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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益公示制度(精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10

  物业收益公示制度

  物业收益公示制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对物业收益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物业收益的目的是增加公开透明,保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合规运营。

  一、公示内容

  物业收益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收入公示:包括物业管理费、租赁收入等收入来源的具体数目;

  2. 支出公示:包括运营成本、维修费用等支出项目的具体数目;

  3. 利润公示:指物业收入与支出之差,也就是物业的盈余;

  4. 其他公示内容:投诉处理情况、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等其他与物业收益相关的信息。

  二、公示周期

  物业收益公示周期应当为每年一次,公示时间应安排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确定的时间点。公示时间应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并放在业主大厅、物业管理公司网站或其他便于业主查阅的地方进行公示。

  三、公示形式

  物业收益公示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公示榜单:将物业收益的具体数目以榜单形式公示,方便业主一目了然;

  2. 报告书:编写物业收益公示报告书,详细阐述收支情况、利润分配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 网络公示: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物业收益公示的相关信息;

  4. 业主大会:在物业业主大会上对物业收益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提问和建议。

  四、公示程序

  物业收益公示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 数据统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收入和支出进行统计和核对;

  2. 编制公示报告:根据收入和支出的统计结果,编制物业收益公示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 公示事项确认: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应将公示事项进行内部确认,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

  4. 公示时间安排:根据公示周期,安排物业收益公示的时间;

  5. 公示方式确定:根据公示形式的选择,确定公示方式和具体操作步骤;

  6. 公示执行:按照确定的公示方式,将物业收益公示的内容发布给业主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应的反馈和回应。

  五、公示结果的管理与监督

  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监管机构担任监督职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的公示工作;

  2. 公示结果管理:对公示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公示结果可查证;

  3. 业主监督参与:允许业主对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和质询,鼓励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

  物业收益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保护业主利益,促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公示制度要求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村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本庙村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篇3: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公示名单

  关于对20**年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公示

  现将我市20**年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公示。广大业主可就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提出意见,反映意见要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为:20**年12月26日-20**年1月1日。欢迎对所公示的项目提出意见,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来函请寄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753561。

  附件:20**年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公示名单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12月26日

  20**年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公示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物业类型管理单位拟评

  1苏宁专家楼住宅江苏苏宁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2南京邮政综合楼大厦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3德兰大厦大厦江苏沿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优秀

  4天正滨江花园住宅南京天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示范

  5创智园大厦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示范

  6瑞泰大厦大厦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7御江金城住宅南京五矿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8银城广场大厦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示范

  9省质监局(龙江大厦)大厦江苏东恒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10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大厦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11江苏水利大厦大厦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12省人民检察院大厦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13聚锦园住宅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优秀

  14聚泽园住宅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示范

  15上城名苑住宅南京天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16紫金尚园住宅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17长江四桥管理中心大厦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秀

  18三胞集团总部大楼大厦南京新百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19江苏移动研发中心大厦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20雨花物流配送中心工业区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1德盈国际广场住宅南京德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2诚基花园住宅南京合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3鸿意万嘉公寓住宅江苏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4新城发展中心大厦南京兴园软件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25彩云居住宅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6华门花园住宅江苏华门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7千花溪苑住宅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示范

  28汇景水岸城住宅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29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研发中心大厦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范

  30瑞璟国际住宅江苏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篇4:物业阳光公示表公示标牌

物业服务内容、质量公示标牌

(BG-GS-007)

物业服务内容、质量公示标牌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合同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地址

   

负责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地址

   

照片

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建立

□是□否

 

代管机构

□属地物管中心

□业主委员会

 
 

一、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开支的物业服务项目

 
 
1、本小区有 个门岗,有人/无人值守门岗各 个,每个门岗秩序维护员 人,平均年龄不高于 岁。
 
 

2、本小区卫生保洁员 人,楼内保洁 人实行承包制保洁;楼外保洁 人+绿化工 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洁标准《xx市xx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参考标准》*星级。

 
 

3、本小区垃圾清运每天 次,其中,上午 时,下午 时,巡检车早上6点—晚上21点不定时巡检垃圾包,随时清运。

 
 

4、本小区设1个垃圾点位,垃圾点位上午7点—8点30分,晚上18点30—20点,节假日增加中午12点30—13点30。

 
 

二、约定属于日常维护费开支的物业服务项目

 

6、一般维修 日内修复(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客户报修回访率达到 以上;

 

7、建议、意见和投诉 个工作日内回复;

 

8、本小区有 个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状况:□良好,□一般,□较差,配备消防监控人员 名;

 

9、本小区有电梯 部,其中: 投用 部; 投用 部

 

