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促使员工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而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第三条: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按公司规定公司员工享有休息和休假,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享有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条:加强财务核算,严格财物收支体系,明确票据签发支付及票据传递途进径。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篇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 处罚
1. 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 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 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 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6) 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 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 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 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 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 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 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 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 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 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6)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
3. 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 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 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 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 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
5) 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
6) 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
7)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8) 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
4. 损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1) 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
2) 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 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 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 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 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 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 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 员工吸食毒品的;
9) 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 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 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12) 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
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
2) 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
3) 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 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篇二:观点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观点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劳动法实务
摘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 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 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如劳动者均符合上述要件,则用人单 位系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为劳动者恢复工作岗位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诉讼过程中,查明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通常是一个难点。对于单位主张的违纪行为,劳动者一般不会轻易自认。用人单位用来提供的、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的证据类型包括劳动者签字认可的书证、用人单位拍摄的录音、录像、权威第三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等。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会提供证人证言,能够出庭的证人大多系用人单位的员工。
客观上,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厂区内部或生产现场,能够知晓情况只会是厂内员工。但是由于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材料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具有突发性,用人单位一般难以立即存留相关的直接证据。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常常出现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
一、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
规章制度本身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在劳动法律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亦称劳动规章、工作规则、劳动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劳动者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向,否则就不能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明确规定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能够直接指向规章制度中具体的条款,以及可预估的后果。这种指向必须明确,不能因范围或者程度不明造成模棱两可的含义。否则,鉴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制定和解释、运用中的主导和强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对该规章制度应作严格且限制的解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即厂规厂纪,是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的进行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规范或规则,是用人单位将其劳动用工权和其他自主权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约束劳动过程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为的规则,只能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不能制约劳动者的业外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工作以外的行为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
就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而言,一般由用人单位单方拟定,劳动者对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形成并不能施加真正的影响,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在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方面,劳动者几乎不享有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格式条款在实质上近似。虽然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劳动者参与的环节,但最终仍由单位最后决定和公布,并以单位行政管理文件的基本形式存在。劳动者只可以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默示同意或录用时的概括性同意。
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将各种劳动要求规范予以制度化、定型化所形成的,个别劳动者对于规章制度的每个条款是否理解、是否接受并不是受关注的重点。劳动者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仅仅是形式上对于规章制度的认可,而这种认可行为与其他合同中的认可并不完全相同。劳动者一方面由于工作机会、劳动报酬等原因在地位上与用人单位并不平等,另一方面从知识层次等方面劳动者又不能全部都充分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公示,劳动者可以参与的仅仅是外在形式的程序,但对于实质内容的影响却微乎其微。但是从程序参与的角度考虑,我国的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公示规章制度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只要程序性要求均符合要求,那么劳动者就必须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而在20**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工会协商确定,不过实际上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的参与不过是形式而已,但是该形式却成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亦有明确的认定要件,其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含职代会工作机构、届期、职工代表人数、产生办法等)、职代会讨论劳动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情况、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协商代表签名的协商会议记录;明确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等。
