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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物业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2-31

XC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目的:

  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诿,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定义:

  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员,通过全程陪同或责任有效移交方式,保障服务要求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制度。

  (三)实施范围:

  咨询、投诉、求助、业务办理等所有客户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服务需求的事项。

  (四)实施人员:

  物业所有员工。

  (五)实施方式:

  各管理部通过培训的形式,使所有员工了解并熟悉本管理部各部门(此处所指部门,为管理部下一级行政单位,以下同)职责。

  1、操作人员:

  保安员、保洁员、维修员等操作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转移至直接上司,由直接上司负责处理。

  2、管理人员(保安队长、保洁组长及管理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

  (1)咨询类内容,如电话咨询,礼貌告知其物业相关电话;如来访,须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直接给予答复,直至客户满意。不得以非本人或本部门职责为由和简单、生硬的态度,推托首问责任。

  (2)处理类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

  (3)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但属单一部门责任,转移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4)如不能清楚判定属何部门责任或多部门责任,则转移至管理部客户关系主管处。

  3、客户关系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需求:

  (1)正确判定服务需求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批转相应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2)如属多部门责任,则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指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处理。

  (3)需跨管理部处理的服务需求,报管理部经理,由管理部经理协调处理。

  4、责任部门:

  妥善处理客户服务需求;

  (1)如首问责任人责任转移错误,责任接受部门必须向客户主动承担处理责任(隐藏内部问题),不得再次转移至其它部门,然后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报客户服务主管协调处理,处理结果由首问责任接受部门回复客户。

  (2)服务需求转移方式:

  方式一:首问责任人协调,使责任部门主管与客户通过电话实现直接沟通。

  方式二:责任部门主管直接到客户所在现场提供服务;

  方式三:需至服务现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其陪同引领至责任部门现场。

  过程与效果控制:

  首问责任人所处理的客户服务需求,须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由其所在部门客户服务主管负责跟踪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记录。

  接受服务需求部门接受首问责任人转移后,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记录,并明确记录首问人员;事件处理结束后,须及时通知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完成时间及情况。使其结束首问责任。

  管理部在管理督查、公司在内审过程中,通过《接待业主情况记录》的检查,监控首问责任执行情况与客户服务需求处理情况,认定违规责任。

  对于未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及部门,按公司即时奖罚规定给予处理。

  说明:

  本细则用于规范客户接待过程中服务需求的接待职责认定过程,对于处理过程及控制,投诉事件按公司《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其它服务需求按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管理处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七

  物业管理处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七

  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管理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建立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保证快速、高效、优质地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解决需要服务的问题,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业主(物业使用人)来人、来电、来函或用其他方式反映需要解决服务问题,本公司第一个接收信息的员工就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无论首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是否与反映的问题有关,都应当承担首问责任,履行首问义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接待反映问题的人,诚心实意地为投诉人解决困难,相关问题要积极为投诉人转告有关单位,耐心说明情况并跟踪处理结果。决不允许用简单推诿的办法说“不知道”、“不清楚”、“办不了”、“不归我们管”之类不负责任的话。

  第五条 属于我公司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首问责任人要立即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按规定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投诉人解释清楚,承诺答复解决时限。

  第六条 属于供水、供电、热力、房地产等公司范围内兄弟单位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必须在30分钟内和相关单位的派出机构取得联系,并告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事项等,重大投诉问题要以《业主投诉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附表一)向相关单位反映。督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的同时,准确细致进行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属于视讯、煤气等外单位需要解决处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明管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者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第九条 各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记录表》(附表二),按规范进行记录,公司内部重大投诉和转(接)相关单位的重大投诉要按《首问责任制重要事项记录表》(附表三)进行详细跟踪记录。

  第十条 对第五、六、七、八条的执行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并且答复投诉人处理情况或解决时限。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结束后,首问责任人应在两日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承接程序

  投诉开始到结束,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而又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接诉----聆听----记录----判断----处理----回访----总结。

  (1)接到投诉:有礼貌是做好投诉的基础,是第一关。

  (2)聆听和记录:诚意听取业主的投诉,认真记录投诉时间、姓名、要解决的问题、联系方式等,要感谢业主的关爱和热心,把“对”让给业主。

  (3)判断处理:快速判断分析,迅速反映,属于本部门的事情要迅速安排,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属于相关部门的问题迅速将投诉信息转告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4)回访:根据业主投诉的问题反馈,及时与投诉业主联系,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5)总结:业主投诉,从首接开始,总结发生投诉原因,今后工作中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需做哪方面调整,各部门、各管理处对首接情况认真总结,取长补短,相竞提高。

