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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竞业避止条款而引起的争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4

  未订立竞业避止条款而引起的争议

  案例简介

  丘某为某高新技术开发企业中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与丘某原单位有竞争的另一软件开发的企业有意以高薪聘请丘某。合同到期后,丘某遂与原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原单位拒绝了丘某的要求,丘某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权,于是到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丘某的原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丘某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已到期,合同中又没有关于竞业避止的条款,原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丘某承担责任。

  案例评析

  竞业避止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对本单位技术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的约定的,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再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条款。

  关于竞业避止条款《劳动法》没有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由约定。本案中丘某的原单位与丘某的劳动合同中未订立竞业避止条款,合同期满又未签订相关协议,所以丘某不负有竞业避止的义务,丘某的原单位不能限制丘某到其竞争对手处任职。该单位只能自己承担其雇员跳槽到竞争对手处的损失。竞业避止往往与商业秘密相关联,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此种风险,可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避止条款,或在保密协议中规定有关内容。

  根据国家科委1997年颁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在订立该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竞业避止条款既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

  (2)凡是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且严格执行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否则,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3)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如已为公众所知悉或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4)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协议,否则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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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

  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持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死亡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人,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79800元。

  案例评析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孙某本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类似的有如"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条款的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篇3:地产销售部惩罚条款

  地产公司销售部惩罚条款

  一、惩罚对象

  三、惩罚程序

  四、

  五、

  以下行为构成过失,将处以相应的罚款。严重的将会导致解雇;惩罚金只在销售奖金中扣除,底薪不扣。

  一 级 过 失:

  1、在工作时间内接打私人电话一日内超过2次且每次超过5分钟或接待私人探访超过30分钟。

  2、在售楼现场大声喧哗、吸烟或吃东西。

  3、售楼现场脏、乱、差或破坏清洁卫生,乱扔垃圾。

  4、上班时间睡觉。

  5、不按规定着装上班。

  6、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客户或同事无礼。

  7、在工作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8、事先未通知且无充足理由的迟到超过10分钟。

  9、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或拨打**信息或上网。

篇4:售楼部更改认购书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售楼部更改认购书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目的:严肃执行

  (一)认购书与合同条款,保障公司的利益。

  (二)具体规定:

  1、本规定包括客户提出的要求:更名、换房、更改合同成交价、更换付款方式、退房、改动装修标准、改单位间隔、没收楼盘。以上要求在签署正式预售合同前按照规定可以更改,原则上签署正式预售合同后不能更改任何一条条款。

  2、更名

  客户更名书面申请

  是,直接更名 是否直属亲属 不是,书面原因证明

  销售经理

  签字认可

  财务部业务处理管理员

  注意事项:

  客户须于签署正式预售合同前向销售办提交书面申请。

  3、换房

  客户换房书面申请

  按现价格表计算

  销售经理

  签字认可

  财务部 业务处理单管理员

  注意事项:客户须于签署正式预售合同前向销售办提交书面申请。

  4、更改合同成交价

  客户提出折扣要求公司领导特批折扣

  按折扣权限上报

  销售经理

  财务部

  业务处理单

  总经理批核

  管理员

  注意事项:

  A、更改合同成交价必须在签定正式预售合同之前。

  B、折扣权限按"销售政策"规定,在推广期公开折扣无须报审批申请。

  C、在现场销售中,销售经理可按现场客户的反映促成销售,折扣的批核先电话总经理批核,再后补充手续。

  5、更换付款方式

  客户更换付款方式

  书面申请

  据已付款项、付款

  计划提出相应意见

  销售经理复核财务部

  业务处理单

  总经理批核管理员

  注意事项:

  A、客户须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更换付款方式的理由

  B、实际成交价应以所签署认购书中的总价为基准,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进行相应调整,但必须注意若因某种特殊情况拖欠房款的缴交,新成交价须考虑折扣的形式。

  6、退房

  客户退房书面申请

  业务处理单

  财务部计算罚金

  总经理批核

  注意事项:

  A、客户因为特殊原因提出退房,应提交书面申请陈述原因。

  B、财务部在总经理批核后10天内安排付款。

  7、没收楼盘:根据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条款,客户因违约而由公司须没收楼盘,销售办须以"业务处理单"形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知财务部扣款,由销售经理把单位(含退房)标为可售,同时,以电话或书面知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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