上述认定要件的证明,在了解、审查或调处因违反劳动规章引发的劳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如何向劳动者告知,可以采用公示等方式。实践中既有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也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形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或者张贴于公告栏等醒目位置或网络推送消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举证的方法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三、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规章制度的内容首先必须合法,亦即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要求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这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考虑。因为规章制度大部分内容都与单位职工权益相关,所以制定时要有全体职工广泛参与,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独断专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的劳动规章没有一致性,不同的劳动行为在不同的行业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认定。国家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没有合理性的规定,这就致使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在制定过程中忽视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劳动者违纪存在严重违纪与非严重违纪(一般违纪)的区分。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等不同而不尽相同,如:化工企业绝对禁止吸烟,因为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职工随便乱丢一根烟蒂或在工作场所抽烟,就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但在一般企业,可能就算不上严重违纪。
因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并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判断。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合理性的一面,遵循国家劳动立法的大致方向,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可以根据自己行业的市场情况,发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利益为目的,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
四、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企业劳动处罚制度基本上是由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年1月被废止) 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20**年12月被废止)两部法规构成的。随着该两部法规相继退出历史舞台,规章制度成为企业行使管理权利的“自留地”。如何判定“严重”,需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纪的界定模糊不清,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适用不当是导致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法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解除的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制定和适用规章应当避免不符合情理和显失公平,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习俗。对于劳动者有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依客观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确定其违规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程度,是一般违纪行为还是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对于此种界限的把握,就涉及到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规章制度属于笼统的、规范的文件,在适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解释必须做严格而限制的要求,应当平衡劳动者的利益,不应类推、扩张或补充解释,尤其是在涉及免责条款或处罚条款时候,更应该从严并限制。
当劳动者从规章制度中无法获得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时,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最为严厉的处罚是不妥当的。同时,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例如,某石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是在加油站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司办公楼内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过于苛刻,难言合理。
在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时并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准绳,应当按照正常情况的一般性的评判标准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同时考虑企业单位的类型、规模与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评判。
篇3:物业公司园艺部员工岗上规章制度
物业公司园艺部员工岗上规章制度
1.1严格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1.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杜绝技术打闹;
1.3在别墅内严禁动用一切与工作无关公共设施;
1.4在别墅内不许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1.5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并配带胸卡;
1.6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下,私自调换工作;
1.7在工作中严禁脱岗、窜岗;
1.8严禁下班后再次进入别墅区;
1.9严禁私带非别墅员工进入别墅区;
1.10严禁在住户未同意下私自进入住户的后花园;
1.11禁止私自为住户工作;
1.12严禁私自外出,有事需向领导请假;
1.13外出时必须结伴而出;
1.14搞好同事团结,不打架、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1.1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随时接受主管人员的检察。
篇4:顾问项目清洁部员工规章制度
顾问项目清洁部员工规章制度
员工守则
一、服从领导
1 服从上级调动无条件完成指派工作。
2、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做主;
3、工作尽职尽责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
二、工作须知
1、严格作息时间、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持签到手续、不准他人代签;事假经主管批准方可生效;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方可生效;如有需调换班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及领班允许,否则视为旷工。
2、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杜绝打闹、聊天、吃零食等;
3、工作时间内不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串岗;
4、公共场所内不允许乱扔垃圾、纸屑,发现纸屑、垃圾应及时捡起;
5、爱护公物杜绝损坏和浪费清洁用品;
三、仪容仪表
1、员工必须身着管理处统一发放的制服及工鞋;
2、男员工头发前不过眉、后不压领,胡须必须刮净应保持清洁;
3、女员工可施淡妆,不宜浓妆艳抹,指甲油不宜过为亮丽;
4、配戴饰物不宜过多,简洁美观即可;
5、制服、工鞋应保持清洁;
6、坐立行走姿势要端庄,遇客人应主动问好。
四、员工证
1、每名员工均由管理处发给员工证,部门主管及领班有权随时抽查有关证件;
2、遗失有关证件应立即通知人事部,以便及时补办。
五、会客及电话
员工当职时间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打电话或会客,必须事先经部门领班及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打电话或会客,否则将视为违纪并严肃处理。
奖惩条例
要达到及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服务,管理处特别制定了员工的行为标准希望员工认真依从和履行。(每填一张过失单,均会被扣除当月工资10%,三次以上者将会被开除。)
一、处罚制度
1.口头警告条例:
1.1仪容仪表不整洁;
1.2 未着制服上岗;
1.3 上岗时不佩带工作证;
1.4 迟到早退每月二次以上者;
1.5 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 对客户不礼貌;
以上条例如经口头警告后未加以改正,将转为书面警告。
2.书面警告条例
2.1 对客人粗暴无礼;
2.2 突然中途停止工作、擅离岗位;
2.3 不爱惜公物、损坏公物;
2.4 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园区安宁;唆使他人代签到;
2.5 疏忽、不小心、破坏损坏园区之财物;
2.6 不服从主管或上级之合理指令对上级不礼貌、对上级分派工作延缓、拖延。
3.最后警告
3.1 偷盗、赌博、打架;
3.2 侮辱或袭击客户、工作态度恶劣;
3.3 故意不服从上级指示、故意损坏公物;
3.4 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又出现违纪行为;
3.5 其他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二、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酌情给与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由显著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共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揭发举报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树立典范者。
篇5: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范本
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范本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印制
编号v20**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第三章离职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工资薪酬结构与福利制度
