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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考核评价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价标准

  1. 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适应医院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2.卫生技术职务分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3.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以及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订并执行(具体见“医院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4.评价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具体的评价标准:

  (1)医(药、护、技)士

  ①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③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③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硕士学位者。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②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③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中专及大专毕业的需具备省市规定的有关破格条件。

  (5)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④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通过、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范围内,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聘任。

  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聘后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了适应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要围绕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岗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五条 医院按照上级人事和卫生部门有关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起一套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动态管理、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表现。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

  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病历、医嘱、处方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急、重、疑、难和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手术难度、质量及手术前、后诊断水平和无菌手术感染控制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医德医风建设等。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药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中西药剂的配制技能和水平;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差错率,以及药品配伍禁忌出现率和调配处方的合格率;医德医风建设等。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消毒灭菌技术的掌握及无菌操作的规范程度;执行医嘱符合率以及护理表格书写质量;医德医风建设等。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特殊和常规检查、检验、检测技术的掌握程度及诊断报告的准确率;医疗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维护水平,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医德医风建设等。

  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照一般人员、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不同级别,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岗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考核结果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人员在本科室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科室负责人要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其下属职工进行考核评价;科室负责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纳入科室同步考核评价,同时再按医院制定的《中层干部履职规定》考核。

  (二)根据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科室测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需记录以下内容,并保存在院内职工档案中,包括评价标准及内容、评价结果、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材料。人事政工科负责做好全院每年各部门职工工作评价和中层干部履职考核的汇总。聘用期满考核程序可与年度考核程序一致。

  第十一条 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照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该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对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被停职检查或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l、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关系

  六、员工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3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l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0、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确有过错;

  12、累积投诉超过2次;

  13、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5、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6、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

  十八、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3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

  第五章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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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考勤制度

  1、全体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违者超过5分钟(含5分钟)扣奖金20元,六分钟至两小时内每分钟加扣2元,超过两小时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款100元,并扣罚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两天另加扣半年的年终奖,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按劳动法处理。

  2、上班时间严禁做私活或从事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毛衣、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并没收其物品。

  3、值通宵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就寝,22:00前不得进值班室休息,违者一次扣20元。

  4、各种会议实行点到制度,参加人员须按时到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

  5、各科室排班、考勤必须由专人负责,如需改班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休息日原则上当月排完,不得提休。从院办存档提取的休息天,应一次性连休,中间双休日、节假日不计。

  6、全院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准。对于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满半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各科室于次月3日前将本科室电子考勤提交人事科。

  第六章工资发放

  二十、工资以现金或委托银行支付形式发放。

  二十一、先工作后付,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一个月度工资(正式在编人员发放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1天;因银行结算等客观因素导致到帐日期迟延不视为医院拖欠工资。

  第七章人员流动

  二十二、人员调入

  1、准入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高级职称在40岁以下,中级职称在35岁以下,初级职称在30岁以下。

  (2)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

  2、调入程序

  (1)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由人事科报请院部确认后,予以试用。试用期标准:医疗岗位以1个月为限,护理岗位以15天为限。

  (2)试用期间,对其理论及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

  (3)试用期满后,科室对拟用的调入人员形成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评估意见。

  (4)主管职能科室审核

  ①是否同意科室的评估意见,并提出意见。

  ②有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其论文的真实性。

  ③综合评价拟调入人员的学术水平。

  (5)人事科审核

  ①结合医院人才结构规划及人才需求计划,予以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科室人才稀缺或富余不平衡的状况。

  ②审核拟调入人员的各项证书,确定人员资质。

  ③综合使用科室和主管职能科室的评估意见,形成明确的用人建议意见。

  ④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十三、人员借用

  l、科室急需人员,短时期内部难以解决,科室主任(护士长)可提出借用人员要求,由相关职能根据全院人员情况,对是否需要借用,提出意见,并报院部审批。

  2、人事科根据医院规定,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试用。

  3、科室试用期:护理人员为15天,医生及其他人员为30天。试用结束,由科室对借用人员的品质、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

  4、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科室的评估意见,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5、同意借用人员,由人事科与借用人员签订协议,报请卫生局审批。

  6、医院每年对借用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医院在借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

  二十四、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八章员工离职

  二十五、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六、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等费用。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二十七、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八、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辞退。

