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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及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

  管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作为名词,中国古人把中间空而贯通的长条物称为“管”,以后引申为约束、限制、规范、准则和法规等。作为动词,“管”有主宰、包揽和之意。

  “理”,古时有整治土地、雕琢玉器和治疗疾病之意,以后引申为处理事务。再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意思相近的字合在一起组成“管理”一词,意为“管辖和疏导或约束与引导”,接近于现代管理的含义。

  通俗地讲,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某一目标管人理事”。综合现代林林总总的管理概念,我们可以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主导者对拥有的,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的一系列活动。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管人和理事。管人和理事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和具体的专业领域内进行的。

  管人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

  理事需要明确各种管理事务的相互关系,处理原则、程序,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要做到什么程度。

  行为和处事的结果会得到什么样的奖惩等。

  综合而论,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都是制度的一部分,只不过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是在其重点领域更有侧重。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成功管理的主要支撑之一。

  具体而言,常用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范围管理制度、项目进度管理制度、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沟通管理制度、项目风险管理制度、项目采购管理制度、项目中止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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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集团企业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浙中建[20**]第7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进行登记。**总经理电话**2,手机:**6,邮箱:***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六、此前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废止。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篇3:X集团企业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


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X集团企业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原则,集团公司成立项目合同监督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项目合同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分别成立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小组,对本企业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同时签订经济、廉政和安全生产合同,实行三合同制。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价必须与中标价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且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定。

  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

  1、勘测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勘测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

  2、施工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3、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质量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品种、交货期限、设备安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费用支付等条款。

  五、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7、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七、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合同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按规定程序,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内容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际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计算相关费用;在实际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审计部门审计或评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九、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的内容、标准、质量和进度等实质性要求非项目业主原因未按合同实施的,除由项目业主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一定时期的市场禁入,并实施备案。

篇5:X集团企业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 工程设计变更;

  (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 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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