第六章一般工作须知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八章培训制度
第九章员工异动
第十章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第十一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后勤管理
第十四章其它
第十五章修订和解释
附件《员工手册》签收凭证
企业简介
(略)
组织结构
(略)
宗旨和企业文化
(略)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本《手册》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手册》适用公司所有员工,遵守本《手册》是所有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手册》进行修订的权利。
四、除本《手册》外,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应规章制度,本公司相关员工应遵照执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应熟读本《手册》并签名,未签名并不影响《手册》的有效性。
六、各级员工应尊重上司、团结同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产生矛盾,应服从主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方法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任何人员皆不得剥夺员工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申诉渠道:
董事长信(邮)箱:
总经理信(邮)箱:
各级主管(略):
八、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遵照“教育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手段,适度惩处为辅助措施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工作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一、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员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学历、技术等级证书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登记表。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认为需经面试的,应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及时通知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出具上岗通知书让新入职人员到相应部门工作。
四、新入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和证明,如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档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公司将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新入职人员年龄应达到: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六、新入职人员应在进公司的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七、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书面约定。
八、新入职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其他(略)
员工入职流程图
第三章离职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员工辞职;
(二)公司辞退;
(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五)员工出现不能胜任公司岗位的疾病,经治疗后仍不能胜任的;
(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违章、违纪,被公司开除的;
(七)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八)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辞职报告形式知会对方,同时提出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辞职经批准后,尚未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前,仍是公司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得罢工、怠工。
四、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五、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离职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六、离职员工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凭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批过的工资、《离厂通知书》或其他相关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领工资。
七、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保留视情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建立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电脑管理,并做好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全面了解掌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新入职的员工应及时发出敦促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愿的员工应及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对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依法作出处理。
五、新聘用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到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续订和终止,按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员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员工应如实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虚作假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工资薪酬与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资薪酬与福利结构为基础工资+考勤奖励+满勤奖励+工龄奖励+功过奖励+额外津贴五个部分组成。共分十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
二、结构中的基础工资部分分为固定工资(A类)及计件工资(B类)两种类型。基础工资的制订或变更由公司薪酬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出,并与员工代表或公司工会集体协商后,报批准后公布实行。
三、考勤奖励+满勤奖励+工龄奖励+功过奖励由公司薪酬主管部门依照公司奖惩制度实行,领取六级及以上工资的员工,其考勤奖励由批准后另行发放,不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额外津贴部分由公司各级主管人员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报批准后,对需要进行津贴的人员给予补贴。
四、新进入公司人员试用期的工资等级为初级工资(即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所掌握技能或担任职务的不同,由人事管理部门将其转为一级至六级的工资,报(主管人员或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试用人员中,一般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为正式员工,起始工资为级;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为正式员工,起始工资为级;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为正式员工,起始工资为级;其他
六、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等级,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其职位、管理部门按三级至五级工资给予制订后,报
(主管人员或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工资等级的变化由公司(主管人员或部门)根据人员职务的变化或所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协商调整。
八、六级至九级工资由公司(主管人员或部门)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制订。
九、员工受到奖惩,其工资等级应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必要的调整。
十、特殊津贴部分(略)
第六章一般工作须知
一、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二、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四、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戴员工识别卡。
五、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六、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拉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七、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
第七章奖惩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创造以人为本、公正平等、奖勤罚懒、多方共赢的劳动环境,公司对遵纪守法、辛勤劳动、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守纪律、影响生产者给予惩处。
二、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五种:
(一)表扬;
(二)嘉奖(包括出勤奖、全勤奖、工龄奖);
(三)记功;
(四)记大功;
(五)晋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嘉奖,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一)每日职工按时上下班打卡,无迟到、早退者,可获得公司出勤奖励;整个月满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者为月全勤奖。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者为年全勤奖。
(二)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者除计算全勤奖外,给予记功一次;工龄满1年的给予工龄奖,工龄奖计入员工每月基础工资之中,工龄奖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三)超额完成公司工作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可获公司记功一次;如是集体超额完成公司工作计划指标的,该集体全体人员记功一次。
(四)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记功一次;如建议对公司利益有重大促进作用者,记大功一次,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中高级资格证书者,记功一次。
