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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卫生要求、健康检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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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制度

  1、目的

  控制饮食与后勤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确保员工的饮食卫生符合标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控制。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餐饮卫生的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落实员工的就餐食堂。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对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源料、工具、设备的控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卫生管理网络

  4.1.1 公司以各部门为单位建立卫生管理网络。

  4.1.2 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对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控制。

  4.2  饮食卫生管理

  4.2.1 饮食服务单位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备的服务设施。

  4.2.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有关卫生部门对饮食、饮水卫生的检测。

  4.2.3 综合管理部在选择饮食服务单位在时,应对其资质和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进行查验。

  4.2.4 从事餐饮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一旦发现服务人员有不适合饮食工作的疾病,应立即调岗位,并对其工作过的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

  4.2.5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人加入集体就餐。

  4.2.6 食堂应有必要的消毒、盥洗、冷藏、照明、通风、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废弃物的存放等设施。

  4.2.7 食堂应保www.pmceo.com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苍蝇,老鼠、蟑螂等昆虫的危害,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

  4.2.8 食品的采购应符合卫生要求,对长期供给的商户,必须对其食品进行卫生资格的审核、验证、登记,包装食品和调味品等应有商标、生产厂家和保质期限。

  4.2.9 食品的清洗应分类、分池进行,蔬菜清洗采用清水浸泡、多次清洗的办法,以消除蔬菜中的有害、有毒物质。

  4.2.10 半成品、成品食品购买后,食堂负责人应对其卫生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外观不合格的严禁食用。

  4.2.11 食品的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应生熟分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2.12 餐具使用前,应做到冲、洗、刷、消毒“四过关”。

  4.2.13 炊事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手不直接接触熟食。

  4.2.14 食堂的炊具、餐具、冰箱等应定期清洗,食品堆放整齐,保持食堂整洁的环境。

  4.3 应急准备与响应

  4.3.1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20”,开展救治工作。

  4.3.2 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10”、“120”,开展救治工作,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4.3.3 对可疑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施、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3.4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扩散,应立即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有证据证明可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3.5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予以监督销毁。

  4.3.6 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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