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24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制度(5)

  制度名称

  晋升与离职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2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3条

  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4条

  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5条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3章离职管理规定

  第6条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7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8条

  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9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5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3: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待岗与离职管理

  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待岗与离职管理

  第十三章 待岗与离职管理

  13.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13.2.待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1、人力资源部编制待岗人员花名册。

  2、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培训。

  3、定期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地点报到,严格考勤制度。

  第二百二十八条 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到进入新的项目为止或者是新的岗位上岗为止。

  13.3.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制度

  鉴于我司系以公路桥梁施工为主,汽车销售、建材制造、公路货运为辅的股份制企业,广大员工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露天地区施工、作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对于部分常年从事沥青工、爆破工、风钻工、石工、水泥磨工、水泥装包工、推土机工、大型货车司机等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由于年龄和体力关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并距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五年的干部、工人,经本人申请,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同意,天路公司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待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再填表上报退休手续。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离岗退养

  (一)、干部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41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工人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36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特殊技术岗位技工、工程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者,不得申请退养。

  第二百三十条 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一)、连续工龄满30年的以上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8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60%发给。

  第二百三十一条 要求离岗退养的干部、工人必须提供以下手续

  (一)、凡符合在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低温及4500米以上地区施工、作业十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要求离岗退养。

  (二)、并要提供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或拉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病情证明书。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离岗退养的决定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上报的离岗退养人员审批呈报表、本人申请、医院病情证明书,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是否离岗退养的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按第二条的相应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三)、自批准离岗退养之日起,不享受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休假、探亲、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待遇。

  (四)、批准离岗退养者,可享受正常调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即上报退休手续,并从自治区劳动局批准之月起发给退休待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13.4.病养制度

  第二百三十五条 员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确认有工伤残废证者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的可享受100%的档案工资,同时离岗休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工龄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档案工资,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离岗调养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13.5.停薪留职制度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报告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交费规定

  1、应按月向单位交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一般不底与本人档案工资的20%。

  2、应按月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25%和本人交费工资的5.5%的养老保险费用。

  3、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的1%的失业保险费。

  4、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8%和本人缴费工资的2%的医疗保险费。

  5、主管部门批准停薪留职时,一次性向单位交纳管理费1000元。

  以上缴费今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停薪留职人员其他事项的规定:

  1、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福利;

  2、停薪留职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出现以外事故,责任

  和费用均本人承担;

  3、按月缴纳以上所规定的各项费用。逾期半年不缴纳者,公司有权按自动

  离职处理。

  13.6 辞职

  第二百三十九条 辞职。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第二百四十条 审批。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主管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交接。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百四十二条 违规。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7 辞退

  第二百四十三条 辞退。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四条 依据。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第二百四十五条 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交接。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13.8.离、退休制度

  第二百四十七条 员工退休制度是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和年龄或因身体不佳,或因工致残等条件时均可退休。

  一、干部、工人批准退休时,已到休假时间的应按西藏规定给予假期休假。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退休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发建房补助费,安家补助费。

  五、干部、工人异地安置时,应发给单位驻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单程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行李托运费。

  第二百四十八条 返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并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3.9.离职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

  第二百五十条 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二百五十二条 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百五十三条 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百五十四条 审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13.10.有关文件和表格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离职的表格如下:

  1)《员工离职(调动)申请单》

  2)《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篇4: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手册

  文件编号:

  版本:

  生效日期:

  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手册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 录

  1 目的...............3

  2 适用范围............3

  3 权责.....................3

  4 离职管理...............3

  5 相关记录...............5

  6 附则.....................5

  一、目的:

  规范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薪资结算、离职分析等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进一步加强公司离职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离职作业指导。

  三、权责:

  3.1员工所在部门:离职审核,办理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

  3.2人力资源部:离职审核,收回相关物品,进行离职分析。必要时应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四、离职管理:

  4.1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4.1.1辞职是指员工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1.2辞退是指由于公司季节性用工调整、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1.3开除是指由于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1.4自动离职是指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视为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4.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

  《行李放行条》

  4.2.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1),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4.2.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审核权限见附件2。

  4.2.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3)。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3.1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课长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4.2.3.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4.2.3.3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员工员工证、考勤卡、饭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宿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4.2.3.4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4.2.3.5以上内容如有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4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行李放行条》(附件4),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条》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条》上签名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4.3薪资结算:

  4.3.1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4.3.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附件5),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4.3.3自动离职员工不结算任何薪资。

  4.4离职分析:

  4.4.1人力资源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4.2人力资源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五、相关记录:

  5.1《员工离职申请单》

  5.2《员工离职审核权限》

  5.3《员工离职交接表》

  5.4《行李放行条》

  5.5《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

  六、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有与本制度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6.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督促执行和修订。

篇5: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基层员工提前15天,主管以上人员提前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违反此项制度,扣除薪资30%作为处罚。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工资于正常发薪日发放。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