(六)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记功一次;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者,记大功一次,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记功一次;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者,记大功一次,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八)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记功一次;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者,记大功一次,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九)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或为公司取得重大技术成果、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者,记大功一次,并根据其德才表现给予晋升,或物质奖励。
(十)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给予记功一次,并加工资一级。
(十一)为公司引进名员工,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的,记功一次;引进名员工以上,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的,记大功一次。为公司引进一名专业技术人才,该技术人员在公司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科技进步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引进者记大功一次。(本条款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十二)员工有其他功绩,经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应给予奖励的,报请相关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其他公司规定应给予的奖励、津贴。
四、员工的奖励,除出勤奖、全勤奖按规定发放外,其他奖项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向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审批,最终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落实对员工的奖励。
五、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规定给予奖励外,公司将在住房、进修、休假、旅游、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公司对出现错误的员工的处分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依法辞退、开除。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限期改正处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异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二)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三)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者。
(四)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五)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六)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七)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八)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九)无故旷工一次者。
(十)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情节轻微的。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给予记过处分。
(一)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有意隐瞒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1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5次(含)以上的,记过一次。
(三)恶意攻击同事,造成轻微伤害的,记过一次。
(四)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记过一次。
(五)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的,记过一次。
(六)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二次的,记过一次。
(七)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或醉酒上班的,记过一次。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工具损坏、原材料或能源浪费,情节轻微的,记过一次。
(九)员工请假、辞职等,主管人员未依相关程序向上报请审批,造成一定后果的,记过一次。
(十)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按记大过或依法辞退、开除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辞退、开除。
(二)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情节轻微,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大过一次;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辞退、开除。
(三)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
(四)有拨弄是非,煽动罢工,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和威信等情形之一,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造成公司信誉损坏的,记大过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辞退、开除。
(五)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的,记大过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辞退、开除。
(六)当月内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记大过一次。
(七)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机密泄露出去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已达到记大过或依法应辞退、开除条件的。
十、员工的奖励和处分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十一、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原始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逐人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十二、对依照第九项规定辞退、开除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在做好负责任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起草书面辞退、开除决定,按人事管理责权审核批准后,正式送达当事人并公告。
第八章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有计划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挖掘潜在能力、提升职业素质、促进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建立良好的工作团队,增强人力绩效,进而弘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公司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1、培训部门的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做好本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的相关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培训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培训部门为公司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的主要权责单位,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各个部门的业务就及业务流程,适合公司习惯的工作方式等。
2、在职员工的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在职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程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各个项目类、市场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3、其他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员工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2、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馈给培训部门统筹规划。
3、培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四)培训的实施
1、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应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培训,每次2-4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时间。
(2)培训由培训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
(4)每位新员工,上岗前或上岗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特殊情况除外。
(5)新员工经培训部门集中进行入职培训后,由接收的部门安排专业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6)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还应负责考核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7)参训的新员工必须按时参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8)如有必要,可以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训或补考。
2、在职员工的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
(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参训员工课后应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交培训部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7)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应做培训总结。