10、本小区有屋顶水箱 座,地下室水箱 座,水箱、水池每 清洗1次;

 

11、本小区有监控摄像头 个,地库共 个、室外 个、办公室架空层垃圾房共 个,监控设备完好情况:□良好,□一般,□较差,陆续增加中。

备注:1、本公示标牌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填写;因情况发生变化,签订附加合同的,应当按附加合同进行修改。

2、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标牌进行适当增加。

3、公示牌填写应当字迹清楚,容易辨认。

项目管理处值班和咨询电话: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牌

(BG-GS-008)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牌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合同时间:

建筑类型

物业综合服务费

日常维护费

业主停车

包车

元/年/辆

户数

标准(元/㎡.月)

户数

标准(元/㎡.月)

管理费

包月

元/月/辆

标准

按时

元/次/辆

 

其他

外围按天:元/天/辆

 

外围包月:元/月/辆

 

外围包年:元/年/辆

高层

       

物业服务类型

 

别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

多层

       

西:

小高层

       

南:

花园洋房

       

北:

办公

             

商铺

             

其他

             

合计

             

备注:1、本公示标牌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填写;因情况发生变化,签订附加合同的,应当按附加合同进行修改。

2、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标牌进行适当增加。

3、公示牌填写应当字迹清楚,容易辨认。

项目管理处值班和咨询电话: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

(BG-GS-009)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

序号

物业服务费内容

金额(元)

备注

物业服务收入

   

1

物业服务费收入

   

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收益弥补收入

   

3

追缴以前年度物业服务费收入

   

4

其他收入

   

物业服务支出

   

1

职工薪酬

   
 

其中:工资

   

2

卫生保洁费

   

3

秩序维护费用

   

4

绿化养护费用

   

5

公共能耗费用

   

(1)

水费

   

(2)

电费

   

6

其他费用

   

7

日常管理费用

   

(1)

其中:办公费用(含管理人员产生的水电费)

   

(2)

其中:业务招待费

   

8

购买固定资产支出

   

9

总部管理费用

   

10

税金

   

11

其他需要另外详细列出的支出

   
       
       
       
       
       
       

各级财政补助收入

   
 

本年度收支盈亏(=物业服务经营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

   

项目管理处

社会审计机构

 

注册审计师签字:

   
 

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证章:

物业服务企业

社会审计机构盖章

 

年 月日

备注: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下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日常维护费

使用情况公示表

(BG-GS-01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日常维护费使用情况公示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备注

本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维护费收取

□需要单独向全体业主收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支出

 

上年度结转日常维护费余额

   

(一)

收入

   

1

本年日常维护费收入

   
 

其中:本年应当缴

   
 

追缴以前年度

   

2

本年上级拨付日常维修资金收入

   

(二)

支出

   

1

上年度公共区域维修费

   
       

(三)

日常维护费本年末累计金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上年度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一)

专户资金拨款收入

   

1

本年度上级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入

   

2

本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入

   

(二)

本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1

     

2

     

(三)

财政补贴资金收入

   

(四)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年末余额(=专户资金拨款收入+财政补贴资金收入-本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

社会审计机构

 

注册审计师签字:

   
 

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证章:

签字:盖章:

 
   
 

社会审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支情况公示表

(BG-GS-01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支情况公示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备注

 

上年余额

   

本年各项收入

   

1

停车费收入

   

2

物业经营用房经营租赁收入

   

3

其他管理用房经营收入

   

4

电梯广告收入

   

5

其他广告收入

   
 

垃圾清运费

   

6

通信基座场地租赁收入

   

7

其他收入

   
       

本年各项支出

   

1

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支出

   

2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3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经营成本支出

   

4

各项工程费支出

   
       
       
       
       
       

本年末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收益结余

   

本年末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收益累计结余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

社会审计机构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审计师签字:

 

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证章:

 

社会审计机构盖章:

 

年 月日

篇5:业主委员会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

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根据管理规约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的,在涉及合同洽谈时须有两名及以上委员参与,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对外正式签定合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洽谈结果与业主委员会商定后,方可对外正式签定合同。

第三条

  经营所得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原则上物业经营性收益的50%以上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或补充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不得用于与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不得以其它组织或个人名义开户。

第五条

  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应纳入“杭州市物业经营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业主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10日前将收支情况录入信息平台,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遵守信息平台管理相关规定,接受业主和街道、社区的查询、监督。

第六条

  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除在信息平台接受查询、监督外,还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公布一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并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并配合街道、社区的核查处理。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管理规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经营性收支情况的定期审计、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离任审计、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等。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期限届满等原因不再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相关审计结果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公告不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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