  第九章奖惩规定

  二十九、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戒勉、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且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对病友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使医院名誉受损;

  2、偷窃医院财物;

  3、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

  4、隐瞒传染性疾病;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

  7、应聘时,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有关病史、受过有关处罚等;

  8、浪费、破坏医院或病友或其他第三者的财物,造成医院严重损失;

  9、因家庭纠纷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改正;

  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

  11、在医院私藏凶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

  12、煽动、组织他人罢工,******;

  13、故意损毁发票、账册等重要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

  14、半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累计达3次;

  15、一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2次者;

  16、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17、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18、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1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20、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

  21、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

  22、私自安装、拆卸各种支持设备软硬件;

  23、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

  24、不服从管理或类似的抵制执行制度行为;

  25、其它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第十章纠纷处理

  三十一、员工投诉

  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长或院长投诉。

  2、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医院工会投诉。

  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及时解决,所有投诉医院处理部门都将为投诉员工保密。

  4、员工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1)员工在知悉扣罚决定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说明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的不当之处,以及本人要求、意见。

  (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人及其他资料,帮助医院弄清事实真相,获得正确处理结果。

  (3)医院将根据受扣罚员工的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员工本人。

  (4)如申诉员工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5、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除非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章修订和解释

  三十二、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十三、解释

  l、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术语解释:

  “医院规章制度”指医院内部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

  “轻微损失”指损失低于1000元以下。

  “较重损失”指损失超过1000元,但小于5000元。

  “严重损失”指损失超过5000元。

  “情节轻微”指非出于恶意,影响较小。

  “情节较重”指非出于恶意,造成一定影响。

  “情节严重”指故意违纪,给医院带来严重影响或使医院制度难以执行或恶意违纪的。

  3、其它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篇3:人事管理制度手册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

  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 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 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 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5.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

  6.公司与劳务制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 劳动争议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第二章 休假请假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 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 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


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 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 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四条 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罚;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以上处理方法累加计算。

  第五条 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

  第四章 薪资福利

  第一条 薪资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技能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薪资为税前工资;

  (3)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12月=21天

  第二条 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 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政府规定,对符合条 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 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 奖惩

  第一条 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www.pmceo.com造效益者;

  (6)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 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


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

  2.合同期满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

  (四)离职手续:

  1.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事部审核。

  2.公司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 则、计算机程序、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员(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员或部门主管。

  ③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嘱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守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经理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离职嘱咐谈话,嘱咐离职人员必须遵守《守密协议》,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嘱咐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

  (十)本细则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4: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公司用人

  第五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机构并由董事会确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 公司在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发给胸号书,持证上岗。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工资待遇,以及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经市劳动部门鉴证。一经签订,即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 公司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做为本制度的内容。不重复说明。

  第十条 不愿与本公司签订(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允许其在三个月内自谋出路,在此期间的待遇按待岗处理,发50%工资(不计奖金);在此三个月期间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否则不予计发工资(不计奖金及各项福利);三个月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所聘用的原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离开公司时,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调资升级、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20%.随着公司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建立“档案工资”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等级、标准和在公司工作期间遇有国家统一调资、晋级时,经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记入本人档案,待员工调离公司或退休退职时,作为确定本人工资标准和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其实得工资根据经济效益好坏,按照可以高于员工平均实得工资二至三倍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省和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办理,保障员工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公休、节假日制度,员工具体工作和休假制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十一月安排员工进行全面体检。

  第七节 奖惩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每月评选一名优秀员工、优秀队长、一个先进队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员工100元、优秀队长120元、先进队组200元),也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员工,可分别情况按公司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辞退。

  第八节 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由员工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考勤、请假及劳动纪律规定

  一、考勤规定

  1、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劳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实际出勤情况登记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其报办公室。

  2、员工如有请假,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请假条及各种违纪情况说明一并附考勤后上报,请病假者需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职工出勤天数按实际工作日数为计算标准,各种假期期间公休日,均计入请假期内,其中有具体说明者除外。

  4、考勤要实事求是,如发现谎报考勤者,按所谎报天数扣发考勤人和当事人当月奖金。

  5、考勤填报必须及时、真实、清楚、详细,并有队长签字,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纪律,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杜绝旷工。

