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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村规民约范本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为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七、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八、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九、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二十、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z镇z村村民委员会

采编:www.pmceo.cOm

篇2: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z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制约违法生育者,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Z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意见》(Z计生领【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登记在村户口簿上的村民(代表会通过实施前,登记村户口为准),但已婚嫁外地村民除外。本村农业户口一女户和二女户(其中一女)如有男方入赘者,男方户籍在女方落户的,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本村规民约中有关助学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政策,也可以适用于本村集体户的常住人口。

  第三条村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村组织依法奖励少生优生,制约超生。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转让和出租。因此,分配的对象和金额应与土地关联程度挂钩。为此,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原则上分为二块,一块为人口补偿金(归在册实际人口所有),另一块为土地补偿金(归二轮土地承包者所有),二块各占比例50%。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独生女(指其父母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各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和一人土地补偿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为农业户口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女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在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款时,应先与村组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如违反合同,村组织有权收回或从以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中抵扣为独生子女家庭户分得的既得利益,并按合同的约定追偿双倍违约金。拒不履行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第六条村集体福利待遇发放的独生子女户优待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后开始享受,办理之前未发放的部分不予以补发。满十五周岁后办理的,不享受优待政策。但享受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优惠部分必须双倍偿还,或在此后村集体福利发放或利益分配中抵扣。拒不偿还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上述的第五条奖励政策和本条的优待政策,独生子女可享受到满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后不再享受。

  第七条独生子女的助学奖励政策。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高考被录取的,总分属专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000元。总分属本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500元。以上奖励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予以发放。属自费的或报读其它大专院校的享受500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的多生子女,虽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只予以发放相应奖学金的50%。

  第八条对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制约措施。

  本村村民目前已经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已经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孩子已登记户籍的,凭征收凭证和户籍证明,享受人口补偿金;如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如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的50%。但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有否参加二轮土地承包,该子女一律只享受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如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出生的子女无权享受人口补偿金和土地补偿金。

  为防止“多生反而多得”现象,凡本村规民约通过后,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在十八周岁前,一律不得成为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的一切分配。

  第九条生育过程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奖惩措施。

  在街道办事处规定集中孕环检的时间内,已婚育龄妇女须自觉到站参加孕、环情检查。外出流动育龄妇女一年到站检查一次,另外两次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检查,并寄回孕情报告单(非计生部门的报告单一律无效)。一次给予每人每次20元补贴。连续两次不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外出半年不向村计生办报告详细地址或婚育情况者,取消村里对其夫妻两人的该项补贴。

  为督促已生育的夫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村组织在夫妻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向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暂收期内放环承诺金300元,如逾期放环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50元的违约金,直到落实为止。对已经市人口计生局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暂收期内结扎承诺金1000元,如逾期结扎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100元违约金,直至落实为止。但有医学鉴定证明为禁忌症者除外。

  不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落实四项节育手术(人流、引产、放环、结扎)或参加孕、环情检查的,一律不享受村里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待措施落实到位后,再予以补发。

  生育两个子女的女儿户,落实结扎措施后,凭结扎证明享受村组织给予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育龄妇女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或生产后,村计生员应及时上门随访服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第十条生育一孩子并已经领取《一孩子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者,依法批准后,收回《一孩子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nbs

p; 凡外出务工、经商离开本街道的18—49周岁的村民,在外出之前须带身份证、单寸照片,已婚的还须带《结婚证》、两人照片,持村委会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辖区企业或雇主招用外来人员的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招用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的,经教育无效,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约金账目按季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两委”、党员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今后有关本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将按本村规民约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村规民约由村“两委”、村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zz村民委员会

篇3:社区村规民约范本

  社区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公约: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敬业尽职,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履行义务、秉公行事、依法办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勤劳致富、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3、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城市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旅游景点、文物古迹。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济困扶贫,抢险救灾。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赌博、不搞色情活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5、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社区整洁,不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放养禽畜与乱搭建。

  6、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勤俭持家,婚丧嫁娶、提倡节约俭朴、反对挥霍浪费,贫不自暴自弃,富不骄奢淫逸。

  7、遵守婚姻法,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重男轻女。夫妻间真诚相爱,平等相处,共患难,同安乐。父母要以身作则,共同抚养教育好子女。

  8、尊老、敬老,自觉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虐待老人,不强行索要老人的财物和要求老人承担能力不能及的劳动。

  9、兄弟、姐妹、妯娌及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和睦相处,不坑人害人,不损人利己,共同促进家庭、邻里祥和、社会安定。

  10、搞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心用电与使用煤气,做到户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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