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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区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15

  小学校区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校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名和党员推荐组成。总支部委员会提出3名候选人,党员可在选举票预留空格内推荐1至3人。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3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人员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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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小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小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工会委员2名,女职委主任1名。根据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结果,提交校党支部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决定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本次大会选票为一票制,一次性投票。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必须事先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委托,否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足不足的名额,由校党支部议定。

  九、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或“√”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或“√”符号。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班子充分讨论,征求校党支部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核后,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

  一小工会委员会筹备组

篇3:平凉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庄浪县城管执法局:

  为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一、倡议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条件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倡议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贴出《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附件2),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7日。

  二、推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附件3),向全体业主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4.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可以发动综合因素突出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中为合适的候选人加具推荐意见。综合因素包含代表性、广泛性、公益心、责任心、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时间等方面。

  鼓励中共产党员、政府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优秀志愿者、各行各业成功人士和有热情、懂法律、善管理的业主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申请

  在自荐(推荐)有效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附件4),或者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和《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附件6),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仅用于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起交给业主委员会。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在自荐(推荐)有效期满后对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少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由业主委员会继续组织业主推荐。

  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一)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业主委员会经整理核实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和《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附件7)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同时,业主委员会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下列方式之一送达业主:

  1.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2.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3.邮寄书面通知;

  4.其他法定方式。

  在公示期内,业主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当记录并做出答复。

  候选人名单公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印刷好《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附件8)。

  (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鼓励使用政府平台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填写《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附件10),同时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计票的当天填写《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并将统计的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票数,需要延长回收选票时间的,业委会应当将延期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票延长时间最多30日。在回收选票延长期内,业委会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附件9),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一)公示表决结果

  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名单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30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表决结果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业主的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和意见汇总结果等。

  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投表决票选票及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二)异议处理

  对投票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下列办法处理:

  1.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实名提出书面异议。

  2.采用书面表决票补充投票的,异议提出人可以查验本人的书面表决票或者选票,但应当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业委会应当将异议提出人的书面表决票或者选票供其查验。

  3.异议提出人对公示的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等业主投票权数提出异议的,向业委会反映。

  4有证据证明不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可以向业委会反映,业委会应当进行核实。

  5.业委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公示期间或者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对异议进行处理。

  6.异议提出人对业委会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处理。业委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并通告全体业主。

  (三)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四)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县、市、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刻制印章及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终止和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XXX县(市、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doc

  2.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倡议.doc

  3.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doc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doc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6..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doc

  7.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doc

  8.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doc

  9.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doc

  10.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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