3、其他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培训部门备份存档。
(4)参加培训的员工需填写《培训评估表》,交培训部门存档;外出受训员工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培训部门存档;
(5)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培训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五)培训的管理制度
1、费用管理
(l)由培训部门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在培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上级负责人。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4)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费用发生前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人员培训审批表》上需有审核确认的签字,否则视此表为不完整。
(5)培训部门应每半年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并呈报。
2、考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记录,填写《内部培训考勤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3、培训评估
(l)对授课效果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员工参训效果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参训员工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4、培训记录及总结报告
(1)建立相关外部培训资源的详细信息记录,以便寻找更优惠的高质量课程。
(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5、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其他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学时,将依据培训效果,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4)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培训部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培训部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培训部门组织的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如果是知识性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如果是能力方面的培训应作出定性考核评价。
(6)培训部门应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真正取得应有的效果。
(7)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分。
五、培训的组织保障
1、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按当年经营收入比例依法提取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各项培训支出及奖金支出。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培训部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培训部门,将培训工作做好。
3、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训部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培训部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
4、各部门负责人在培训上应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做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第九章员工异动
一、异动是指公司内部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和员工的日常表现,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异动时,公司应与员工就其工作岗位调整进行协商,员工可自由反映本人意见,公司应慎重考虑员工的本人意愿。
三、员工应服从公司合理的岗位异动,对于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擅自罢工,公司对员工的意见应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决定,因此造成员工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补偿。
四、异动时,由相应部门提出并填写申请表,根据审核审批权限,确定异动结果。
五、员工接受异动结果应按要求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凭异动通知书前往新职位报到。接收部门接到异动通知书后,应安排员工及时上岗。
六、员工异动后,其劳动合同履约要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部分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并与异动员工,就变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六、其他(略)
第十章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生产经营,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管理部门(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分公司)考勤制度的建立。
(2)公司大门门岗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并对员工进、出厂区刷卡进行控制。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刷卡考勤。
(2)倒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3)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4)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8日以前将公司执行层人员出勤情况表送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核对;同时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表及员工剩余换休时间表反馈给各部门兼职考勤员,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6)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至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
(7)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处室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8)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9)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本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略,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分类型制定各类员工工作时间安排)
(2)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
(3)法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考勤内容
(1)迟到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按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处理;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天。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刷卡离岗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
C、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又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处罚规定:旷工1天,扣罚旷工者当月奖金的%;连续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扣罚当月奖金%,并将工作关系调整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的,取消年终奖。
七、公出(即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八、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5)请假权限:班组长级(包括班组长级)以下级别的员工事假3天(包括3天)内由所在车间领导批准,4-10天(包括10天)由主管厂长批准,10天以上报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批;车间领导事假3天(包括3天)内由主管厂长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厂长以上级别的员工事假均须总经理批准。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除不计发年终奖金外,并视情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
A、按旷工处理;
B调整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8)婚、产、节育、哺乳、病、工伤、探亲、奔丧假不计入事假内。
九、病假
(一)一般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2)病假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半天以内的由公司卫生所开具,超过半天的需提供由社区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门诊书》或《医疗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和公司卫生所开具的《外出就诊/休息证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病假期限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年再次病休者,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A、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B、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待岗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30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5)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A、病假在30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计件工按同岗位在岗员工的当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B、病假在30天以上90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元/月支付,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部门。
