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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要推行首问责任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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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管理要推行首问责任制

  据记者了解,目前绝大部份酒店管理人员都是从服务员做起,逐渐积累起经验后逐级晋升为管理人员的,他们的这些管理经验往往是酒店成功经营的根本。因此,从实践中充实自己的管理经验,这也是酒店管理中的一门学问。而记者认为:在他们的管理实践中,“首问责任制”值得正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参考和借鉴。长沙市岳麓山庄的中层管理人员沈亚南如此认为:“实践证明,首问责任制的推出,不仅仅是一种酒店服务形式,而是通过这种形式,折射出了酒店为宾客服务的真实内涵。”

  同时,他向记者介绍说:凡是酒店在岗工作的员工,第一个接受宾客咨询或要求的人,就是解决宾客咨询问题和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者。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是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宾客的询问以圆满答复,给宾客的要求以妥善的解决;虽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但因宾客的原因,目前不能马上解决的,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向宾客解释清楚,只要宾客的原因不存在了,就应马上为宾客解决问题;如果是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之外的问题和要求,首问责任者不得推委,要积极帮助宾客问清楚或帮助宾客联系有关部门给予解决。“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是必须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直到宾客的问题得到圆满的答复,要求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另外,首问责任制不仅局限于对宾客面对面的服务,首问责任制还要求做好超前服务以及宾客离店的延伸服务等。即使是当宾客打来电话或咨询服务项目时,也同样如此,因为宾客的经历不是从带着行李入住客房开始的,一次电话的询问和交谈,就已经是他在酒店的一次重要经历。

  而管理者对此项制度的进行管理时,在他们的当中主要有这么几个环节。首先是在员工日常培训中,让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全面清楚了解酒店不同岗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以及相互衔接的关系,并在为宾客服务中熟练运用,这是做好首问负责制的基础。其次是把首问负责制作为员工日常工作量化考评的一项内容和员工奖罚机制挂起钩来,对优质服务标兵作为典型推广,以点带面,推动首问负责制向纵深发展,使酒店管理不断产生更科学、更规范的新内容。再则是检查监督机制,酒店管理人员是首问负责制的执行者,也是当然的检查监督者,而部门与部门间的实际情况,则由质检部负责检查监督,将每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利用每日晨会做出对各部门具体的工作指导和评定。

  而对于此种管理方式的专家认为是:酒店是一个出售服务的行业,酒店本身是我们向宾客提供服务的载体,酒店属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而优质服务单凭一种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一种形式来规范服务。首问责任制赋予了优质服务新的内容,进而使热情寓于规范服务之中。在这个前提下,把优质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提供给宾客,让宾客在享受优质服务这种特殊商品的同时,不断地提出新的需求,酒店在满足宾客需求中,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商业机会。同时,首问责任制也是酒店融洽员工关系的纽带。首问责任制不仅局限于一线员工对来酒店宾客的服务,也包括二线员工对一线员工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二线员工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不等于没有价值。因为二线员工的价值是在为一线员工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优质服务环境时,才能使一线员工为宾客的优质服务潜移默化得到进一步引伸,它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出来。换位思考,如果把一线员工从酒店员工中剥离出来,把它视为一种酒店为宾客的服务关系,无疑我们应该为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必须的,互为因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首问责任制是全方位的,是融洽员工关系必不可少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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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银行支行首问责任制

  某银行支行首问责任制

  为认真实践效能建设的开展和促进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本部员工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本部员工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本支行工作实际,特制本责任制。

  一、凡首次接待服务对象咨询、查询、投诉等事项的

  本部员工,或首次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本部员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尽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服务,礼貌周到,

  廉洁高效。

  (二)分部门负责。

  (三)增强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

  (四)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三、首问责任制具体标准及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准借故不理或推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本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落实告知制度,即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要求等;属于不能办理的,应当耐心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给予耐心说明,并告知其办理的部门或为其带路、指人,并讲清有关手续和要求,不允许有回避、拖延、怠慢行为。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服务对象。

  (四)属服务对象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电话、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办理的,应当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本人办理的,应转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告知服务对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年终不得评优,并扣发500-2000元的奖金:

  (一)违反本制度条例,领导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二)受到群众举报、客户投诉,情况属实的。

  (三)工作敷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给本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的

  五、本责任制适合本部全体员工

篇3:市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市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医院的职能职责,按照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问清情况,自己能解答的不应推给他人;

  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医院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医院工作人员。凡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如自己不清楚或处理把握不大的事情,应将询问者领到交给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不能叫询问者本人或其家属自己去找;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凡由他人领到交给的科室或分管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询问者说明解决的时间或办法;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任何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他人,必须负责到底。

篇4: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根据省、市、区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各部门窗口及中心各处室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窗口或本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窗口或中心其他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或处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提供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 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科技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首问责任制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后勤服务集团"团结、廉政、实干、创新"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后勤服务集团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后勤服务集团各部门办理、询问事物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校范围内的,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办理各类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校规定。对于不清楚、把握不准的事项应请示领导;

  (五)服务一线的首问责任人在接到师生询问时,应尽可能的进行现场回答并解决,对于不在工作范围内的上报部门领导,对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承诺时限。

  第五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言行,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程度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属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

  (一)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二)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

  (三)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四)对服务对象无视冷漠,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其有关事项的;

  (五)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的;

  (六)因首问负责人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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