  第十三条 责任规定

  (1)接到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如不履行责任,出现对业主消极怠慢,或不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等违反上述程序的现象,一经发现,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以上,并视责任大小给予追究处罚或行政处罚。

  (2)属于各管理处物业区域或各职能部门范围内应处理的问题,如出现推诿、扯皮、对业主拖延等不负责任的现象,一经发现,视情况扣罚部门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以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与追究处罚和相应行政责任处理。

  (3)除以上处罚外,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附表一:业主投诉书面报告

  年 月 日

报告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主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投诉
事项
详细
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
 
处理意见
 

  附表二:《首问负责制度登记表》格式

日期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拟办事项
首问人
责任人
处理情况
业主意见
备注
                 
                 
                 

  附表三:首问责任制重要投诉记录表

接诉日期
 
接诉时间
 
接诉人姓名
 
业主投诉( )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接相关部门或单位转投( )
转投单位、部门
 
转投人姓名
 
投诉内容
 
需要转投( )
转投时间
 
单位部门
 
接诉人姓名
 
反馈日期
 
反馈时间
 
反馈人
 
处理结果
 
回访
回访日期
 
回访人
 
回访方式
电话:()上门:()
业主意见
 

  附件四:首问负责制工作流程

篇3:某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三

  某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三

  (一)目的: 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委,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定义: 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员,通过全程陪同或责任有效移交方式,保障服务要求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制度。

  (三)实施范围: 咨询、投诉、求助、业务办理等所有客户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服务需求的事项。

  (四)实施人员: 物业所有员工。

  (五)实施方式: 各管理部通过培训的形式,使所有员工了解并熟悉本管理部各部门(此处所指部门,为管理部下一级行政单位,以下同)职责。

  1、操作人员: 保安员、保洁员、维修员等操作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转移至直接上司,由直接上司负责处理。

  2、管理人员(保安队长、保洁组长及管理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

  (1)咨询类内容,如电话咨询,礼貌告知其物业相关电话;如来访,须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直接给予答复,直至客户满意。不得以非本人或本部门职责为由和简单、生硬的态度,推托首问责任。

  (2)处理类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

  (3)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但属单一部门责任,转移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4)如不能清楚判定属何部门责任或多部门责任,则转移至管理部客户关系主管处。

  3、客户关系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需求:

  (1)正确判定服务需求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批转相应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2)如属多部门责任,则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指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处理。

  (3)需跨管理部处理的服务需求,报管理部经理,由管理部经理协调处理。

  4、责任部门: 妥善处理客户服务需求; (1)如首问责任人责任转移错误,责任接受部门必须向客户主动承担处理责任(隐藏内部问题),不得再次转移至其它部门,然后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报客户服务主管协调处理,处理结果由首问责任接受部门回复客户。

  (2)服务需求转移方式:

  方式一:首问责任人协调,使责任部门主管与客户通过电话实现直接沟通。

  方式二:责任部门主管直接到客户所在现场提供服务;

  方式三:需至服务现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其陪同引领至责任部门现场。 过程与效果控制: 首问责任人所处理的客户服务需求,须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由其所在部门客户服务主管负责跟踪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记录。 接受服务需求部门接受首问责任人转移后,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记录,并明确记录首问人员;事件处理结束后,须及时通知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完成时间及情况。使其结束首问责任。 管理部在管理督查、公司在内审过程中,通过《接待业主情况记录》的检查,监控首问责任执行情况与客户服务需求处理情况,认定违规责任。 对于未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及部门,按公司即时奖罚规定给予处理。

  说明: 本细则用于规范客户接待过程中服务需求的接待职责认定过程,对于处理过程及控制,投诉事件按公司《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其它服务需求按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5)

  物业公司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目的:

  消除客户服务、接待工作中,因部门、人员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推诿,时效性差问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定义:

  由客户提出服务要求的第一接待人员,通过全程陪同或责任有效移交方式,保障服务要求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制度。

  (三)实施范围:

  咨询、投诉、求助、业务办理等所有客户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服务需求的事项。

  (四)实施人员:

  物业所有员工。

  (五)实施方式:

  各管理部通过培训的形式,使所有员工了解并熟悉本管理部各部门(此处所指部门,为管理部下一级行政单位,以下同)职责。

  1、操作人员:

  保安员、保洁员、维修员等操作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转移至直接上司,由直接上司负责处理。

  2、管理人员(保安队长、保洁组长及管理人员)接到的客户服务需求:

