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导航

外资企业怀孕女职工被开除,该如何处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4

  外资企业怀孕女职工被开除,该如何处理

  案例简介

  吴某于1996年9月4日与深圳一外资大酒店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旅游部经理秘书职务。1996年12月7日,吴某在医院的一次妇科检查中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但未将怀孕一事告诉单位。此后的一段时间,吴某上班经常发生迟到早退现象,酒店经理从一位职员嘴里知道吴某怀孕这一事实后,决定开除吴某。1997年3月20日,吴某因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休假2周,而吴某却直到4月7日才上班。当天,该酒店便以吴某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且旷工18天,触犯了酒店的《就业规则》中的丙类过失规定:旷工两周以上应予以除名的条款,作出开除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诉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查实:吴某上班迟到早退确有其事,据医院证明休假两周合法,应而只构成4天的旷工事实,属酒店《就业规则》中的乙类过失而非丙类,应处以警告和经济制裁,不属开除之列。因此,该酒店作出开除吴某的决定应予以撤消。

  案例评析

  根据1986年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经过试用或者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的人员,可以辞退;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开除。"可以看出,开除职工是对职工最严厉的制裁,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二是违纪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企业的后果,既包括经济方面的损失,也可包括对企业形象的破坏;三是违纪行为及其后果的情节严重,如果情节不严重或比较严重,则不构成开除事实。本案吴某具备违纪事实,但情节显然不属于最严重的一类,故不该开除。并且该酒店《就业规则》也明文规定旷工4天属于乙类过失,而只有丙类过失才可以开除。由此可见,酒店开除吴某的决定既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酒店自定的《就业规则》。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六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第七条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认真履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八条参与集体合同文本的起草、讨论、修改与监督全过程,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要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工作。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组织女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协管安全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第十一条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选拔任用的建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各基层女职工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能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7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会由各车间女工主任、女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女职工组成。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的产生由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经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或召开女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职工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意见和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议。

  第十九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应经常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开展工作与活动所需经费由工会和行政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工会。

篇3:女职工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女职工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3、制定女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女职工进行维权意识和“五期”教育等健康知识讲座,突出抓好女职工“四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和政治形势教育。

  4、定期布置安排女职工工作,起草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作好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汇报工作。

  5、了解掌握女职工的 生活,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6、负责组织“五好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妻子、好母亲”和贤内助评比工作,并交流经验,总结奖励。

  7、以“扶贫解困”为重点,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8、关心大龄青年婚姻恋爱,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9、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