C、病假超过90天的,工作关系转到培训中心,其工资按培训中心待岗员工工资待遇支付。
D、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5天(含)内按事假处理,5天以上按旷工处理。
十、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补休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转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备案。
(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
(3)补休批准权限:补休要履行补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补休时间的,3至10天(含10天)需经所在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补休10天以上者,需报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补休。但每月除正常的节假日外可享受1天带薪休假,超过1天按事假处理。
十二、探亲假
(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批准可休探亲假。
(2)员工休探亲假,由各部门和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如遇工作繁忙时,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但事后要补给探亲假,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具体时间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天。
(4)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探亲往返路程假,探亲的往返路程假标准以火车普快、普通客船及长途汽车的路程时间之和为依据,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单程路程(小时)小于12、13-24、25-36、37-48、49-60
往返路程假标准(天)2、3、4、5、6
(5)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必须事前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然后经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7)探亲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由公司根据票据一律按火车座、轮船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座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8)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所发生费用在其月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根据票据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
(9)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计件工按同岗位在岗员工的当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十三、婚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由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据证明可以请婚假,婚假为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婚假期为10天。
(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四、产假及节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且初育的给予产假150天,难产增加15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30天;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
(2)男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事后一律不补假。
(3)女性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给假21天,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2天;男性施行结扎手术的给假10天。
(4)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的,保胎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
(5)未婚女员工人工流产休假按事假处理。
(6)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计件工按同岗位在岗员工的当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十五、哺乳假
(1)女员工哺乳期为1年,哺乳期至婴儿1周岁止,哺乳期含产假。
(2)哺乳时间每天2小时,含路程时间;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种。哺乳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月累计不足4小时(含)的按半天计算,月累计5小时(含)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
(3)超过哺乳规定时间的,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4)哺乳假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六、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七、请假流程
(1)公出、事假、补休、奔丧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大门门岗或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
(2)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附卫生所开具的证明)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大门门岗或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并附相关诊断书
(3)探亲假请假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到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领取《探亲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十八、请假单填写规定
(1)《员工请假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奔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哺乳、节育假、补休等。
(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否则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区。
(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批假人警告处分一次。
十九、打卡规定
(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打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打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给予补签。
(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打卡,避免迟打卡;下班时不要提前打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违纪处理。
(3)加班时,仍按原打卡地点打卡。员工要及时打卡,否则考勤机无法记录其加班时间。
(4)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并视被替代打卡者旷工一天;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责令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工作时间离厂、进厂规定
(1)员工凡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的,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经大门门岗并出示请假单后通行,若离厂当天不再返回的,还须在打卡机上打卡后方可离开。打卡机管理员应按《员工请假单》的请假事项,正确设置打卡状态并负责监督拟外出员工打卡。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拟进入厂区的,必须打卡,并在当天补填请假单交至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三)公司的精神是“团结、诚信、高效、开拓”,这一宗旨必须体现在每一个人的日常工作之中。
(四)本规范未具体涉及的事项,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二、基本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令行禁止。
(二)不打人、不骂人、不闹事、不赌博,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铺张浪费,不泄露公司秘密,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爱护公共设施,不私自挪用公司钱和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倒班宿舍和员工宿舍的清洁卫生,文明进餐,文明就寝,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三、形象规范
(一)员工上下班时着装须整洁、大方,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更换为工作服,并保证衣服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二)车间岗位和维修人员的工作服要保证整齐、大方,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缝补,缝补的颜色应尽量与原衣服的颜色相符。
(三)男士不得佩戴耳环、染发、留长发;女士可画淡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染怪异的头发、佩戴夸张的首饰;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四)在岗位上的女员工上班时应将头发束起,并将头发放入安全帽内(防止头发卷入机器设备中)。
(五)公司员工到灰尘较大的部位应做好防尘措施,根据现场情况佩戴好口罩或防尘口罩。
(六)后勤服务人员应保持服装的统一、整洁,并将头发束起放入帽内(防止头发或头屑掉入饭菜内),将袖口的纽扣系好或带上套袖防止袖口敞开(防止袖口碰到饭菜)。
(七)夏季时:男士不得穿短裤、拖鞋上班,也不能无领或无袖T恤上班;女士不得穿超短裙或太暴露的衣服上班。
(八)遇有重要接待活动时,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穿着正式,不得穿便装接待。
四、仪容规范
(一)头发:员工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男性头发不宜太长或过短(光头),发式要协调,不要弄怪异的发型。
(二)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并经常修剪。女性员工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三)面部和手部:员工在食堂就餐前,应仔细清理个人卫生,保持面部和手部的整洁(维护好员工健康,防止病从口入)。
(四)化妆:女性员工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形象,不能浓妆艳抹,香味浓烈。
五、办公规范