  2、请假者(指每月领薪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半小时向直接领导(队长、部门领导)当面请假,填写请假条(急、重病患者或特殊情况不能来公司当面请假的可由直接领导代填假条)经直接领导同意签字后在上班前报办公室按审批期限审核审批,只有同意准假后才视为有效。凡不按此规定办理和超过时限的一律视为旷工。

  3、填写假条时,要按请假条的项目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真实,请病假人员上班时需上交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小诊所证明无效)。否则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4、批假期限:两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日(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权。

  5、请假类型

  (一)请病假:

  1、员工因非因工负伤需请病假者,应持有指定医院主治医生开据的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较重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必须开据证明,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视有效。

  2、员工休病假或住院治疗,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二)请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在事假期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者,仍按事假对待。

  2、员工请假到外埠,假期满后仍需续假,应先用书信或电传向原批假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说明申请续假理由和时间,补办续假手续。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后,由所在部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并与医院诊断证明一同报总经理批准就医或休养,否则不能按工伤假对待。

  2、确定工伤后,办公室主任将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假时间,超过伤假期限,改按病假对待。

  3、工伤住院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二元五角。如医院有伙食标准,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单位负担三分之二。

  (四)请婚假:

  员工结婚符合《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的,可给婚假3天,晚婚奖励15天。

  (五)请丧假:

  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满月的婴儿


)死亡或员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请丧假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请假天数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六)探亲假: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地正式员工,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探亲假原则上当年一次休完(已婚职工探父母假四年内一次休完),第二年不再补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其父母一年内累计探望员工达到或超过二十天,就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其父母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报销一次。

  (七)休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与产假合并计算),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奖励产假30天,生育难产或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婴儿)根据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龄的已婚育龄妇女,终身只享受一次晚育奖励。

  (八)计划生育假:

  1、接受节育手术后的节育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2、接受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依照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1)怀孕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

  (2)怀孕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

  (3)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4)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3、人工流产(引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除人工流产(引产)手术假期外,增加两天,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十天。

  4、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

  (九)函授学习假:

  根据(86)冀办函字第186号文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凡本公司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员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听课学习,考试期间给予照顾。

  (十)法定假:

  1、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下列节日休假:

  (1)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2)春节 放假三日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 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上述四种假日,如适逢休息日,按公司通知执行。

  (十一)因各种原因需早退者,必须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上),凡当班上岗不满4小时者的,当班按请假处理;上岗满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上半个班对待。

  (十二)凡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前请示,经批准迟到1小时之内的,一个月内首次可不作处理,自第二次起,累计按事假处理。

  (十三)任何人请假须逐级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越级请假,也不得越级批假。

  三、工作纪律处罚规定

  A、一般性规定: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组织纪律观念,制定了本规定: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员工应按规定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规定考核劳动(工作)纪律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给予10-50元处罚:

  1)、员工迟到一小时之内,扣罚10元;迟到时间每增加一小时加罚10元。

  2)、到时间不工作或提前收工、聊天、串岗、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但未离公司)、私自换岗、找人替岗、吃零食、洗衣服、洗澡、打闹、过分开玩笑、看电视、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30元。

  3)、凡不按公司着装规定着装,或着?a href=http://www.pmceo.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薅ㄊ种幽谧抛罢牒笊细冢笨鄯?0元,超过10分钟者,加重扣罚10元。超过一小时,当www.pmceo.com天不得上岗,按旷工处理。

  4)、凡交费车辆驶到岗亭前,收a>(验票)员未提前打开窗户伸手者,每次扣罚50元。

  5)、不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与车型不符或未能及时发现通行票证与车型不符者,每次扣罚20元。

  6)、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a>,不急不躁,耐心说服,讲究优质服务,如发现态度恶劣,语言污秽者每次扣罚20元。如发现打架斗殴者,无论何种原因,首先停职检查,待问题查清后按责任大小再作处理,不允许骂人和打人。

  7)、交接班时,由收费队长负责组织所有人员列队上下岗,不得缺员,并做到队列整齐,严肃认真。如有嬉笑打闹,队列不整者,当事人扣罚20元,队长扣罚10元。除班车晚点的特殊情况外,上岗人员必须全部随队上岗,不能随队上岗者,按迟到处理。不能随队下岗者,应事先报告队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8)、当班者必须保证岗亭内外,站台道路等环a>卫a>,如有违反按《卫生检查标准》相关条款处理。

