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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为防止院内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卫生厅、市卫生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zz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

  1、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

  2、其它关键岗位。

  三、重点人员。

  1、以上重点岗位负责人。

  2、以上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

  3、会计、出纳等关健岗位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工程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4、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期限

  1、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由医院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对于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实行定期调整。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医院应将轮岗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市组织部、纪委备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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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办法

  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公司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公司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公司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公司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公司基层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公司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公司基层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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