(一)文件不能随意摆放,应放入文件夹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二)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四)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还原处。
(五)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六)未经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
(七)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八)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六、接听电话规范
(一)听到铃响,应在第三声铃响前拿起话筒,并使用文明语言“喂,您好”。
(二)遇寻找人不在时说:“对不起,某某有事离开了,方便的话请留下您的电话”。
(三)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
(四)如遇员工咨询或反映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咨询的问题和联系方式,并在最短的时间处理,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通话完毕后请说“再见”,并后于对方挂机。
(六)接听电话就保持恰当的声音和态度,如遇顾客咨询或反映问题,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争吵或挂断电话。
(七)通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八)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简明扼要把对方所谈内容告诉接收人。
(九)工作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当接到私人电话时,应简要交谈并迅速挂断电话。
七、举止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垃圾和杂物。
(二)女员工应避免当众化妆。
(三)不可当众挖鼻孔、修剪指甲、染发,不可抓挠身体隐蔽部位及夸张抓挠其他部位。
(四)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双手抱在胸前;
(五)接待客人或领导一般要起立,脸部自然,眼睛平视对方,若因工作需要坐着时,不许不抬头、左顾右盼或漫不经心,决不许上下打量客人。
(六)当坐着与客人或领导谈话时,座位最多不要超过椅面的前半部,身子略前倾,眼睛注视着对方面部,并不时点头,切忌翘起二郎腿。
(七)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微笑以表示致意。
(八)与客人或领导迎面相遇时,要靠右侧行走,若道路较窄,应主动让路。与客人或领导同行时,要让客人或领导走在前面,并主动为客人开门。
(九)不得随意翻阅客人或领导的文件、资料,如因工作需要需征得客人或领导同意。
(十)进入领导办公室前须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指定位置(办公桌对面)就坐,注意回手关门。递交文件时,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方便领导审阅。
(十一)经过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严禁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唱歌或吹口哨。
(十二)进入办公室注意轻手关门,不得用力关门,影响他人。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新员工(实习生、学徒、临时工、培训工)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应接受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车间。
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膊、敝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在工作场所里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照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从吊车下通过或停留。
十一、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专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十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三、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十四、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双人专人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台帐登记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限制明火作业,需要从事明火作业的,必须申请“明火作业证”。
十六、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外埋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
十七、变、配电室、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八、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九、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直接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十三章后勤管理
宿舍管理
一、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二、住宿员工必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个人及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差劲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三、离职员工须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搬离宿舍,损坏公共用品的,应进行赔偿。
四、晚上:不回宿舍的按夜不归宿处理。
五、住宿员工若有夜不归宿者,第一次发现按《职工奖惩制度》第项处理,第二次发现按《职工奖惩制度》第项处理。
六、在宿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休息。
七、不得私自让非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有违反按《职工奖惩制度》第项处理。
八、爱护宿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九、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由宿舍长及时向主管报告,主管应尽快安排人员修理。
十、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十一、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发现给予记过,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十二、其它规定(略)
食堂管理
一、食堂卫生实行管理员领导下的食堂责任人负责制。
二、食堂除专职清洁工外其余人员需凭《健康证》上岗。上岗必须穿工作服,着工作帽,佩带服务证,凭服务证进出厂门。
三、食堂工人必须做到“五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五不”(即不吸烟、不养宠物、不乱扔乱吐、不赌博、不说脏话)。
四、食堂卫生区包括:操作间、销售间、仓库、餐厅、锅炉房、食堂外责任区内的区域及食堂工人宿舍。食堂卫生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打扫,保持整洁。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有管理人员带领除外)。
六、卫生标准。
饮食卫生:饭菜要熟、热、无杂质,无变质变味现象,菜应符合“色、香、味、形”的要求。
食品应坚持“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生水隔离。
坚持炊具、餐具每餐消毒、刷洗干净,无油垢污物,能见本色。严禁使用一次性饭盒。对待售的熟食、成品应加罩子,确保防蝇防尘。
坚持用夹具、勺子、筷子等工具出售熟食,熟食严禁直接用手接触。
营养卫生:加工蔬菜应坚持先洗后切。对不同的菜应采用不同的烹饪方法和火候。菜谱安排应合理,注意保持科学的营养结构。
环境卫生:
1、厨房、餐厅:四壁无灰尘,无蛛网,地面、餐桌、操作台、灶台无残渣、无油垢。
2、食堂设备摆放整齐,内外无油垢。
3、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腐措施。
4、保管室内保持干燥通风,各类物品分类堆放整齐、离开地面,无霉烂变质、无鼠咬虫蛀现象。保管室及其它经营场所不得住宿。
七、卫生检查制度:
1、由食堂负责人每天自查一次,并将自查结果记入工作日志。
2、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周公布一次。
3、总务处、医务室(卫生管理员)每周抽查一次。抽查不合格的,除限期达到标准外,还应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或请退。
八、就餐制度
1、保持餐桌、板凳和周围地上的卫生,吃剩的菜梗残渣及汤汁存放在专用的桶盆内。
2、洗碗水槽内不准洗衣洗脚和倒剩菜剩饭,洗盂盆等。
3、爱护一切食堂设施,节约用电用水。
4、吃饭时不得大声谈笑,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
5、如有意见可向主管反映,不得在食堂与同事争吵。
6、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保持食堂卫生整洁。
第十四章其它
(需要补充的文件或表格)(略)
第十五章修订和解释
一、除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外,公司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其他相应规章制度,公司员工应自觉学习与遵守。
二、公司所有人员对分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若制度更新,在新制度出台之前,按照旧的制度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由公司管理决策层决定,所决定事项涉及员工权益,应事先征询全体员工意见,经协商一致后,作出决定。
三、本手册是纲领性文件,是对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基本权利和承担义务予于明确,界定了员工的行为规范,如有部分条款修改,将制定专门的《补充细则》,以通知的方式知会大家。
四、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五、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签章:(公司)
签章:(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
日期:
《员工手册》签收凭证
本人签字确认已领取和认可由公司制订并派发的《员工手册》(版本号:)及其附件一本,对此手册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阅读和理解,同意该手册中的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将手册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
本手册属于公司财产,仅限公司在职人员持有。离职时,应将此手册退还公司。
公司签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日期:
《员工手册》签收凭证
本人签字确认已领取和认可由公司制订并派发的《员工手册》(版本号:)及其附件一本,对此手册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阅读和理解,同意该手册中的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将手册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
本手册属于公司财产,仅限公司在职人员持有。离职时,应将此手册退还公司。
公司签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日期: