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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政务大厅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运管政务大厅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旷工,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请假半天以上的按照我所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内的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请假须提前3个小时以上,以便提前安排大厅窗口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须电话大厅负责人请假,1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五、如有急事等意外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先电话请示大厅负责人,负责人不在的请示所长或告知部门有关人员,事后再补请假手续。

  六、向大厅负责人请假一周超过三次的本周如有加班,不计加班。

  七、对于不遵守大厅考勤规定的人员且屡教不改的,大厅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待领导处理。

编辑:www.pmceo.Com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 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 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 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 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 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


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 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www.pmceo.com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常信院〔20**〕88号文《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试行)》即行废止。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篇4:Z公司办公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Z公司办公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中午12点到13点半为午餐时间。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50—20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打卡者,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请假管理

  1.、事假一天扣工资40元

  2、病假一天扣工资40元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年11月13日起执行

  附:本规定由人事部制定,总经理批准后试行。

篇5: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酒店的劳动纪律,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条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假期审批:

  请假员工级别

  请假天数

  审批人

  员工级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领班、组长级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两天以上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

  2)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3)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6天为限。

  b)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6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病假

  a)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假

  a)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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