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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文学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为强化学生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河北师大已正式实行3.5+0.5的培养模式。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在学期间一般应参加0.5学年的顶岗实习(含教育实习)实践学习,以顶岗任课的方式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为了保证我院顶岗实习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现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一、顶岗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文件精神,特成立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实习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教法教研室主任。

  职责:见《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二、顶岗安排与要求

  1、按照本科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分为整学期顶岗和参加一般教育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为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专接本、对外汉语专业和语言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顶岗实习。

  3、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必修课和教育类必修课程,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身体健康。

  4、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低年级学生提前申请参加顶岗实习。

  5、学院要选派驻县教师和专业教师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确保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巡视指导的具体时间与时段将根据学校和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三、顶岗工作分工

  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和学生工作两部门同时管理,分工负责。具体分工:

  (一)学生工作部门(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职责

  1、与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确定实习形式、具体人数及市县分配情况,制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培训、组织纪律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师德教育、教师形象教育等。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顶岗实习结束归来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教务部门(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教法教研室主任)职责:

  1、与教务处和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制定顶岗实习专业培训计划。

  2、做好顶岗实习前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备课、听课、说课、上课、评课等教学技能及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培训工作。

  3、对学生进行顶岗前的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测评与考核。

  4、选派并组织专业教师到各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专业巡回指导。

  5、顶岗实习(包括教育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6、顶岗实习工作的评定与总结。

  四、驻县教师与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驻县教师由领导组从学院教师中选定,驻县教师要按学校顶岗实习办公室统一要求,按时进驻负责县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调实习县市、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等各种关系,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顶岗办和学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实习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2、专业指导教师,离校前需到教务办填写巡回指导登记表。到达和离开实习学校时,都必须有驻县教师的签字认证,回来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3、巡回指导教师要对所负责的实习生认真指导,指导备课、检查教案、听试讲、听上课,把握实习生的教学水平,总体上解决学生专业上或生活上的问题后方可离开实习点。不认真进行专业指导,流于形式过程,引起学生不满者,视为教学事故。

  4、巡回指导教师要根据巡回指导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并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的各类实习表格。

  5、驻县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往返差旅费由教务处报销,驻县或巡视补贴由顶岗办报销。驻县或巡视期间学院为驻县教师或巡视指导教师每天记2个教学工作量。

  五、实习生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从性质上说包括传统的教育实习和顶岗实习两部分。参加整学期顶岗者记6+12=18个学分。参加半学期顶岗者记6+6=12个学分。参加传统的教育实习者记6个学分。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首先要求实习学校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3、实习返校后由专业巡回指导教师根据巡回所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六、其他

  1、顶岗实习是一项探索性实习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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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我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相关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系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采取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实行顶岗实习每月检查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其他形式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及时向系部通报学生实习异动情况;

  (七)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生物工程系学生自主联系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


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填写顶岗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新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后交系部备案。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系部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两大块进行考核,分别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一)实习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二)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按生物工程系相关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相关文件相违背,以学院文件为准。

  **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篇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及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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