  (1)咨询类内容,如电话咨询,礼貌告知其物业相关电话;如来访,须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直接给予答复,直至客户满意。不得以非本人或本部门职责为由和简单、生硬的态度,推托首问责任。

  (2)处理类服务需求,如属自身职责范围,直接提供服务;

  (3)如不属自身职责范围,但属单一部门责任,转移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4)如不能清楚判定属何部门责任或多部门责任,则转移至管理部客户关系主管处。

  3、客户关系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需求:

  (1)正确判定服务需求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批转相应部门,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2)如属多部门责任,则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指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处理。

  (3)需跨管理部处理的服务需求,报管理部经理,由管理部经理协调处理。

  4、责任部门:

  妥善处理客户服务需求;

  (1)如首问责任人责任转移错误,责任接受部门必须向客户主动承担处理责任(隐藏内部问题),不得再次转移至其它部门,然后填报“客户接待事项协调单”,报客户服务主管协调处理,处理结果由首问责任接受部门回复客户。

  (2)服务需求转移方式:

  方式一:首问责任人协调,使责任部门主管与客户通过电话实现直接沟通。

  方式二:责任部门主管直接到客户所在现场提供服务;

  方式三:需至服务现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其陪同引领至责任部门现场。

  过程与效果控制:

  首问责任人所处理的客户服务需求,须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上进行登记,并由其所在部门客户服务主管负责跟踪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记录。

  接受服务需求部门接受首问责任人转移后,在本部门《接待业主情况记录》记录,并明确记录首问人员;事件处理结束后,须及时通知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完成时间及情况。使其结束首问责任。

  管理部在管理督查、公司在内审过程中,通过《接待业主情况记录》的检查,监控首问责任执行情况与客户服务需求处理情况,认定违规责任。

  对于未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及部门,按公司即时奖罚规定给予处理。

  说明:

  本细则用于规范客户接待过程中服务需求的接待职责认定过程,对于处理过程及控制,投诉事件按公司《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其它服务需求按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物业管理处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5)

  物业管理处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管理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建立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保证快速、高效、优质地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解决需要服务的问题,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业主(物业使用人)来人、来电、来函或用其他方式反映需要解决服务问题,本公司第一个接收信息的员工就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无论首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是否与反映的问题有关,都应当承担首问责任,履行首问义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接待反映问题的人,诚心实意地为投诉人解决困难,相关问题要积极为投诉人转告有关单位,耐心说明情况并跟踪处理结果。决不允许用简单推诿的办法说“不知道”、“不清楚”、“办不了”、“不归我们管”之类不负责任的话。

  第五条 属于我公司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首问责任人要立即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按规定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投诉人解释清楚,承诺答复解决时限。

  第六条 属于供水、供电、热力、房地产等公司范围内兄弟单位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必须在30分钟内和相关单位的派出机构取得联系,并告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事项等,重大投诉问题要以《业主投诉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附表一)向相关单位反映。督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的同时,准确细致进行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属于移动、供水、电力、煤气等外单位需要解决处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明管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者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第九条 各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记录表》(附表二),按规范进行记录,公司内部重大投诉和转(接)相关单位的重大投诉要按《首问责任制重要事项记录表》(附表三)进行详细跟踪记录。

  第十条 对第五、六、七、八条的执行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并且答复投诉人处理情况或解决时限。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结束后,首问责任人应在两日内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承接程序

  投诉开始到结束,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而又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接诉----聆听----记录----判断----处理----回访----总结。

  (1)接到投诉:有礼貌是做好投诉的基础,是第一关。

  (2)聆听和记录:诚意听取业主的投诉,认真记录投诉时间、姓名、要解决的问题、联系方式等,要感谢业主的关爱和热心,把“对”让给业主。

  (3)判断处理:快速判断分析,迅速反映,属于本部门的事情要迅速安排,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属于相关部门的问题迅速将投诉信息转告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4)回访:根据业主投诉的问题反馈,及时与投诉业主联系,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5)总结:业主投诉,从首接开始,总结发生投诉原因,今后工作中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需做哪方面调整,各部门、各管理处对首接情况认真总结,取长补短,相竞提高。

  第十三条 责任规定

  (1)接到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如不履行责任,出现对业主消极怠慢,或不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等违反上述程序的现象,一经发现,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以上,并视责任大小给予追究处罚或行政处罚。

  (2)属于各管理处物业区域或各职能部门范围内应处理的问题,如出现推诿、扯皮、对业主拖延等不负责任的现象,一经发现,视情况扣罚部门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以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追究处罚和相应责任处理。

  (3)除以上处罚外,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附表一:

  业主投诉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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