。

篇4:县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职责

  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干部宏观管理。

  二、负责全县干部的考察了解工作,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为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科级干部和县直党群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乡镇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工资、奖励、离退休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县干部档案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和干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负责科级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篇5:县干部监督科工作职责

  干部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教育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对全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监督,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查办有关案件。

  四、配合做好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免、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与有关执法、执纪等部门的监督信息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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