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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定岗定员方法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定岗定员的方法及要求

  在部门职能划分完成后,岗位设置就成为关键的工作。此项工作涉及个人利益,关系组织效率,非常敏感,也非常重要。

  岗位设置

  1、设置岗位之前,应该对企业的各种岗位名称进行规范,并写出“规范岗位名称一览表”;

  2、岗位设置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A岗位工作重要性大(注:岗位工作重要性是指岗位工作与本部门的核心职能的接近程度。下同),工作负荷大;B岗位工作重要性大,工作负荷小;C岗位工作重要性小,工作负荷大;D岗位工作重要性小,工作负荷小。

  3、当然,严格讲,制定定员一般是以工作日写实为基础依据。研究者(专家组或企业项目组成员)对职务操作现场进行实地观察、记录,进行工作日写实。根据工作日写实资料,计算每一个岗位的工时有效利用率。一般标准是:工时利用率在80%以上,岗位基本满负荷,应该维持现有工作负荷;50%—80%,应该增加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30%—50%应该考虑兼任另一岗位工作;30%以下,应该考虑撤消,工作由其他岗位兼任。对特殊岗位,做专门处理。这种方法虽然科学,但是,需要的工作量极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4、介绍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

  (1)由最熟悉各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研究小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方案,将部门的所有职能分为核心职能、比较重要职能、一般职能;

  (2)列出完成这些职能需要做什么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应该设什么岗位,列出可能有的岗位清单;

  (3)对这些岗位的工作负荷进行估计,并将这些岗位按照A、B、C、D类进行分类;

  (4)做出岗位设置与定员草案,报研究组组长;

  (5)研究组组长根据行业特点、同类其他企业情况、自己企业的情况、自己的经验,对草案做出相应修改,交项目组;

  (6)项目组将各研究小组的方案汇总,交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定稿。

  (8)将岗位设置与定员方案在全公司公布。

  (9)职务说明书编写的培训。

  5、注意问题

  (1)“精干、高效”是岗位设置的首要原则,研究组有关人员应该以严肃、负责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

  (2)初次定下的岗位设置与定员方案肯定带有草案性质,运行半年后,要进行调整,为给下次调整提供依据,在第二年拟实行“工作日写实”制度,具体实行方法如下:

  由专家组进行工作日写实方法的培训,并提供工作日写实的标准格式;

  *给每一位员工发放工作日写实日记本,并在工作现场设置工作日写实挂版;

  *规定每两个小时记录一次。记录内容为这两个小时内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任务的来源、工作地点、服务对象或协作者姓名、工作成果形式、成果认定者姓名等;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记录的,在事后尽短时间内补记;

  *记录后,一律把写实本挂在挂版上,供任何人翻阅;

  *项目组成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对每一个写实信息进行真实性评价,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每个月评价一次,将写实记录本收齐,由项目组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每一个职务的工时有效利用率;

  *将计算出的工时利用率张榜公布,接受员工的咨询与质疑,由项目组进行答疑;

  *计算自实行开始4个月或5个月的平均工时利用率,以此为依据,进行岗位设置与定员的调整。

  (3)如果某个系统中,个别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定员,需要进行调整,例如,有的岗位需要撤消,或定员需要减少,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指标,由各系统负责人完成本系统的裁员方案。并负责裁员方案的实施。(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测定资料确定裁员数量,系统负责人确定撤消什么岗位、合并什么岗位、谁应该离开岗位)

  (4)显然,如果现在估计不准,或者一味地要求增加岗位,到时可能有很大压力,所以,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

文章 采编:www.pmceo.cOm

篇2:后勤集团定岗定编工作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定岗定编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单位岗位设置以及定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进行定岗定编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因“事”设岗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设置岗位,禁止因“人”设岗。

  2.岗位数目最少的原则:设置少量岗位可以完成的工作禁止多设置岗位。

  3.岗位类别最低的原则:一个低类别岗位可以完成的工作禁止设置高类别岗位。

  协调一致的原则:设置岗位工作职责要协调、配合、有序,以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禁止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二、各单位必须做好所设岗位的工作分析,明确每项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岗位工作量及岗位类别,并严格按照各类岗位的工作标准、工作量大小设置人员编制。

  三、各单位增加岗位设置及编制时,必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岗位工作量及工作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集团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共同开会讨论,通过后,各单位方可按照会议决定的岗位设置与编制数量、岗位类别开展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领导批准的定岗定编进行员工招聘、员工增补工作。

  五、各单位增补员工时,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六、集团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根据集团领导批准的各单位定岗定编、岗位类别情况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员工信息。

  七、集团人力资源部与质量检验部积极配合,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员工编制情况,禁止各单位漏报、少报、多报。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云办发[20**]28号)及云南省、昆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做好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管辖的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z铂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简称z所)及由z铂业或z所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特定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范围如下:

  (一)z铂业、z所高管班子成员;

  (二)z铂业、z所中层管理干部、控股子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三)z铂业、z所经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涉密人员;

  (四)z铂业、z所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技术秘密、商业情报秘密、财务、资产、营销、商务、信息管理等重要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五)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第四条 特定岗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及企业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特定岗位人员信息的报送备案

  第五条 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岗位人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为报备责任单位。根据此项规定,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为该项工作的报备责任单位。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由法人代表作为报备工作的责任领导,党委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向云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特定岗位人员的报备信息。以上人员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不再另外行文。

  第七条 特定岗位范围涉及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其中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五)项范围的人员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第www.pmceo.com(三)项范围的人员由保密办公室提出,第(四)项范围的人员由各部门、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出的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由报备工作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对已报备的特定岗位人员,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本人知晓。

  第八条 特定岗位人员所在岗位发生变化的,由特定岗位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于发生变化的次日将变动信息报至党委工作部;涉密人员解密期满或经保密委员会审查新增为涉密人员的,由保密办公室负责将涉密人员的变动信息报至党委工作部。以上变动信息由党委工作部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九条 党委工作部将按规定在确定变动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云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特定岗位人员的新增、更新或撤销工作。

  第三章 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程序

  第十条 凡纳入“特定岗位人员”范围并已报备的有关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需由申请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供书面申请一份,主要说明因私出国(境)的目的、所到国家或地区、拟出发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工作部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确认申请人不具备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情况下出具《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持《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向其所在部门、人事、财务、科技、保密等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办理审查手续。申请人系第三条第(一)、(二)项范围规定的人员,需经行政主要领导审查同意。通过审查后,由党委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重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按规定到省出入境管理机构、省国家安全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其出具有关同意其因私出国(境)的书面意见,经报备责任领导签章后方能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第四章 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出入境证照管理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党委工作部代为保管,上级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要求保管。

  第十六条 特定岗位人员通过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在申领出入境证照前,需向党委工作部交纳申领证照保证金1000元。

  第十七条 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回国十五天以内,应将其出入境证照交由党委工作部专人保管。逾期未交回证照的按照每天5%的比例扣减保证金,直至证照交回后返还余额,扣减的保证金用于外事工作专项支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护照的,按照违反外事管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还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第十八条 特定岗位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的,需由党委工作部按规定审查后为其出具书面意见,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表样)

  2、《z铂业(z所)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审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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