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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离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工厂离职管理办法

  目的:

  为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维护公司与员工之权益,使员工离职有章可循,并能保障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

  范围:

  全体同仁均属之

  定义:

  3.1员工离职分辞工;辞退;开除;自动离厂等四种

  3.1.1辞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辞去本人岗位工作;

  3.1.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公司业务需要裁减人员或试用期不合格

  3.1.3开除:严重违反厂规或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厂方可依厂规扣除部分或全部薪资,并依造成的损失,责其赔偿.

  3.1.4自动离职:未按正常程序核准便离厂及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四(8小时/1天)天者,均视为自动离厂,厂方不给予任何薪资.

  3.2辞职:

  3.2.1:辞职者应提前15天申请,班长级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书面申请,填写辞职单并按程序批准后,可领得所有应得薪资;特殊情况下,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时间.

  3.2.2员工开除或辞退,由部门文员到人事处申领<<员工离职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开除或辞退事由,交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转部门最高主管审批,核准后方可离职.

  3.2.3辞职者,在辞职期间不得借故滋事;工作散漫;违者按厂规处理.

  3.2.4员工因特殊情况(急病.传染病等)须即辞急着走者,按急辞工处理.

  3.3离职手续:

  3.3.1员工离职,员工持已批准的<<辞职申请表>>和<<移交清单>>到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3.3.2文员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单>>,按<<移交清单>>之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表>>及工卡,厂证一并交人事部门核定.

  3.4移交手续:

  3.4.1员工离职申请经核准后,人事部应于离职日期前1-3天通知员工本人,做好相关工作及工具交接事宜.

  3.4.2移交事项主要有:原职务上的工作事项;保管的帐册;文件(如章则,资料,图样),饭卡,厂牌,房匙,生产及办公用具,生产数据,借贷及其它借用www.pmceo.com物资等,遗失照价赔偿或相应处罚.

  3.4.3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拖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4.5辞工到期,按正常请辞工领全薪;急辞工薪资依正常薪资发放时间统一发放;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由辞工者到人事部申领<<薪资代领单>>委托本厂同事代领.

  3.4.6每周星期三办理辞职手续时间:上午8:00-10:3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者对相应责任人员罚款50元.(急辞工及解聘不在此限)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修正时亦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房地产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其他人员的离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员工辞职、辞退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核决程序

  第四条 离职种类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2、辞退:按本章 第六条 的有关规定处理;

  3、自动离职:员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 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由企业管理部发给《离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企业管理部经理复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为通过;

  2、离职面谈员工离职前,集团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企业管理部或员工上级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六条 辞退。下列行为之一者,集团予以辞退:

  1、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2、内部解聘时间(待岗时间)超过两个月者;

  3、连续两次被内部解聘者;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超过三(含)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含)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犯集团纪律,经劝告、教育、警告后不改的;

  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惑众,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8、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9、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经集团研究决定不再适宜续签的;

  12、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员工,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向被解聘人员开具解聘通知书,通知本人到集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移交事项

  第七条 工作移交与离职手续办理

  1、实物移交。离职人员应将原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电脑等)及

  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如数退回,如有损毁、丢失,按财务部记载的资产净值赔偿;调岗与转岗员工无需交还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但应到总裁办公室办理相应变动手续,将其个人领用的上述物品调帐到调往部门;

  2、资料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技术文件、图纸、照片、图书、公章 等各类纸质、磁盘及光盘资料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3、信息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4、手头工作任务等其他应交办事项的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将有关部门未完成工作等其他应交办事项交待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5、经济手续的移交。离职人员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及财务部的经济手续,归还个人名下借款;调岗、转岗员工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的经济手续。

  第八条 工作移交程序及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提出离职时,由企业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不再支付给该员工任何款额,待集团规定可结算之日方可进行款项结算;

  2、员工获准离职后,离职人员持《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在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时,由企业管理部发给《人员异动表》,在原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3、离职人员将填写完毕的《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交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为其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除外)及工资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房产经纪离职销售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离职销售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根据房地产行业受市场影响、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利益,本着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对离职销售人员的佣金计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销售代表离职:

  (一) 销售代表佣金计提的依据是所负责客户已经支付的房款,按相应的比例(根据指标完成率发放的不同而定)计提,并按计提总额的100%发放。

  (二) 离职销售代表的后续工作由销售部经理根据相应规定安排交接给指定销售代表。

  (三) 离职销售代表的佣金计提,根据其提出离职申请时客户已交纳(到帐)的款项,分为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如果客户只交纳保留金、定金,离职销售代表不提取佣金。该客户的后续款项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佣金提取按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2、如果客户已经交纳部分房款,该部分佣金按本办法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离职销售代表。该客户的后续款项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佣金提取按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3、如果客户贷款已经到帐或者贷款所需资料和程序均已办完,只待放款,按本法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离职销售代表,但入住后应发放的20%部分,将不再发放,该客户的后续工作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按每单200元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四)离职人员的佣金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一月后发放,以防中途有退房的情况发生。

  二、销售主管、销售经理离职:

  销售主管、销售经理佣金计提的依据是所负责小组或部门当月的回款净额,按相应的比例(根据累计指标完成率的不同而定)计提,并按计提总额的100%发放,如果销售主管、销售经理中途离职,佣金一个月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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