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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集团员工奖励加扣分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商业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原则

  为达到并保持高效优质的工作,公司奖罚实行评分制管理,奖、扣分均对应员工考核工资相应部份。如1分为1%,2分为2%,依此类推。

  第二条 嘉奖

  1、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在每月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对各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商场"或"先进部门",由总经理统一嘉奖。

  2、公司根据岗位检查标准、岗位责任制,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三方面按月、季、年对员工进行考评:

  1)员工每季度连续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季度"优秀员工",并上"光荣榜"予以表扬,同时奖励100-300元;

  2)员工全年连续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年度"优秀员工",并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同时奖励300-800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0-300元;

  3)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100-500元;

  4)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奖励50-300元;

  5)控制开支,厉行节约有显著成效者,奖励5-20分;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人身安全,奖励50-200分;

  7)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5-20分;

  8)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奖励1-5分;

  9)检举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者,举报人员奖励5-20分;

  10)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奖励2-10分;

  第一条处罚:

  1、上班时间睡觉者,扣罚1-5分。

  2、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罚1-5分。

  3、上班时间化妆者,扣罚1-5分。

  4、上班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扣罚1-5分。

  5、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1-5分。

  6、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堆、嬉戏、打闹者,扣罚1-5分。

  7、不使用规范用语者,扣罚1-5分。

  8、自己使用的业务资料不规范不整齐,扣罚1-5分。

  9、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扣罚1-5分。

  10、工作时间带小孩、收听录音机,扣罚1-5分。

  11、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破坏办公环境卫生者,扣罚1-5分。

  12、在办公区域高声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为者,扣罚1-5分。

  13、未经许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罚1-5分。

  14、代他人签到者,一次扣罚20分。

  15、未经上司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会客者,扣罚1-5分。

  1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锁匙者,扣罚1-5分。

  17、下班最后离开公司不关电灯、空调、其它电源者,扣罚1-5分。

  18、工作时间内醉酒者,扣罚1-5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扣罚10-20分。

  20、拾到客人遗留的各种物品不上交者,扣罚10-20分。

  21、不见义勇为,视犯罪行为不见者,扣罚20-50分。

  22、破坏公司设施或对事故隐患视而不报者,扣罚10-30分。

  23、讥讽客户或对客户不理不睬,公共场合与客户、同事争吵,扣罚10-20分。

  24、购买东西收受回扣,抬高价格者,扣罚20-50分。

  25、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扣罚20-50分。

  第四条 即时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

  1、伪造文件欺骗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款者。

  3、贪污、盗窃、受贿、收受回扣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公司者。

  6、盗窃公司、客人或同事财物者。

  7、冒用客户名义领取定金、保证金者。

  8、打架、斗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9、失职,导致公司、客人、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名誉危害或损失者。

  10、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公司声誉者。

  12、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

  14、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七天者。

  注:该办法待新版《员工手册》执行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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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主席。

  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验等方面信息。

  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考核基本任务

  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主席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

  四、考核办法

  1.设立信息基础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验、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最高标准得奖,不累计计奖。

  3.县妇联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真实,因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而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z县妇联负责解释。

篇3: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没有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与有效投诉,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无缺席,无迟到早退;病假超过半个月、事假超过三天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先进。

  3、树正气,讲奉献,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利益,服务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服从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队合作意识强。党员、骨干教师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学校及部门组织的活动均能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期中有公开课、中青年教师有论文获奖等区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老年教师有校级以上成果,成果明显者优先。

  5、学科教师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超过年级平均,联考超过校平均,抽测超过区平均;艺体综合学科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有区以上成果。

  二、评选办法

  1、教师对照评比办法,自主申报,于08年1月23日前填写表格报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助理与年级教师代表根据条件初评后,报校长室,数额不限。

  3、校长室召集相关部门与教师代表集中评议,按照工作表现、实绩大小,按照在岗教师20%比例择优确定优秀人选。

  3、初评结果反馈与公示。通过适当的途径、适当范围听取学生、家长及同事意见。

  4、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5、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100元奖励,并作为教师岗位竞聘优先聘任依据之一。

  6、年级组优秀教师比例纳入年级组考核。

  校长室

篇4: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1.立题:各级科研项目的立题,首先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该项目的立题依据、研究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所需经费来源及用途等作详细说明,并完成立题查新报告,于每年7月1日前上交科教科。经科教科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先确定为医院的科研项目,然后再分级申报。科研项目应按照浙江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有关指南来申报。

  2.立题奖励:对申报科研项目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后,不论是否批准立项,均对项目负责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如被立为瑞安市科技局、温州市卫生局一般科研项目者,再奖励1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励1500元;被温州市科技局、省卫生厅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5000元;被省科技厅、卫生部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10000元,重点科研项目奖15000元;被立为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0元,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奖30000元。如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可参照执行。

  3.实施:项目批准立题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一次向医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完成年度小结上交科教科。科教科应经常了解项目情况并督促按期完成。

  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并完成评审(鉴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填写延期申请报告上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延期完成,但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否则按自行终止处理。

  所有科研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一律不得自行终止,否则除追回全部的科研经费外,本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4.评审(鉴定):科研一旦完成,课题组应及时整理好所有资料,完成评审(鉴定)查新,然后申请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结束后,必须将完整材料一式二份交医院存档。

  5.评奖:通过评审(鉴定)的科研,可以申请评奖。

  6.经费: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统一管理。医院对各立题科研,根据科研的价值,再给予不同数额的经费补助。各课题组可在允许范围内支配经费使用,但必须经科教科审核、院领导批准。评审(鉴定)结束后,需将经费使用情况交医院存档。

  7.科研项目获奖的,上级绩效工资全额奖励给课题组,同时医院还给予与上级最高单次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

  8.医院设立科研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引进,奖励科研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基金可逐年累加。

  9.与我院协作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经费由科教科负责分配。

  10.获准温州市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1000元,浙江省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2000元,获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5000元。

篇5:职工推荐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职工推荐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一.目的:

  1.1增加招募管道;

  1.2奖励同仁推荐;

  1.3提升选才效益;

  二.推荐资格:

  本公司全体职工经经理级核准者均具推荐资格;

  三.推荐对象:

  凡本公司经理核定需拨发人员;

  四.推荐程序:

  检附简历;自传(照片);学历证件;填妥应聘类别;希望待遇;连络电话;并加注推荐职工之单位;姓名;经推荐职工签字后送人事专责单位收;

  五.奖励措施:

  职工推荐之优秀人才(组长级以上)一经录用即于一年期满后,对相应的推荐人员予以奖励300元.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施行,修废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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