  9)、每人就餐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罚10元。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3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

  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吵架、骂人的。(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用,停工损失由肇事者自负)。

  2)、凡拨弄事非,挑起事端,恶语伤人,攻击陷害他人者,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书面检查,全公司通报。

  3)、班中、班前饮酒,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睡觉,不服从领导分配和指挥的。

  4)、无故停工四小时以下者(含四小时)。

  5)、私自在公司出售物品者。

  6)、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或班前、班后活a>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履行记录手续的主要责任者。

  7)、监控室人员由于不能尽忠职守,不按规定作业,造成各种损失、或不能及时调看资a>的,发现闲人入内,监控人员不加制止的。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5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或班中有事外出不办理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以内的。

  2)、无故停工四至八小时者(含八小时)。

  3)、收费员野蛮拦车,www.pmceo.com有意损害车辆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并偿还所要金额。

  5)、遗失及未及时上交应上交或保存的文件、工作记录资料的(如交接班记录)。

  6)、在岗期间连续10分钟不在监控区域内出现的。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一百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旷工一天以上,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无故停工八小时以上者。

  3)、违章工作给公司造成1000元经济损失以内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者予以除名

  1)、旷工十五天以上者(含十五天)。

  2)、在班中睡觉次数超过3次、打扑克、下棋者、会客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3)、挑动他人停工者。

  4)、偷拿公司物品者。

  5)、贪污票款者。

  6)、泄漏公司机密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7)、使用虚假凭证、票据、证件或虚构事实欺骗公司的。

  B、收费人员违纪违章处罚规定

  为加强对收费队伍的管理,严明纪律,促进依法收费,依法治站,对以下违章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一、利用各种手段贪污费款,除给予1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收回贪污款外,一律解聘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贪污行为:

  1、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少于规定数额的

p>P>  2、在岗检查发现有长、短款,且未经经手人、队长、值班领导三级确认的;

  3、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倒卖、出售通行费票据的;

  4、收款不给票或重复给票,且不登记的,不按规定处置废票和失误票的;

  5、未经批准进行收费或使用他人工号收费的;

  6、有意降低/抬高标准收费的;

  7、车主交纳各种费款及罚款不如数记录上缴的;

  8、经举报查实有贪污行为的。

  二、收费人员违章违纪给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收受司机、车主钱物,放人情车的;

  2、为搭乘车辆,替车主说情不交费、少交费的;

  3、收费人员互相包庇,隐瞒真情,影响收费工作的;

  4、收费人员擅自支付,借用或挪用费款的;

  5、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使设施、设a>造成损失的;

  三、收费人员违章违纪,有损交通形象,予以50-200元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进入收费区,不按规定着装的;

  2、上岗人员不带胸号件、脱岗串岗、聊天打逗、吃零食、吸烟、亭内睡觉、携带手机、BP机的;

  3、女同志上岗浓装艳抹,佩带首饰,男同志留长发、长须的;

  4、疏导人员举止不端、不疏导,无指挥手势,对逃费车辆不拦截、不劝导、工作失职的;

  5、发生矛盾采取过激行为,与车主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故意刁难司机泄私愤的;

  7、破坏团结、诬告他人、打架斗殴、偷盗、破坏公物的;

  8、不按规定收费,自立收费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的;

  9、不按规定超范围、越标准乱罚款的;

  10、经社会举报、新闻曝光且查证属实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C:其他规定

  1)、保护岗亭设施、公物、工具和用品,对损坏、丢失等现象责任不明者,由本队负责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根据经济价值,全部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2)、泄漏公司机密或经济情报,情节较轻者,可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对违纪人员未举报处罚者,视同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4)、凡不服从本规定处罚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触犯刑律的有司法机关处理。

  5)、凡违纪一次者扣罚年终奖的30%;违纪二次者扣罚年终奖的60%;违纪三次者扣罚全部年终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记录

  附表6 《请假单》、附表7 《考勤记录表》、附表8《考勤月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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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www.pmceo.com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


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www.pmceo.com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对违反本制度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视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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